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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陳良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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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三十四 孝宗二》
38 | 閏月壬午,詔監司、帥臣舉守令臧否失實,依舉清要官法定罪。甲申,印給諸州上供綱目,季申而歲校之,以為殿最。戊子,遣范成大等使金求陵寢地,且請更定受書禮。辛卯,吏部侍郎陳良祐論祈請使不當遣,恐生邊釁。詔以良祐妄興異論,不忠不孝,放罷、送筠州居住。癸巳,增環衛官奉。以梁克家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壬寅,以江東漕臣黃石不親按行水災州郡,降二官。甲辰,辛次膺薨。戊申,復置武臣提刑。 |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貨下三 (會子、鹽上)》
28 | 紹興末,會子未有兩淮、湖廣之分,其後會子太多而本錢不足,遂致有弊。乾道二年,詔別印二百、三百、五百、一貫交子三百萬,止行使於兩淮,其舊會聽對易。凡入輸買賣,並以交子及錢中半。如往來不使,詔給交子、會子各二十萬,付鎮江、建康府榷貨務,使淮人之過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對易循環以用。然自紹興末年,銅錢禁用於淮而易以鐵錢,會子既用於淮而易以交子,於是商賈不行,淮民以困。右司諫陳良祐言交子不便,詔兩淮郡守、漕臣調其利害,皆謂所降交子數多,而銅錢並會子不過江,是致民旅未便。於是詔銅錢並會子依舊過江行用,民間交子許作見錢輸官,凡官交,盡數輸行在左藏庫。 |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27 | 除吏部尚書,尋兼翰林學士並侍讀。論愛民六事,廟堂議不合,不悅者眾。一日,陳良祐登對,上告以「汪應辰言卿在蜀多誕謾。」良祐奏:「臣與應辰昨同從班,應辰請外,得衢州,臣惜其去,同奏留之。時邊奏方急,臣不知應辰將為便私計也。奏既上,應辰以此大憾,乃為是說以中臣耳。」上曰:「乃爾邪!」 |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1 | 周執羔王希呂陳良祐李浩陳橐胡沂唐文若李燾 |
18 | 陳良祐,字天與,婺州金華人。年十九,預鄉薦,間歲入太學。紹興二十四年,擢進士第。調興國軍司戶,未上,有薦於朝者,召除太學錄、樞密院編修官。中丞汪澈薦除監察御史,累遷軍器監兼鄧王府直講。隆興元年,出為福建路轉運副使。丁父憂,服闋,乾道三年,除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遷起居郎。尋除左司諫。 |
20 | 上銳意圖治,以唐太宗自比,良祐言:「太宗《政要》願賜省覽,擇善而從,知非而戒,使臣為良臣,勿為忠臣。」上曰:「卿亦當以魏徵自勉。」 |
22 | 時左相丁外艱,詔起復,良祐言:「起復非正禮,今無疆場之事,宜使之終喪。」遂寢。遷右諫議大夫兼侍講,同知貢舉,除給事中,兼直學士院,遷吏部侍郎。尋除尚書。 |
23 | 時議遣泛使請地,良祐奏:「陛下恢復之志未嘗忘懷,然詞莫貴於僉同,不可不察;博訪歸於獨斷,不可不審。固有以用眾而興,亦有以用眾而亡;固有以獨斷而成,亦有以獨斷而敗。今遣使乃啟釁之端,萬一敵騎犯邊,則民力困於供輸,州郡疲於調發,兵拏禍結,未有息期。將帥庸鄙,類乏遠謀,對君父則言效死,臨戰陣則各求生。有如符離之役,不戰自潰,瓜洲之遇,望敵驚奔,孰可仗者?此臣所以未敢保其萬全。且今之求地,欲得河南,曩歲嘗歸版圖,不旋踵而又失,如其不許,徒費往來,若其許我,必邀重幣。經理未定,根本內虛,又將隨而取之矣。向之四郡得之亦勤,尚不能有,今又無故而求侵地,陛下度可以虛聲下之乎?況止求陵寢,地在其中,曩亦議此,觀其答書,幾於相戲。凡此二端,皆是求釁。必須遣使,則祈請欽宗梓宮,猶為有辭。內視不足,何暇事外?邇者未懷,豈能綏遠?」 |
100 | 論曰:執羔宿德雅度,在經筵,忠忱啟沃,以口舌相高為戒。希呂剛直懇切,有古引裾風。良祐力止泛使,懼開釁端,忤旨竄斥而甘心焉。李浩獨不造秦熹,陳橐以呈身為恥,文若譏休兵,胡沂斥閹宦,其清風苦節,終始弗渝。高、孝之世,李燾恥讀王氏書,掇拾禮文殘缺之餘,粲然有則,《長編》之作,咸稱史才,然所掇拾,或出野史,《春秋》傳疑傳信之法然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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