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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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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知公安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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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
5 |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觀水嬉,宴射瓊林苑。丙寅,遼遣耶律寬來賀同天節。丁卯,給兩浙轉運司度僧牒,募民入粟。戊辰,御史中丞呂公著貶知穎州。己卯,趙抃罷知杭州,以韓絳參知政事。監察御史裏行程顥罷為京西路同提點刑獄。壬午,右正言李常貶通判滑州,監察御史裏行張戩貶知公安縣,王子韶貶知上元縣。癸未,侍御史知雜事陳襄罷為同修起居注,程顥簽書鎮寧軍節度判官公事,前秀州軍事判官李定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裏行。 |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
51 | 直宗即位,遷秩司封郎中,俄知制誥,判史館,受詔編次三館秘閣書籍,既畢,加吏部。咸平二年,召入翰林為學士。逾年,拜章乞骸骨,召對,敦諭,請彌確,乃拜工部侍郎致仕。翌日,遣使就第賜器幣,給全奉,詔本府歲時存問,章奏聽附驛以聞。命其子正辭知公安縣,以便侍養,許歸江陵。舊制,致仕官止謝殿門外,昂特延見命坐,恩禮甚厚。令俟秋涼上道,遣中使賜宴於玉津園,兩制三館皆預,仍詔賦詩餞行,縉紳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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