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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范围: 孝经注疏 检索类型: 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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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注疏

[北宋 (960年 - 1127年)] 电子图书馆

御制序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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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御制序并... :
况泯绝于秦,得之者皆煨烬之末。
【疏】正义曰:“泯”,灭也。“秦”者,陇西谷名也,在雍州鸟鼠山之东北。昔皐陶之子伯翳,佐禹治水有功,舜命作虞,赐姓曰嬴。其左孙非子为周孝王养马于汧、渭之间,封为附庸,邑于秦谷。及非子之曾孙秦仲,周宣王又命为大夫,仲之孙襄公讨西戎,救周。周室东迁,以丰之地赐之,始列为诸侯。春秋时称秦伯,至孝公子惠文君立,是为惠王。及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说而取之,生始皇。按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至二十六年,平定天下,号曰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立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辅政哉!”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之所知。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制曰:“可。”三十五年以为诸生诽谤,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是经籍之道灭绝于秦。《说文》云:“煨,盆火也。烬,火馀也。”言遭秦焚坑之后,典籍灭亡,虽仅有存者,皆火馀之微末耳。若伏胜《尚书》、颜贞《孝经》之类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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