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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王惟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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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四十四 理宗四》
8 | 八月乙亥,詔以前知閬州兼利西安撫王惟忠付大理獄,尋命臺臣監鞫。辛巳,徐清叟乞罷機務,詔不允。癸巳,謝方叔等上《玉牒》、《日歷》、《會要》及《七朝經武要略》、《中興四朝志傳》,詔方叔、徐清叟、董槐等各進秩。戊戌,籍王惟忠家財。 |
10 | 冬十月庚午朔,謝方叔等進寶祐編《吏部七司續降條令》。癸酉,皇子祺進封忠王。甲午,斬王惟忠於都市。丁酉,追削余玠資政殿學士,奪餘晦刑部侍郎告身。戊戌,段元鑒上隆慶堡戰功。 |
《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
18 | 秋七月甲子,蜀帥俞興奏守瀘州劉整率所部兵北降,由興構隙致變也。至是,興移檄討整。辛未,制置使蒲擇之坐密通蠟書叛賊羅顯,詔竄萬安軍。太陰犯鬥。乙亥,以厲文翁為資政殿學士、沿海制置使、知慶元府。戊寅,王惟忠家訟冤,詔奪謝方叔合得恩數。丁大全責授新州團練使、貴州安置。臺臣吳燧奪職罷祠,陳大方、胡大昌皆鐫官。壬午。陳韡卒,贈少師,謚忠肅。丙戌,吳潛責授化州團練使、循州安置。 |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21 | 玠之治蜀也,任都統張實治軍旅,安撫王惟忠治財賦,監簿朱文炳接賓客,皆有常度。至於修學養士,輕徭以寬民力,薄征以通商賈。蜀既富實,乃罷京湖之餉;邊關無警,又撤東南之戍。自寶慶以來,蜀閫未有能及之者。惜其遽以太平自詫,進蜀錦蜀箋,過於文飾。久假便宜之權,不顧嫌疑,昧於勇退,遂來讒賊之口;而又置機捕官,雖足以廉得事情,然寄耳目於群小,虛實相半,故人多懷疑懼。至於世安拒命,玠威名頓挫,齎志以沒。有子曰如孫,取「當如孫仲謀」之義,遭論改師忠,歷大理寺丞,為賈似道所殺。 |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32 | 弟天任為兵部尚書。兄弟友愛,方貧時,率更衣以出,終歲同衾。從子晦,歷官尚書,出帥全蜀,嘗置義壯,以贍宗族;然在蜀以違言論知閬州王惟忠死,士論少之。 |
《列傳第二百四文苑七》
50 | 寶祐四年,制置使餘晦入蜀,以讒劾閬州守王惟忠。於是削惟忠五官,沒入其資,下詔獄鍛煉誣伏,坐棄市。惟忠臨刑,謂其友陳大方曰:「吾死當上訴於天。」七揮刃不殊,血逆流。即之雖閑居,移書言於淮東制置使賈似道恤其遺孤。又使從孫士倩娶惟忠孤女。未幾,似道入相,中書舍人常挺變以為言。景定元年,給還首領,以禮改葬,復金壇田,多即之倡義云。即之以能書聞天下,金人尤寶其翰墨。 |
51 | 惟忠字肖尊,慶元之鄞人,嘉定十三年進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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