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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宋史 |
条件: 提到“通判复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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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第十四 神宗一》
33 | 八月癸卯,侍御史刘琦贬监处州盐酒务,御史里行钱顗贬监衢州盐税,亦以论安石故。乙巳,殿中侍御史孙昌龄以论新法,贬通判蕲州。丙午,同修起居注范纯仁以言事多忤安石,罢同知谏院。戊申,河徙东行。夏国请从旧蕃仪,诏许之。己酉,范纯仁知河中府。甲寅,朝神御殿。辛酉,以秘书省著作佐郎程颢、王子韶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壬戌,待御史知杂事刘述、同判刑部丁讽坐受刑名敕不即下,述贬知江州,讽贬通判复州。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坐言许遵所议刑名不当,贬监安州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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