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
檢索內容: |
---|
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李伯宗」 |
Total 4 |
《列傳第一百一十三》
1 | 沈銖弟錫路昌衡謝文瓘陸蘊黃寔姚祐樓異沉積中李伯宗汪澥何常葉祖洽時彥霍端友俞慄蔡薿 |
29 | 李伯宗,字會之,河陽人。第進士,知內丘、咸陽、太康縣。建言:「朝廷行方田均稅之法,令以豐歲推行。今州縣吏,茍簡懷異者指熟為災,而貪進幸賞者掩災為熟,望深察其違戾,而置諸罰。」括縣壯丁為兵,得千人,上其名數與按閱之法。知樞密院蔡卞喜而薦之,提舉京畿保甲,使行其說,增籍二萬。已而有訴者,陳牒至八百七十,左遷通判相州、提舉白波輦運,提點江、淮坑冶鑄錢,入為將作少監。 |
30 | 開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飾以龍者,吏以為乘輿服御,伯宗曰:「此無他,當坐不應為爾。」尹不從,具以請,如伯宗議。歷大理卿,入對言:「今情重法輕者許奏請,而情輕法重者不得焉,恐非仁聖忠恕之意。」徽宗納之。遷刑部侍郎。與王黼不相能,有胥吏微過罷,提舉崇福宮。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