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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历史]
作者 | 张九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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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年代 | 唐 |
版本 | ![]() ![]() 《钦定四库全书》本 |
数据项目 | ctext:40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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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实为众多集贤院学士在历任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下,历经十多年而成。该书自开元十年(722年)中书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开始,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于李林甫知院事任内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进上,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县等为目,详述其职官品秩,并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煚、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书收入许多唐代诏令,涉及均田、赋役、物产、土贡、户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状况,颇有参考价值。《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编撰时多采《唐六典》史料。
《直斋书录解题》引用韦述的说法,《唐六典》在开元时期长期不使用,仅置于集贤书院。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的说法,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唐六典》并非全未实行。
1.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
2.卷二·尚书吏部
3.卷三·尚书户部
4.卷四·尚书礼部
5.卷五·尚书兵部
6.卷六·尚书刑部
7.卷七·尚书工部
8.卷八·门下省
9.卷九·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
10.卷十·秘书省
11.卷十一·殿中省
12.卷十二·内官宫官内侍省
13.卷十三·御史台
14.卷十四·太常寺
15.卷十五·光禄寺
16.卷十六·卫尉宗正寺
17.卷十七·太仆寺
18.卷十八·大理寺鸿胪寺
19.卷十九·司农寺
20.卷二十·太府寺
21.卷二十一·国子监
22.卷二十二·少府军器监
23.卷二十三·将作都水监
24.卷二十四·诸卫
25.卷二十五·诸卫府
26.卷二十六·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
27.卷二十七·家令率更仆寺
28.卷二十八·太子左右卫及诸率府
29.卷二十九·诸王府公主邑司
30.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显示各种版本 (2)]2.卷二·尚书吏部
3.卷三·尚书户部
4.卷四·尚书礼部
5.卷五·尚书兵部
6.卷六·尚书刑部
7.卷七·尚书工部
8.卷八·门下省
9.卷九·中书省集贤院史馆匦使
10.卷十·秘书省
11.卷十一·殿中省
12.卷十二·内官宫官内侍省
13.卷十三·御史台
14.卷十四·太常寺
15.卷十五·光禄寺
16.卷十六·卫尉宗正寺
17.卷十七·太仆寺
18.卷十八·大理寺鸿胪寺
19.卷十九·司农寺
20.卷二十·太府寺
21.卷二十一·国子监
22.卷二十二·少府军器监
23.卷二十三·将作都水监
24.卷二十四·诸卫
25.卷二十五·诸卫府
26.卷二十六·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
27.卷二十七·家令率更仆寺
28.卷二十八·太子左右卫及诸率府
29.卷二十九·诸王府公主邑司
30.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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