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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提到“王肇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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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百六十五》
4 | 张琦石家绍刘衡徐栋姚柬之吴均王肇谦曹瑾 |
71 | 王肇谦,字琴航,直隶深泽人。道光十四年举人,授福建海澄知县。马口乡民构衅互掠,亲谕利害,积嫌顿解。捕巨盗许蟳置诸法,群盗敛迹。富绅争产累讼,男妇数十人环跪堂下,援引古义喻之,更反自责。众赧然,谓今日始知礼义,讼以是止。邑民李顺发负杨茄柱金,为杨所留,乃以劫财诉诸教堂。教主移牒请严究,众汹汹。肇谦白上官:「茄柱无罪,不必治;教士骄心,不可长。」总督刘韵珂嘉其抗直。闽县上筸村故盗薮,檄肇谦往捕。至则召其父老开陈大义,曰:「我来活若一乡,若列铳拒官,大府欲屠之,尚不知耶?」众大恐,肇谦曰:「某某皆大盗,速缚来!三日缮齐保甲册,吾保若无事。」遂立以盗献。厦门洋人因赁屋与民龃,奉檄往治,据理剖决,两无所徇,洋人帖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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