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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提到“知定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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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第四十五》
12 | 王曙,字晦叔,隋东皋子绩之后。世居河汾,后为河南人。中进士第,再调定国军节度推官。咸平中,举贤良方正科,策入等,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知定海县。还,为群牧判官,考集古今马政,为《群牧故事》六卷,上之。迁太常丞、判三司凭由理欠司。坐举进士失实,降监卢州茶税,再迁尚书工部员外郎、龙图阁待制。以右谏议大夫为河北转运使,坐部吏受赇,降知寿州。徙淮南转运使,勾当三班院,权知开封府。以枢密直学士知益州。绳盗以峻法,多致之死。有卒夜告其军将乱,立辨其伪,斩之。蜀人比之张咏,号「前张后王」。入为给事中。仁宗为皇太子,与李迪同选兼宾客,复坐贡举失实,黜官。复为给事中兼群牧使。其妻,寇准女也。准罢相且贬,曙亦降知汝州。准再贬,曙亦贬郢州团练副使。起为光禄卿、知襄州,又徙汝州。复给事中、知潞州。州有杀人者,狱已具,曙独疑之。既而提点刑狱杜衍至,事果辨。曙为作《辨狱记》以戒官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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