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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文獻通考 |
條件: 提到「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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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七·刑考六》
104 | 先是,殿中侍御史常同入對,論私販刑名大重,其略曰:「《紹興敕》: |
《卷二百三十九·經籍考六十六》
1 | 陳氏曰:汝陰王金至性之撰。國初《周易》博士昭素之後也。其父萃樂道嘗從歐公學。金至為曾紆婿,嘗撰《七朝國史》。紹興初,常同子正薦之,詔視秩史官,給札奏御,會秦氏柄國,中止,書竟不傳。其子明清,著《揮麈錄》。 |
《卷二百四十六·經籍考七十三》
1 | 陳氏曰:康與之伯可撰。與之父倬惟章,詭誕不檢,事見《揮麈錄》,與之又甚焉。嘗挾吳下妓趙芷以遁,與蘇師德仁仲有隙,遂興蘇玭訓直之獄。玭,仁仲之子,而常同子正之婿也。與之受知於子正,一朝背之,士論不齒。周南仲嘗為作傳,道其實如此。所傳康伯可詞,鄙褻之甚。此集頗多佳語,陶定安世為之序,王性之、蘇養直皆稱之,而其人不自愛如此,不足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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