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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知河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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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一百九十儒林一》
51 | 孔維,字為則,開封雍丘人。乾德四年《九經》及第,解褐東明、鄢陵二主簿。開寶中,禮部再奏為考試官,調滁州軍事推官。太宗即位,擢授太子左贊善大夫、知河南縣,通判滑、梓二州。太平興國中,就拜國子《周易》博士,代還,遷《禮記》博士。七年,使高麗,王治問禮於維,維對以君父臣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悅,稱之曰:「今日復見中國之夫子也。」九年,判國學事。雍熙初,遷主客員外郎。三年,擢為國子司業,賜金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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