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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李大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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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十七 職官四 (【御史臺、秘書省、殿中省、太常寺、宗正寺、大宗正司 、 [附:光祿寺、衛尉寺、大僕寺]】)》
8 | 監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糾其謬誤,大事則奏劾,小事則舉正。迭監祠祭。歲詣三省、樞密院以下輪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當否,歲終條具殿最,以詔黜陟。百官應赴臺參謝辭者,以拜跪、書札體驗其老疾。凡事經郡縣、監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閣門,上殿論奏。官卑而入殿中監察御史者,謂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詔舉臺官,而才行可舉者多以資淺不應格。」乃詔舉三任以上知縣為里行。熙寧二年詔:「御史闕,委中丞奏舉,毋拘官職高下兼權。」三年,孫覺薦秀州軍事推官李定,對稱旨,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由選人為御史自定始。於是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以定資淺,封還詞頭,不草制,相繼罷去。 |
《列傳第七十七》
58 | 王安石用李定為御史,宗愈言:「御史當用學士及丞、雜論薦,又須官博士、員外郎。今定以幕職不因薦得之,是殆一出執政意,即大臣不法,誰復言之?」蘇頌、李大臨不草制,坐絀;宗愈又爭之,安石怒,出通判真州。歷提點河東刑獄、開封府推官、吏部右司郎中。 |
《列傳第八十六》
13 | 安石與光素厚,光援朋友責善之義,三詒書反復勸之,安石不樂。帝用光副樞密,光辭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寢。公著雖為所引,亦以請罷新法出穎州。御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驟用秀州推官李定為御史,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詞頭,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論定不孝,皆罷逐。翰林學士范鎮三疏言青苗,奪職致仕。惠卿遭喪去,安石未知所托,得曾布,信任之,亞於惠卿。 |
《列傳第八十八》
24 | 李定,字資深,揚州人。少受學於王安石。登進士第,為定遠尉、秀州判官。熙寧二年,孫覺薦之,召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神宗問青苗事,其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比,遂拜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封還制書,皆罷去。 |
《列傳第九十》
1 | 孫長卿周沆李中師羅拯馬仲甫王居卿孫構張詵蘇寀馬從先沈遘弟遼從弟括李大臨呂夏卿祖無擇程師孟張問陳舜俞樂京劉蒙附苗時中韓贄楚建中張頡盧革子秉 |
60 | 李大臨,字才元,成都華陽人。登進士第,為絳州推官。杜衍安撫河東,薦為國子監直講、睦親宅講書。文彥博薦為秘閣校理。考試舉人,誤收失聲韻者,責監滁州稅。未幾,還故職。 |
61 | 仁宗嘗遣使賜館閣官御書,至大臨家,大臨貧無皂隸,方自秣馬,使者還奏,帝曰:「真廉士也。」以親老,請知廣安軍,徙邛州。還,為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 |
62 | 神宗雅知其名,擢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言青苗法有害無益,王安石怒。會李定除御史,宋敏求、蘇頌相繼封還詞命,次至大臨,大臨亦還之。帝批:「去歲詔書,臺官不拘官職奏舉,後未審更制也。」頌、大臨合言:「故事,臺官必以員外郎、博士,近制但不限此,非謂選人亦許之也。定以初等職官超朝籍,躐憲臺,國朝未有。幸門一開,名器有限,安得人人滿其意哉。」復詔諭數四,頌、大臨故爭不已,乃以累格詔命,皆歸班,大臨以工部郎中出知汝州。 |
63 | 辰溪貢丹砂,道葉縣,其二篋化為雙雉,斗山谷間。耕者獲之,人疑為盜,械送於府。大臨識其異,訊得實,釋耕者。徙知梓州,加集賢殿修撰,復天章閣待制。甫七十,致仕七年而卒。 |
64 | 大臨清整有守,論議識大體,因爭李定後名益重,世並宋敏求、蘇頌稱為「熙寧三舍人」云。 |
72 | 論曰:沈遘以文學致身,而長於治才。沉括博物洽聞,貫乎幽深,措諸政事,又極開敏。呂夏卿號稱史才,尤精譜諜之學。宋之縉紳,士各精其能,學不茍且,故能然也。李大臨官居繳駁,克舉其職;祖無擇治郡所至,能修校官,是皆班班可紀者。然大臨以論李定絀,無擇以忤安石廢棄終身,即是亦足以知二人之賢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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