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佚文: |
天地之間,含氣而生者,莫知乎人。人情之至痛,莫過乎喪親。夫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故聖王制三年之服,所以稱情而立文,為至痛極也。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由之。帝王相傳,未有知其所從來者,及孝文皇帝天姿謙讓,務崇簡易,其將棄萬國,乃顧臣子,令勿行久喪,已葬則除之,將以省煩勞而寬群下也。觀其詔文,唯欲施乎己而已,非為漢室創制喪禮而傳之於來世也。後人遂奉而行焉,莫之分理。至乎顯宗,聖德欽明,深照孝文一時之制,又惟先王之禮不可以久違,是以世祖徂崩,則斬衰三年,孝明既沒,朝之大臣徒以己之私意忖度嗣君之必貪速除也,檢之以太宗遺詔,不惟孝子之心,哀慕未歇,故令聖王之迹,陵遲而莫遵;短喪之制,遂行而不除。斯誠可悼之甚者也。滕文公、小國之君耳,加之生周之末世,禮教不行,猶能改前之失,咨問於孟軻,而服喪三年,豈況大漢配天之主,而廢三年之喪,豈不惜哉!且作法於仁,其弊猶薄;道隆於己,歷世則廢,況以不仁之作,宣之於海內,而望家有慈孝,民德歸厚,不亦難乎?《》曰:「爾之教矣,民胥放矣。」聖主若以遊宴之間,超然遠思,覽周公之舊章,咨顯宗之故事,感蓼莪之篤行,惡素冠之所刺,發復古之德音,改太宗之權令。事行之後,永為典式,傳示萬代,不刊之道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