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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 檢索 "ctext:709445"
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文獻通考
條件: 提到「王韶
Total 4

卷十八·征榷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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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寧七年,始建三司當公事李杞入蜀經畫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與成都路漕司議合。事方有端,而王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惟茶,乏茶與市。即詔趣杞據見茶計水陸運至,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餘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初,蜀之茶園皆民兩稅地,不殖五穀,惟宜種茶。賦稅一例折輸絹、綢、綿、草,各以其直折輸,役錢亦視其賦。民賣茶資衣食,與農夫業田無異,而稅額總三十萬。杞被令經度,即諸州創設官場,歲增息為四十萬,而重禁榷之令。其輸受之際,往往壓其斤重,侵其價直。既而運茶積滯,歲課不給,乃建議於彭、漢二州歲買布各十萬匹,以折腳費,實以布息助茶利,亦未免積滯。復建議歲易解鹽十萬席,顧運回東船載入蜀,而禁商販。未幾,鹽法復難行,宗閔乃議川陜略民茶息收十之三,盡賣於官場,更嚴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沒緣身所有物,以待給賞。於是蜀茶盡榷,民始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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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知熙州王韶奏本路銀、銅坑發。詔令轉運、市易司共計之,以所入為熙河糴本。七月,詔坑冶坊郭鄉村并淘採烹煉,人並相為保,保內及於坑冶有犯,知而不糾或停盜不覺者,論如保甲法。

卷二百二十一·經籍考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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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曰:觀文殿學士九江王韶子純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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