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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清史稿
条件: 提到“廖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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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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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初元,定茶马事例。上马给茶篦十二,中马给九,下马给七。二年,差御史辖五茶马司。时商人多越境私贩,番族利其值贱,趋之若鹜。兼番僧驰驿往来,夹带私茶出关,吏不能诘。户部奏言:「陜西以茶易马,明有照给金牌勘合之例。今可勿用,但定价值。至番僧所至,如官吏纵容收买私茶,听巡按御史参究。」茶马御史廖攀龙又言:「茶马旧额万一千八十八匹,崇祯三年增解二千匹,请永行蠲免。」并从之。四年,命巡视茶马满、汉御史各一,直隶河宝营地当张家口之西,明时鄂尔多斯部落曾于此交易茶马,旋封闭。至是,户部差理事官履勘,以状闻。谕仍准互市。七年,以甘肃旧例,大引篦茶,官商均分,小引纳税三分入官,七分给商。谕嗣后各引均由部发,照大引例,以为中马之用。又旧例大引附六十篦,小引附六十七斤。定为每茶千斤,概准附百四十斤,听商自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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