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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
条件: 提到“狄尚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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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传二百六十五》
3 | 伊秉绶狄尚絅张敦仁郑敦允李文耕刘体重子煦 |
38 | 狄尚絅,字文伯,江苏溧阳人,寄籍顺天。乾隆四十六年进士。五十七年,授安徽黟县知县,父忧去。嘉庆四年,起复,发广东,署化州知州。濒海犷悍,尚絅解除烦苛,治以简易。补花县,以乡兵助剿博罗乱匪有功,旋摄香山。十年,铨授江西南康知府。有武举调族侄妇,羞忿自尽,以无告发,事寝有年矣。尚絅甫下车,武举以他事涉讼,反覆诘问,忽露前情。穷究得实,置诸法,群惊为神。不期年,理滞狱百馀,尽得情实。饶州有两姓争田,世相仇杀,尚絅为判断调和,争端永息。南安会匪李详诰传徒聚众,事发,大吏檄尚絅按之。戴奉飞实罪首,详诰为从,当减死。承审同官以详诰巨富,欲引嫌。尚絅曰:「无愧于中,何嫌可避?」大吏亦虑与原奏不符,尚絅曰:「不护前非,乃见至公。圣明在上,何虑焉?」卒从其议,株连者亦多省释。尝言:「狱不难于无枉纵,惟干证之牵累,吏胥之需求,受害者不可穷诘。生平思此,时用疚心。」又曰:「人知命、盗巨案之当慎,不知婚姻、财产细务,尤不可忽。盖必原情度势,使可相安于异日,不酿成别故,斯为善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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