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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明史纪事本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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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卷河决之患》
12 | 七年春二月,河复决张秋,命平江伯陈锐、太监李兴协同都御史刘大夏督治之。先是,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馀里,相度形势。乃集山东、河南二省守臣议之。上言:「河流湍悍,张秋乃下流襟喉,未可辄治。治于上流,分道南行,复筑长堤,以御横波,且防大名、山东之患,候其循轨,而后决河可塞也。」疏上,报可。工方兴,而张秋东堤复决九十馀丈,夺运河水,尽东流,由东阿旧盐河以入于海。决口阔至九十馀丈,讹言沸腾,谓河不可治,宜复元海运,或谓陆挽虽劳无虞。乃复命锐等协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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