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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直斋书录解题 |
条件: 提到“王希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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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1 | 浙东帅鄱阳洪迈景卢、提举常平三山郑湜补之集。初,承平时,预买令下,守越者无远虑,凡一路州县所不受之数,悉受之,故越之额特重,以匹计者十四万六千九百,居浙东之半。人户百计规免,皆诡为第五等户,而四等以上户之害日益甚。于是有为亩头均科之说者,帅郑丙少嘉、宪邱崇宗卿、张诏君卿颇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后略施行,而议者多以创科五等户为不便。参政李彦颖秀叔、尚书王希吕仲行先后帅越皆言之,而王画八事尤力。会光庙亦以为贻贫弱之害,户部尚书叶翥叔羽奏乞先减四万四千馀匹,止以十万为额,而后议均敷。诏从之,仍令侍从集议,皆乞阙并诡挟。遂诏迈、湜措置,既毕,以施行次第类成此书,时绍熙元年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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