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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 | 電子圖書館 |
1 | 民數: | 治平在庶功興,庶功興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數周,民數周、為國之本也。故先王周知其萬民眾寡之數,乃分九職焉。九職既分,則劬勞者可見,怠惰者可聞也。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民盡其心而人竭其力。然而庶功不興者,未之有也。庶功既興,故國家殷富,大小不匱,百姓休和,下無怨疚焉。然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故曰:水有源,治有本,道者審乎本而已矣。《周禮》:「孟冬司寇獻民數於王,王拜而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其重之如是也。 |
2 | 民數: | 今之為政者,未知恤已矣。譬由無田而欲樹藝也,雖有良農,安所措其疆力乎?是以先王制六卿、六遂之法,所以維持其民,而為之綱目也。使其鄰比,相保相愛,刑罰慶賞,相延相及,故出入存亡,臧否順逆,可得而知矣。如是姦無所竄,罪人斯得。 |
3 | 民數: | 迨及亂君之為政也,戶口漏於國版,夫家脫於聯伍,避役者有之,棄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於是姦心競生,偽端並作矣。小則盜竊,大則攻劫,嚴刑峻法不能救也。故民數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令貢賦,以造罷用,以制祿食,以起田役,以作軍旅。國以之建典,家以之立度;五禮用脩、九刑用措者,其惟審民數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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