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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507112"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紀事本末
條件: 提到「郭知章
Total 3

卷三十三浚六塔二股河

28
十二月,監察御史郭知章言「臣比緣使事至河北,自澶州入北京,渡孫村口,見水趨東者,河甚闊而深。又自北京往洺州,過楊家淺口復渡,見水之趨北者,纔十二三,然後知大河宜閉北行東。乞下都水監相度」於是吳安持復領都水,而呂大防力主其議,范純仁、蘇轍復爭之,遂詔本路安撫、轉運、提刑司詳議,紹聖元年正月也。轉運司趙偁議與純仁、轍合,偁之言曰「河自孟津初行平地,必須全流,乃成河道。禹之治水,自冀北抵滄、棣,始播為九河,以其近海無患也。今河自橫隴、六塔、商胡、小吳,百年之間,皆從西決。蓋河徙之常勢,而有司置埽創約,橫截河流,回河不成,因為分水。初決南宮,再決宗城,三決內黃,亦皆西決,則地勢西下,較然可見。今欲弭息河患,而逆地勢,戾水性,臣未見其能就功也。請開闞村河門,修平鄉、巨鹿埽,焦家等堤,濬澶淵故道,以備漲水」大名安撫使許將言「度今之利,若舍故道,止從北流,則慮河下已湮而上流橫潰,為害蓋廣。若直閉北流,東徙故道,則復慮受水不盡而破隄為患。竊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患,俟春夏水大至,乃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役可止。定其成議,則民心固,而河之順復有時,可以保其無害」郭知章又言「河復故道,水之趨東已不可遏。近日遣使按視,逐司議論未一,臣謂水官朝夕從事河上,望專委之」

卷四十西夏用兵

34
二年三月丙辰,夏人求援于遼,遼主遣僉書樞密院事蕭德崇來為夏人議和,仍獻玉帶。詔郭知章報之,復書謂「若果出至誠,深悔謝罪,當徐度所宜,開以自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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