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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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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宋史
條件: 提到「王靖
Total 2

志第一百四十四 兵五 (鄉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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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元年,詔廣州槍手十之三教弓弩手。是歲,會六郡槍手,為指揮四十一,總一萬四千七百有奇。三年,知廣州王靖言:「東路槍手,自至和初立為土丁之額,農隙肄業一月,乃古者寓兵於農之策也。然訓練勸獎之製未備,請比三路義勇軍政教法條上約束。」四年,知封州鄧中立請以本路未置槍手州縣,如廣、惠等五郡例置。奏可。六年,廣東駐泊楊從先言:「本路槍手萬四千,今為保甲,兩丁取一,得丁二十五萬,三丁取一,得丁十三萬。以少計之,猶十倍於槍手。願委路分都監二員,分提舉教閱。」詔司農寺定法以聞。其後,戶四等以上,有三丁者以一為之,每百人為一都,五都為一指揮。自十一月至二月,月輪一番閱習,凡三日一試,擇其技優者先遣之。七年,詔廣南東西路舊槍手、土丁戶依河北、陝西義勇法,三丁選一,餘州無槍手、土丁者勿置。九年,兵部言:「廣、惠、循、潮、南恩五郡槍手,請籍主戶第四等以上壯丁,毋過舊額一萬四千,餘以為保甲。」奏可。

列傳第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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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南轉運使熙寧初,廣人訛言交址且至,老幼入保。事聞,中外以為憂。神宗曰:「王靖在彼,可無念。」即拜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居二年,入為度支副使,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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