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维基
简体字版
-> -> 检索 "ctext:260527"
檢索內容:
检索范围: 宋史
条件: 提到“陈汝锡
Total 2

志第一百二十七 食货上二 (方田、赋税)

42
绍兴元年五月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已而贷于民者,并许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知,毋得过数科率。」八月,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十有一月,言者论:「浙西科敛之害,农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偿,则无受者;弃之而遁,则质其妻孥。上下相蒙,民无所措手足。利归贪吏,而怨归陛下。愿重科敛之罪,严贪墨之刑。」诏漕司究实以闻。二年正月,知绍兴府陈汝锡违诏科率,谪漳州。四月,建盗范汝为平,诏蠲本路今年二税及夏科役钱。既而手诏:「访闻州县以为著令不过三分,甚非所以称朕惠恤之意,可以赦并免。」十有一月,焚州县已蠲税薄,示民以不疑也。五年二月,诏诸路转运司以增收租数上户部,课赏罚。

志第一百六十一 艺文七 (集类一)

1561
陈汝锡鹤溪集》十二卷

喜欢我们的网站请支持我们的发展网站的设计与内容(c)版权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网站上的内容,请同时加上至本站的链接:https://ctext.org/zhs。请注意: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体下载本网站的大量网页,违者自动封锁,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此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