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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提到「王邦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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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七》
18 | 道光二十九年,兩江總督李星沅奏南漕改折,戶部定價太輕,開不肖州縣浮勒之端。江蘇巡撫陸建瀛亦言其不便。遂罷改徵折色。同治四年,曾國藩、李鴻章請將江蘇鎮洋、太倉二州縣漕糧改徵折色,不許。光緒十年,翰林院侍讀王邦璽疏陳丁漕有五弊、三難、五宜、三不可。是時直省丁漕積欠頻仍,故邦璽以為言。二十三年,侍講學士瑞洵言南漕改折,有益無損。先是江、浙漕米,除河運十二三萬石外,歲約海運百二十餘萬。二十年,辦理海防,江、浙各省各折十之五六。翌年,兩江總督張之洞擬令蘇省州縣收折收本仍其舊,而由官全行折解。部令仍運本色。張之洞復奏,蘇漕全折,歲可省運費八十萬,浙江全折,兩湖採買全停,剝船挑河各費、漕職衛官各項,均可酌減,歲可省百五十萬。嗣戶部以庫儲支絀,請將江蘇海運漕糧暫減運三十萬石,得銀九十八萬餘兩。奕劻等奏言:「南漕歲有定額,兵民生計攸關,京師根本重地,尤須寬為儲備。言者動稱折漕歲五六百萬,實則不過百餘萬有奇,似不宜輕議更張。」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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