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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宋史 |
條件: 提到「吳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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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一百六十一 藝文七 (集類一)》
1408 | 吳芾《湖山集》四十三卷又《別集》一卷 |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1 | 黃洽汪應辰王十朋吳芾陳良翰杜莘老 |
47 | 吳芾,字明可,台州仙居人。舉進士第,遷秘書正字。與秦檜舊故,至是檜已專政,芾退然如未嘗識。公坐旅進,揖而退,檜疑之,風言者論罷。通判處、婺、越三郡。知處州。處舊苦丁絹重,芾損之,以新丁補其額。 |
55 | 陳良翰,字邦彥,台州臨海人。蚤孤,事母孝。資莊重,為文恢博有氣。中紹興五年進士第。知溫州瑞安縣。俗號強梗,吏治尚嚴,良翰獨撫以寬,催租不下文符,但揭示名物,民競樂輸,聽訟咸得其情。或問何術,良翰曰:「無術,第公此心如虛堂懸鏡耳。」殿中侍御史吳芾薦為檢法官,遷監察御史。 |
76 | 論曰:黃洽渾厚有守,應辰學術精醇,尤稱骨鯁。十朋、吳芾、良翰、莘老相繼在臺府,歷詆奸幸,直言無隱,皆事上忠而自信篤,足以當大任者,惜不盡其用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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