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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王皇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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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二 後妃下》
31 | 徽宗顯恭王皇后,開封人,德州刺史藻之女也。元符二年六月,歸於端邸,封順國夫人。徽宗即位,冊為皇后。生欽宗及崇國公主。後性恭儉,鄭、王二妃方亢寵,後待之均平。巨閹妄意迎合,誣以暗昧。帝命刑部侍郎周鼎即秘獄參驗,略無一跡,獄止。後見帝,未嘗一語輒及,帝幡然憐之。大觀二年崩,年二十五。謚曰靜和,葬裕陵之次。紹興中,始附微宗廟室,改上今謚雲。 |
34 | 王皇后崩,政和元年,立為皇后。將受冊,有司創制冠服,後言國用未足,冠珠費多,請命工改制妃時舊冠。又乞罷黃麾仗、小駕鹵簿等儀,從之。恩澤皆弗陳請。時族子居中在樞府,後奏:「外戚不當預國政,必欲用之,且令充妃職。」帝為罷居中。居中復用,後歸寧還言:「居中與父紳相往還,人皆言其招權市賄,乞禁絕,許御史奏劾。」後性端謹,善順承帝意。劉貴妃薨,帝思之不已,將追冊為後。後即奏妃乃其養子,乞別議褒崇之禮,帝大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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