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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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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七 哲宗一》
5 | 夏四月丙寅,初御紫宸殿。辛未,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甲戌,加李乾德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董氈檢校太尉。詔曰:「先皇帝臨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煩擾,或茍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乙亥,詔以太皇太后生日為坤成節。丁丑,召呂公著侍讀。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詔遵先帝制,遣官察舉諸路監司之法。庚辰,呂惠卿遣兵入西界,破六砦,斬首六百餘級。辛己,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國及告即位,甲申,水部員外郎王諤非職言事,坐罰金。丙戌,以蕃官高福戰死,錄其子孫。丁亥,復蠲舊年逋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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