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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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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知荊門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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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十七》
3 | 天禧初,用寇準薦,為館閣校勘,改天平軍節度推官。預校正南、北《史》、《隋書》,改秘書省著作佐郎,遷本省丞、集賢校理。懇求便親,得知普州,蜀人得守鄉郡自乘始。普人鮮知學,乘為興學,召其子弟為生員教育之。乘父卒,既葬,有甘露降於墓柏,人以為孝感。服除,知荊門軍,改太常博士。召還,同判尚書刑部,出知安州,徙提點京西刑獄,改夔州路轉運使。會土賊田忠霸誘下溪州蠻將內寇,乘適按郡至境,大集邊吏,勒兵下山以備賊,賊遁去。因遣人間之,其黨斬忠霸,夷其家。召修起居注,擢知制誥,累遷工部郎中,入翰林為學士,領吏部流內銓、三班院,為群牧使。既病,仁宗敕太醫診視,賜以禁中珍劑。卒,賜白金三百兩。御史知雜何郯論請贈官,不許,詔一子給奉終喪。 |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37 | 甫數月,皓歸,忤秦檜,出知饒州,適亦出為台州通判。垂滿,皓謫英州,適復論罷,往來嶺南省侍者九載。檜死皓還,道卒,服闋,起知荊門軍。應詔上寬恤四事:輕茶額錢,它州代貢禮物,闢試闈以復舊額,蠲官田令不種者輸租。改知徽州,尋提舉江東路常平茶鹽,首言役法不均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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