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檢索內容: |
---|
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來之邵」 |
Total 16 |
《本紀第十八 哲宗二》
8 | 六月甲戌,來之邵等疏蘇軾詆斥先朝,詔謫惠州。丙子,罷制置解鹽使。壬午,封高密郡王宗晟為嗣濮王。癸未,以翰林學士承旨曾布同知樞密院事。甲申,除進士引用王安石《字說》之禁。 |
《列傳第七十三》
64 | 全臺言蘇軾行呂惠卿告詞,訕謗先帝,黜知英州。純仁上疏曰:「熙寧法度,皆惠卿附會王安石建議,不副先帝愛民求治之意。至垂簾之際,始用言者,特行貶竄,今已八年矣。言者多當時御史,何故畏避不即納忠,今乃有是奏,豈非觀望邪?」御史來之邵言高士敦任成都鈐轄日不法事,及蘇轍所謫太近。純仁言:「之邵為成都監司,士敦有犯,自當按發。轍與政累年,之邵已作御史,亦無糾正,今乃繼有二奏,其情可知。」 |
《列傳第八十七》
22 | 宣仁之喪,宗室既為三年服,才越歲,章惇拜相,欲革為期。燾爭之曰:「上以先後保祐之久,追崇如恐不盡,茲用明道故實耳。遽改之,播諸天下,非佳聲也。」乃止。燾與惇布衣交,覬其助己,燾不肯少下之。陽翟民蓋漸有財訟,而與諫官來之邵交通,開封得其事。惇右之邵,欲薄其罪,燾不可;復欲並劾開封,燾又不可,遂與惇隙。明堂齋祠,為儀仗使,後官有絕馳道穿仗而過者,燾方舉劾,諫官常安民又言,教坊不當於相國寺作樂。帝怒,欲逐安民,燾為救釋。惇遂譖其相表裏,出知鄭州,徙大名。 |
《列傳第九十五》
67 | 擢右司諫,辭,未聽,私語祖禹曰:「若不得請,當以楊畏、來之邵為首。」既而不拜。會紹聖黨論起,御史劉拯論其進不由科第,以秘閣校理知懷州。中書舍人林希又言:「呂大防由公著援引,故進希哲以酬私恩。凡大防輩欺君賣國,皆公著為之倡;而公著之惡,則希哲導成之,豈宜污華職。」於是但守本秩,俄分司南京,居和州。 |
《列傳第九十九》
51 | 紹聖初,來之邵、周秩論摯變法、棄地罪,奪職知黃州,再貶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將行,語諸子曰:「上用章惇,吾且得罪。若惇顧國事,不遷怒百姓,但責吾曹,死無所恨。正慮意在報復,法令益峻,奈天下何!」憂形於色,無一言及遷謫意。四年,陷邢恕之謗,貶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惟一子從。家人涕泣願侍,皆不聽。至數月,以疾卒,年六十八。 |
77 | 七年,拜右僕射兼中書門下侍郎。頌為相,務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量能授任,杜絕僥幸之原,深戒疆場之臣邀功生事。論議有未安者,毅然力爭之。賈易除知蘇州,頌言:「易在御史名敢言,既為監司矣,今因赦令,反下遷為州,不可。」爭論未決。諫官楊畏、來之邵謂稽留詔命,頌遂上章辭位,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繼出知揚州。徒河南,辭不行,告老,以中太一宮使居京口。紹聖四年,拜太子少師致仕。 |
《列傳第一百四》
16 | 蘇頌用為太常博士,來之邵論罷之。後累歲,哲宗親擢為右正言。有請以王安石《三經義》發題試舉人者,浩論其不可而止。陜西奏邊功,中外皆賀,浩言:「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善矣。然兵家之事,未戰則以決勝為難,既勝則以持勝為難,惟其時而已。茍為不然,將棄前功而招後患。願申敕將帥,毋狃屢勝,圖惟厥終。」 |
《列傳第一百一十四》
1 | 賈易董敦逸上官均來之邵葉濤楊畏崔臺符楊汲呂嘉問李南公董必虞策弟奕郭知章 |
23 | 來之邵,字祖德,開封咸平人。登進士第,由潞州司理參軍為刑部詳斷官。元豐中,改大理評事,御史中丞黃履薦為監察御史。未幾,買倡家女為妾,履劾其污行,左遷將作丞。 |
24 | 哲宗即位,為太府丞、提舉秦鳳常平、利州成都路轉運判官,入為開封府推官,復拜監察御史,遷殿中侍御史。之邵資性奸譎,與楊畏合攻蘇頌,論頌稽留賈易知蘇州之命。又論梁燾緣劉摯親黨,致位丞弼。又論范純仁不可復相,乞進用章惇、安燾、呂惠卿。紹聖初,國事丕變,之邵逆探時指,先劾呂大防。惇既相,擢為侍御史。王安石配食神宗,之邵又請加美謚。疏:「司馬光等畔道逆理,典刑未正,鬼得而誅。獨劉摯尚存,實天以遺陛下。」其阿恣無忌憚如此。 |
25 | 進刑部侍郎。陽翟民蓋漸以訟至有司,之邵二子皆娶蓋氏,誣漸非蓋氏子,以規其貲。諫官張商英論之,以直龍圖閣出知蔡州。卒,年四十八。蔡京為相,特贈太中大夫。 |
35 | 論曰:賈易初以剛直名,觀其再劾文彥博、范純仁,而斥蘇軾、蘇轍尤甚,何以剛直為哉?董敦逸於元祐末與黃慶基誣二蘇,以開紹聖之禍,及紹聖則肆詆元祐諸臣,甚至瑤華之冤不能持正,雖終悔而諫,亦何及焉。及見蔡京、蔡卞稔惡,乃論其過惡以自文,杯水不足以救車薪之火也。上官均諫切中時事,及不從紹述之議,其為人若可觀,然論呂大防、蘇轍,以之再黜,是亦助紹述者也。楊畏傾危反復,周流不窮,雖儀、秦縱橫,無以尚之,豈徒有三變而已。至於倡紹述以取信哲宗,又謂王安石之學有聖人意,可謂小人無忌憚也哉。來之邵盡擊時賢而進章惇、安燾、呂惠卿,又請加美謚於安石,其流惡不已,乃誣人非其子而欲掩其貲,亦何所不至焉。葉濤在太學,已著污跡,擢第之後,諂安石而從之學,後得曾布之薦,凡元祐名賢貶責制辭,肆筆醜詆,雖有善猶不能自滌,況無可述者乎! |
《列傳第二百二十七宦者三》
4 | 御史來之邵方力詆元祐政事,首言:「衍在垂簾日,怙寵驕肆,交結戚里,進退大臣,力引所私,俾居耳目之地。」張商英亦論:「衍交通宰相,御服為之賜珠;結托詞臣,儲祥為之賜膳。」蓋指呂大防、蘇軾也。衍坐貶,監郴州酒稅務。惟簡以援引,張士良、梁知新以黨附,皆得罪。已又編管白州,徙配朱崖。 |
《列傳第二百三十: 姦臣一: 蔡確 (吳處厚 附), 邢恕, 吕惠卿, 章惇, 曾布, 安惇》
47 | 哲宗親政,有復熙寧、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於是專以「紹述」為國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引蔡卞、林希、黃履、來之邵、張商英、周秩、翟思、上官均居要地,任言責,協謀朋姦,報復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甚至詆宣仁后,謂元祐之初,老姦擅國。又請發司馬光、呂公著塚,斫其棺。哲宗不聽,惇意不愜,請編類元祐諸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遂治劉安世、范祖禹諫禁中雇乳媼事,又以文及甫誣語書導蔡渭,使告劉摯、梁燾有逆謀,起同文館獄,命蔡京、安惇、蹇序辰窮治,欲覆諸人家。又議遣呂升卿、董必察訪嶺南,將盡殺流人。哲宗曰:「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然重得罪者千餘人,或至三四謫徙,天下冤之。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