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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条件: 提到“龙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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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五十八 艺文四 (子类一)

1152
龙昌期天保正名论》八卷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集类一)

1032
龙昌期集》八卷

列传第五十八

53
则无廉名,喜交结,尚风义。丁谓贬崖州,宾客随散落,独则间遣人至海上,馈问如平日。在福州时,前守陈绛尝延蜀人龙昌期为众人讲《易》,得钱十万。绛既坐罪,遂自成都械昌期至。则破械馆以宾礼,出俸钱为偿之。
54
昌期者,尝注《易》、《诗》、《书》、《论语》、《孝经》、《阴符经》、《老子》,其说诡诞穿凿,至诋斥周公。初用荐者补国子四门助教,文彦博守成都,召置府学,奏改秘书省校书郎,后以殿中丞致仕。著书百馀卷,嘉佑中,诏取其书。昌期时年八十馀,野服自诣京师,赐绯鱼,绢百匹。欧阳修言其异端害道,不当推奖,夺所赐服罢归,卒。

列传第七十八

29
蜀人龙昌期著书传经,以诡僻惑众。文彦博荐诸朝,赐五品服。欧阳修俱曰:「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深浅。」昌期闻之,惧不敢受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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