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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楊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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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九 仁宗一》
106 | 十一月丁亥,馳兩川礬禁。己丑,祈雪於會靈觀。丁酉,出知雜御史曹修古,御史郭勸、楊偕,推直官段少連。十二月甲寅,詔吏部銓選人父母年八十以上者,權注近官。辛酉,大風三日。是歲,契丹主及其國母遣使來致遺留物及謝吊祭。南平王李德政遣人謝加恩。龜茲、沙州來貢。女真晏端等百八十四人內附。 |
《志第一百三十七 食貨下六 (茶下)》
4 | 景祐中,三司使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敝,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時諮已執政矣。三年,河北轉運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謂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遂命諮與參知政事蔡齊等合議,且令詔商人訪其利害。是歲三月,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鋪為之保任,並得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奸,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趣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初,奭等雖增商人入錢之數,而猶以為利薄,故競市虛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錢者寡,縣官日以侵削,京師少蓄藏。至是,諮等請視天聖三年入錢數第損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視天聖元年數第加三百。詔皆可之。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已前茶。 |
《列傳第五十九》
1 | 楊偕王沿子鼎杜杞楊畋周湛徐的姚仲孫陳太素馬尋杜曾附李虛己張傅俞獻卿陳從易楊大雅 |
2 | 楊偕,字次公,坊州中部人。唐左僕射於陵六世孫。父守慶,仕廣南劉氏,歸朝,為坊州司馬,因家焉。偕少從種放學於終南山,舉進士,釋褐坊州軍事推官、知汧源縣,再調漢州軍事判官。道遇術士曰:「君知世有化瓦石為黃金者乎?」就偕試之,既驗,欲授以方。偕曰:「吾從吏祿,安事化金哉?」術士曰:「子志若此,非吾所及也。」出戶,失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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