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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提到「王鼎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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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二百七十六》
8 | 宗室奕湄景興陳孝寬等王鼎銘呂志恆邵用之等 |
78 | 王鼎銘,字新之,山東嶧縣人。由廩貢官中書,除湖南新田知縣。道光九年蒞任,先投城隍廟,誓於神。治事甚勤。夏旱,跪禱烈日中,有應,以是得民心。十二年正月,江華瑤匪趙金龍亂作,湖南提督海陵阿進剿。鼎銘慮煽邑瑤,即冒雪步歷瑤棚戒諭。復召瑤長,曉以國法。與教官率紳士練鄉勇以守。突聞海陵阿等被戕池塘墟,即督眾御賊。城外賊偪甚,將往諭賊,居民泣阻之。或報曰:「賊至!」城民驚竄,鼎銘朝服坐堂皇待之,書於幾曰:「仇我當殺我,勿傷我百姓。」指三尺練曰:「城亡,吾以此死。」以賊蹤尚遠,徐之。近縣寧遠、桂陽民感鼎銘之能死守,集萬人請帶剿,於是四路同進。賊分隊出,斃之無算。越日,桂陽之臨泰、大富等鄉復集二萬人,鼎銘身先策馬出城南,誓大創之。賊突以槍砲抵拒,死甚眾。先是賊密約邑瑤供送藥丸,瑤未肯負鼎銘,不與。賊乘夜脅取,故火器復烈。眾潰,鼎銘殿後,賊追至,大肆殺戮。鼎銘四顧慟曰:「奈何殺我百姓?」中砲落馬,剜兩目,身首異地。邑人得而攢之,越九十二日始改斂,面如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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