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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
條件: 提到「王博文
Total 20

本紀第十 仁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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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戊戌朔,王隨陳堯佐韓億石中立罷,以張士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章得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王鬷李若谷參知政事王博文陳執中同知樞密院事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討安化州蠻。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二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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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癸酉王博文卒。乙亥,以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志第四十八 河渠五 (漳河 滹沱河 御河 塘濼 緣邊諸水 河北諸水 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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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陜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準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至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故號永豐渠。周、齊之間,渠遂廢絕。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浚渠,自陜郊西入解縣,民賴其利。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楫不行。」詔三司相度以聞。

志第五十六 禮六 (吉禮六【朝日、夕月、九宮貴神、高禖、大火、壽星、靈星、風伯、雨師、司寒、蠟、七祀、馬祖、酺神】)

2
朝日,夕月。慶歷,用羊、豕各二,籩豆十二,簠、簋、俎二。天禧初,太常禮院以監察御史王博文言,詳定:「準禮,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國語》:『太採朝日,少採夕月。』又曰:『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唐柳宗元論云:『夕之名者,朝拜之偶也。古者旦見曰朝,暮見曰夕。』按禮,秋分夕月。蓋其時晝夜平分,太陽當午而陰魄已生,遂行夕拜之祭以祀月。未前十刻,太官令率宰人割牲,未後三刻行禮,蓋是古禮以夕行朝祭之儀。又按禮云:從子至巳為陽,從午至亥為陰。參詳典禮,合於未後三刻行禮。」皇祐,定朝日壇,舊高七尺,東西六步一尺五寸;增為八尺,廣四丈,如唐《郊祀錄》。夕月壇與隋、唐制度不合,從舊則壇小,如唐則坎深。今定坎深三尺,廣四丈。壇高一尺,廣二丈。四方為陛,降入坎深,然後升壇。壇皆兩壝,壝皆二十五步。增大明、夜明壇山罍二,籩豆十二。禮生引司天監官分獻,上香,奠幣、爵,再拜。嘉祐加羊、豕各五。《五禮新儀》定二壇高廣、坎深如皇祐,無所改。中興同。

志第七十八 禮二十八 (兇禮四 [士庶人喪禮服紀]【士庶人喪禮、服紀、奪情、杖期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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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六年敕,《開元五服制度》、《開寶正禮》並載齊衰降服條例,雖與祁言不異,然《假寧令》:「諸喪,斬、齊三年,並解官;齊衰杖期及為人後者為其父母,若庶子為後為其母,亦解官,申心喪;母出及嫁,為父後者雖不服,亦申心喪。」《注》云:「皆為生己者。」《律疏》云:「心喪者,為妾子及出妻之子合降其服,二十五月內為心喪。」再詳格令:「子為嫁母,雖為父後者不服,亦當申心喪。」又稱:「居心喪者,釋服從吉及忘哀作樂、冒哀求仕者,並同父母正服。」今龍圖閣學士王博文御史中丞杜衍嘗為出嫁母解官行喪。若使生為母子,沒為路人,則必虧損名教,上玷孝治。

列傳第五十

1
吳育宋綬敏求從子昌言李若谷子淑孫壽朋復圭王博文王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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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文,字仲明,曹州濟陰人。祖諫,給事太宗藩邸,為西京作坊副使。博文年十六,善屬文,舉進士開封府,以回文詩百篇為公卷,人謂之「王回文」。淳化三年,太宗親試,以年少罷歸。後諫卒官廬州,州守劉蒙叟為言,召試舍人院,為安豐主簿,歷南豐尉,有能名。調南劍州軍事推官,改大理寺丞,監荊南榷貨務,遷殿中丞陳堯咨薦之,試中書,賜進士第,擢知濠州,歷真州。真宗幸亳,權江、淮制置司事。改監察御史梓州路轉運使。以疾,請出知海州,徙密州。負海有鹽場,歲饑,民多盜鬻,吏捕之輒抵死。博文請弛鹽禁,候歲豐乃復,從之。除殿中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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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中,朱能、王先在長安偽為《乾祐天書》,事覺,能既敗死,先與其徒就禽,詔博文乘驛按劾。博文唯治首惡,脅從者七人,得以減論。還為開封府判官丁母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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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博文幼喪父,其母張氏改適韓氏。及博文在朝,謂子無絕母禮,請得以恩封之。母死,又謂古之為父後者不為出母服,以廢宗廟祭也。今喪者皆祭,無害於行服。乃請解官持服,然議者以喪而祭為非禮。服除,為三司戶部判官。出為河北轉運使,遷侍御史陜西轉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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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羌撒逋渴以族落數千帳叛,既又寇原州柳泉鎮、環州鵓鴿泉砦,梧州刺史杜澄、內殿崇班趙世隆戰沒。博文劾奏內侍都知周文質、押班王懷信為涇原、環慶兩路鈐轄,提重兵駐大拔砦,玩寇逗留,耗用邊費,請用曹瑋、田敏代。既而文質、懷信坐法,遂以瑋知永興軍,使節制邊事。會瑋病不行,又用敏為涇原路總管,寇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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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沿邊軍民之逃者必為熟戶畜牧,又或以遺遠羌易羊馬,故常沒者數百人。其禽生羌,則以錦袍、銀帶、茶絹賞之。間有自歸,而中道為夏人所得,亦不能辨,坐法皆斬。博文乃遣習知邊事者,密持信紙往招,至則悉貸其罪,由是歲減殊死甚眾。朝廷下其法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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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言河西回鶻多緣互市家秦、隴間,請悉遣出境,戒守臣使譏察之。再遷右諫議大夫,以龍圖閣學士知開封府。都城豪右邸舍侵通衢,博文制表木按籍,命左右判官分撤之,月餘畢。出知大名府,遷給事中。召權三司使,遂同知樞密院事,逾月而卒。帝臨奠,贈尚書吏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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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常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太后旨,縱崇勛傅致其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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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吳育剛毅不撓,而設施無聞,其才不逮志者與?宋綬博洽明敏,若穀務長厚,博文習吏事,當仁宗時,先後與政,僅能恭慎寡過,保有祿位,施及後嗣。敏求、淑俱練達典故,傅以文採,而淑以傾險敗德,視之介特,數建忠謀,則賢不肖之相去遠矣。王鬷不留意曹瑋之言,卒以昧於邊事見黜,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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