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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王安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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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四 神宗一》
21 | 秋七月癸酉,詔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丁丑,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御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名。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己卯,群臣三表請上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不許。陳升之知樞密院事。給濮州雷澤縣堯陵守戶。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大雨。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京師地再震。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癸巳,疏深州溢水。甲午,減河北路囚罪一等。丁酉,賜河北安撫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己亥,回鶻來貢。 |
《列傳第八十六》
1 | 王安石子雱唐坰附王安禮王安國 |
20 | 呂惠卿服闋,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為參知政事,又乞召韓絳代己。二人守其成謨,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而惠卿實欲自得政,忌安石復來,因鄭俠獄陷其弟安國,又起李士寧獄以傾安石。絳覺其意,密白帝請召之。八年二月,復拜相,安石承命,即倍道來。《三經義》成,加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子雱為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惠卿勸帝允其請,由是嫌隙愈著。惠卿為蔡承禧所擊,居家俟命。雱風御史中丞鄧綰,復彈惠卿與知華亭縣張若濟為奸利事,置獄鞫之,惠卿出守陳。 |
48 | 王安國,字平甫,安禮之弟也。幼敏悟,未嘗從學,而文詞天成。年十二,出所為詩、銘、論、賦數十篇示人,語皆警拔,遂以文章聞於世,士大夫交口譽之。於書無所不通,數舉進士,又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於墓三年。 |
50 | 先是,安國教授西京,頗溺於聲色,安石在相位,以書戒之曰:「宜放鄭聲。」安國復書曰「亦願兄遠佞人。」惠卿銜之。及安石罷相,惠卿遂因鄭俠事陷安國,坐奪官,放歸田里。詔以諭安石,安石對使者泣下。既而復其官,命下而安國卒,年四十七。 |
51 | 論曰:安石惡蘇軾而安禮救之,暱惠卿而安國折之,議者不以咎二弟也,惟其當而已矣。安禮為政,有足稱者。安國早卒,故不見於用云。 |
《列傳第八十八》
29 | 舒但,字信道,明州慈溪人。試禮部第一,調臨海尉。民使酒詈逐後母,至但前,命執之,不服,即自起斬之,投劾去。王安石當國,聞而異之,御史張商英亦稱其材,用為審官院主簿。使熙河括田,有績,遷奉禮郎。鄭俠既貶,復被逮,但承命往捕,遇諸陳。搜俠篋,得所錄名臣諫草,有言新法事及親朋書尺,悉按姓名治之,竄俠嶺南,馮京、王安國諸人皆得罪。擢但太子中允、提舉兩浙常平。 |
《列傳第一百二》
20 | 鄧潤甫,字溫伯,建昌人。嘗避高魯王諱,以字為名,別字聖求,後皆復之。第進士,為上饒尉、武昌令。舉賢良方正,召試不應。熙寧中,王安石以潤甫為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中書戶房事。神宗覽其文,除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改知諫院、知制誥。同鄧綰、張琥治鄭俠獄,深致其文,入馮京、王安國、丁諷、王堯臣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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