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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紀事本末 |
條件: 提到「尚書左僕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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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59 | 甲戌,富弼移判汝州。弼在亳州,持青苗法不行,曰「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提舉官趙濟劾弼沮格詔旨,鄧綰乞付有司鞫治,乃落弼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以左僕射移判汝州。王安石曰「弼雖謫,猶不失富貴。昔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喜安石也。 |
《卷四十六紹述》
11 | 壬戌,以章敦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時帝有紹復熙、豐之志,首起惇為相,於是專以紹述為國是,遂引其黨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等居要地,任言責,協謀報復。敦之被召也,通判陳瓘從眾道謁之。敦聞瓘名,邀與同舟,詢當世之務。瓘因問敦曰「天子待公為政,敢問何先」敦曰「司馬光姦邪,所當先辨,勢無急於此」瓘曰「公誤矣。果爾,將失天下之望」敦厲聲曰「光不務纘述先烈,而大改成緒,誤國如此,非奸邪而何」瓘曰「不察其心而疑其迹,則不為無罪。若指為姦邪,又復改作,則誤國益甚矣。為今之計,惟消朋黨,持中道,庶可以救弊」又曰「譬如此舟,移置之左則左重,移置之右則右重,俱不可也。熙寧未必全是,元祐未必全非」敦不悅。帝既相敦,范純仁請去益力,乃以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潁昌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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