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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火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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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三十八 寧宗二》
4 | 三月丙寅,雨雹。戊辰,復雨雹。頒《慶元寬恤詔令》、《役法撮要》。己巳,雨雹。戊寅,臨安大火,四日乃滅。 |
18 | 六月丙子,遣趙不艱賀金主生辰。己卯,臨安火。壬午,浚浙西運河。辛卯,禁都民以火說相驚者。庚子,大雨雹。 |
38 | 三月丁卯,臨安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於景靈宮。己巳,避正殿。庚午,命臨安府振焚室。辛未,詔修太廟。甲戌,下詔罪己。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庚寅,復御正殿。 |
60 | 二月癸丑,壽慈宮火。甲寅,太皇太后移居大內,車駕月四朝。乙卯,以火災,避正殿,徹樂。丁巳,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決繫囚。己卯,復御正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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