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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索 "淳熙十五年五月 (1188/5/28 - 1188/6/26)"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全文
條件: 包含字詞「淳熙十五年五月 (1188/5/28 - 118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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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全文卷二十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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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甲申,進呈司農少卿吳燠奏:『伏望陛下令有司集議冗食之吏散在百官者,務從減省,先自省部始。若夫不急之官、宜汰之兵,亦可以次第澄廢,其於大農歲計,不為小補。』上曰:『此說可行,但遽然省罷,人必怨懼。可令敕令所參照條法,合省減人數,且令依舊,俟離司或事故,更不作闕。其合減兵卒,亦許存留,如事故,更不差撥。十五年五月施行。』又進呈前將作監朱安國奏:『文思院製造有物料未到者,轉移前料,以應急切之須。臣願明頒睿旨,自今文思院製造不得轉料。又文思兩界除打造器物合支金銀外,雇工食錢並乞給一色錢會支散,庶幾金銀出入經由門戶有所關防。又皇城司差親從官二名充本院監作,動輒脅持,邀取常例。乞罷差。』上曰:『三事皆依奏。如差親從官,亦何用?罷之誠當。』詔知漳州黃啟宗清廉律己,撫字有勞,除秘閣再任。壬辰,福建運司言:『本路財賦,全仰州軍運鹽息錢及趁賣產浮契、鹽丁米等錢以為歲計,內有掛欠於民有害,皆當除放。本司已行下所屬,權住催納。竊慮州縣地違戾復追,緣所欠錢系本司窠名,正非上供之數,乞賜蠲放。』從之。辛丑,冬至,郊。先是,詔史浩、陳俊卿陪祠,皆辭之。上曰:『登壇時雨點下,及奠幣玉便晴,此皆上天垂祐。』王淮等奏:『陛下聖德格天,上帝臨饗,實邦國大慶。』敕[2]:『勘會廣南東、西民間有曾祖、父母年已六十而身未成丁之人,州縣便行科納,謂之掛丁錢。已令監司約束,或有違戾,帥臣互察以聞。』夔路運判楊槱言:『本路諸州自淳熙九年至十年終,所欠轉運司係省錢物,皆言旱荒之後催科不行,是致積欠,欲將所欠錢引一萬一千五百七十五道、米麥二千二百四十九石、絹五百四十二匹與行免放,即與上千錢物別無相干。』從之。丙午,宰執內閣奏事賜坐,上曰:『前日郊祀行禮時,宮中簷溜已滴,聞北關左右雨尤甚,只圓壇處無雨。』王淮等奏:『陛下至誠感格天地,百神休饗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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