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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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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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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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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論:
鄉黨記聖人動容周旋,無不中禮。

2 總論:
如鄉黨說聖人容色處,是以有事觀聖人;如言『燕居申申、夭夭』,是以無事時觀聖人。學者於此,又知得聖人無時無處而不然。

3 總論:
鄉黨一篇,自「天命之謂性」至「道不可須臾離也」,皆在裏面。許多道理,皆自聖人身上迸出來。惟聖人做得甚分曉,故門人見之熟,是以紀之詳也。

4 總論:
問:「看論語,及鄉黨之半。」曰:「覺公看得淺,未甚切己。終了鄉黨篇,更須從頭溫一過。許多說話,盡在集注中。」賀孫

5 總論:
問賀孫:「讀鄉黨已終,覺得意思如何?」曰:「見得段段都是道理合著如此,不如此定不得。纔有些子不如此,心下便不安。」曰:「聖賢一句是一箇道理,要得教人識著,都是要人收拾已放之心。所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非是學問只在求放心,非把求放心為學問工夫,乃是學問皆所以求放心。如『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大要皆欲使人『思無邪』而已。」賀孫

6 總論:
第一節鄉黨、宗廟、朝廷言貌不同。

7 總論:
看鄉黨篇,須以心體之。「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如何是「似不能言者」?「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如何是「便便言唯謹」?「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如何是「侃侃」?如何是「誾誾」?義剛錄云:「看鄉黨一篇,須是想像他恂恂是如何,誾誾是如何,不可一滾看。」

8 總論:
問:「先生解『侃侃、誾誾』四字,不與古注同。古注以侃侃為和樂,誾誾為中正。」曰:「『衎』字乃訓和樂,與此『侃』字不同。說文以侃為剛直。後漢書中亦云『侃然正色』。誾誾是『和說而諍』,此意思甚好。和說則不失事上之恭,諍則又不失自家義理之正。」

9 總論:
或問鄉黨如恂恂侃侃之類。曰:「如此類,解說則甚易。須是以心體之,真自見箇氣象始得。」士毅

10 總論:
問:「『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或有大是非利害,似不可不說。所謂『似不能言者』,恐但當以卑遜為主,所以說『似不能言』。」曰:「不是全不說。但較之宗廟、朝廷,為不敢多說耳。」問:「『其在宗廟、朝廷』,集注云:『宗廟,禮法之所在。』在宗廟則『每事問』,固是禮法之所在,不知聖人還已知之而猶問,還以其名物制度之非古而因訂之?」曰:「便是這處,某嘗道是孔子初仕時如此。若初來問一番了,後番番來,番番問,恐不如此。『孰謂鄹人之子知禮乎?』呼曰『鄹人之子』,是與孔子父相識者有此語,多應是孔子初年。」賀孫

11 總論:
第二節在朝廷事上、接下不同。

12 總論:
亞夫問「朝,與下大夫言,侃侃如也;與上大夫言,誾誾如也」。曰:「侃侃,是剛直貌。以其位不甚尊,故吾之言可得而直遂。至於上大夫之前,則雖有所諍,必須有含蓄不盡底意思,不如侃侃之發露得盡也。『閔子侍側』一章,義亦如此。」時舉

13 總論:
問:「注云:『侃侃,剛直。』『誾誾』,是『和悅而諍』。不知諍意思如何?」曰:「說道和悅,終不成一向放倒了。到合辨別處,也須辨別,始得。內不失其事上之禮,而外不至於曲從。如古人用這般字,不是只說字義,須是想像這意思是如此。如『恂恂』,皆是有此意思,方下此字。如史記云:『魯道之衰,洙泗之間齗齗如也。』「齗」、「誾」,字同。這正見『和悅而諍』底意思。當道化盛時,斑白者不提挈,不負戴於道路,少壯者代其事。到周衰,少壯者尚欲執其任,而老者自不肯安,爭欲自提挈,自負戴,此正是『和悅而諍』。」賀孫

14 總論:
「『誾誾』,說文云:『和悅而諍。』看得字義是一難底字,緣有爭義。漢志『洙泗之間齗齗』,義一同兩齒相斷。」

15 總論:
漢書,諸尚書爭一件事,其中有云:「誾誾侃侃,得禮之容。緘默邪心,非朝廷福。」

16 總論:
第三節為君擯相。

17 總論:
問「賓不顧矣」。曰:「古者賓退,主人送出門外,設兩拜,賓更不顧而去。國君於列國之卿大夫亦如此。」

18 總論:
問:「『君召使擯』,擯如其命數之半。如上公九命,則擯者五人,以次傳命。」曰:「古者擯介之儀甚煩。如九命擯五人,介則如命數,是九人。賓主相見,自擯以下列兩行,行末相近。如主人說一句,主人之擯傳許多擯者訖,又交過末介傳中介,直至賓之上介,方聞之賓。」賀孫

19 總論:
古者相見之禮,主人有擯,賓有介。賓傳命於上介,上介傳之次介,次介傳之末介,末介傳之末擯,末擯傳之次擯,次擯傳之上擯,上擯傳之主人,然後賓主方相見。又曰:「看來古人大故淳樸。人君出命不甚會說話,所以著人代他說話。」

20 總論:
植舉注云:「『揖左人,則左其手;揖右人,則右其手。』揖左人,傳命出也;揖右人,傳命入也。」曰:「然。」

21 總論:
集注引晁氏說,謂孔子無使擯執圭之事。正淳曰:「定公十年夾谷之會,孔子相,恐即擯相之相。」曰:「相自是相,擯自是擯。相是相其禮儀。擯是傳道言語,故擯用命數之半,以次傳說。」必大。今集注無

22 總論:
第四節在朝之容。

23 總論:
「立不中門,行不履閾。」注云「棖闑之間,由闑右,不踐閾」,只是自外入。右邊門中,乃君出入之所。闑,如一木拄門,如今人多用石墩當兩門中。臣傍闑右邊出入。此「右」字,自內出而言。賀孫

24 總論:
棖,如今羇頭相似。闑,當中礙門者,今城門有之。古人常揜左扉。人君多出在門外見人,所以當棖闑之間為君位。

25 總論:
問:「『立不中門。』或問謂『門之左右扉各有中』,其制可考否?」曰:「門之中有闑,扉之兩旁有棖。棖、闑之間,即中。古人常闔左扉,所謂中門者,謂右扉之中也。」必大

26 總論:
蕭問:「『過位,色勃如也。』『位,謂門屏之間,人君宁立之處。』」曰:「古今之制不同,今之朝儀,用秦制也。古者朝會,君臣皆立,故史記謂『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君立於門屏之間。屏者,乃門間蕭牆也。今殿門亦設之。三公九卿以下,設位於廷中,故謂之『三槐、九棘』者,廷中有樹處,公卿位當其下也。」

27 總論:
「過位。」注云:「君之虛位,謂門屏之間。」曰:「如今人廳門之內,屏門之外,似周禮所謂『外朝』也。」

28 總論:
問「復其位,踧踖如也」。曰:「此是到末梢又結算則箇。若眾人到末梢,便撒了。聖人則始乎敬,終乎敬,故到末梢,又整頓則箇。」

29 總論:
第五節為君聘。

30 總論:
「上如揖,下如授」,舊說亦好。但此方說升堂時,其容如此。既升堂納圭於君前,即不復執之以下,故說做下堂不得,所以只用平衡之說言之。上下,謂執圭之高低也。必大

31 總論:
「執圭,上如揖,下如授。」前輩多作上階之「上」,下階之「下」。其實既下則已不用笏,往往授介者。只是高不過於揖,故如揖;下不低於授,故如授。賀孫

32 總論:
「享禮有容色。」曰:「聘但以圭。至享,則更用圭璧、庭實。」

33 總論:
問聘享之禮。曰:「正行聘禮畢,而後行享禮。聘,是以命圭通信。少間,仍舊退還命圭。享,是獻其圭璧琮璜,非命圭也。幣皮輿馬之類,皆拜跪以獻,退而又以物獻其夫人,凡三四次方畢。所獻之物皆受,但少間別有物回之。」又問庭實。曰:「皮幣輿馬,皆陳之於庭實。私覿,是所遣之大夫,既以君命行聘享之禮畢,卻行私禮參見他國之君也。」

34 總論:
「『饗禮有容色』,儀禮謂『發氣滿容』,何故如此?」曰:「聘是初見時,故其意極於恭肅。既聘而享,則用圭璧以通信,有庭實以將其意,比聘時漸紓也。」聘禮篇。

35 總論:
「私覿愉愉。」曰:「聘者享禮,乃其君之信。私覿,則聘使亦有私禮物,與所聘之國君及其大臣。」

36 總論:
第六節衣服之制。

37 總論:
「君子不以紺緅飾,紅紫不以為褻服。」今反以紅紫為朝服。賀孫

38 總論:
紺是而今深底鴉青色。義剛

39 總論:
「紺深青揚赤色。」揚,浮也。

40 總論:
問:「『緅以飾練服』,緅是絳色。練服是小祥後喪服,如何用絳色以為飾?」曰:「便是不可曉。此箇制度差異。絳是淺紅色;紺是青赤色,如今之閃青也。」

41 總論:
問:「紅紫『且近於婦人女子之服』。不知古之婦人女子亦多以紅紫為服否?」曰:「此亦不可知,但據先儒如此說耳。」

42 總論:
蒨纁絳朱,此紅之染數,一入為蒨,再入為纁,三入為絳,四入為朱。子蒙

43 總論:
「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與「蒙彼縐絺」,有兩說。

44 總論:
「裘,乃純用獸皮,而加裏衣,如今之貂裘。」或問狐白裘。曰:「是集眾狐為之。」

45 總論:
第七節謹齋事。

46 總論:
「明衣」即是箇布衫。「長一身有半」,欲蔽足爾。又曰:「即浴衣也。見玉藻注。」

47 總論:
問:「『「變食」,謂不飲酒,不茹葷。』而今之致齋者有酒,何也?」曰:「飲酒非也。但禮中亦有『飲不至醉』之說。」

48 總論:
問「齋必變食」。曰:「葷,是不食五辛。」

49 總論:
第八節飲食之制。

50 總論:
一言一語,一動一作,一坐一立,一飲一食,都有是非。是底便是天理,非底便是人欲。如孔子「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多食」,無非天理。如口腹之人,不時也食,不正也食,失飪也食,便都是人慾,便都是逆天理。如只喫得許多物事,如不當喫,纔去貪喫不住,都是逆天理。看道理只管進,只管細,便好。只管見上面,只管有一重,方好。如一物相似,剝一重,又剝一重;又有一重,又剝一重;剝到四五重,剝得許多皮殼都盡,方見真實底。今人不是不理會道理,只是不肯子細,只守著自底便了,是是非非,一向都沒分別。如詖淫邪遁之辭,也不消得辨;便說道是他自陷,自蔽,自如此,且恁地和同過,也不妨。賀孫

51 總論:
問:「『割不正不食』,與『席不正不坐』,此是聖人之心純正,故日用間纔有不正處,便與心不相合,心亦不安。」曰:「聖人之心,無毫釐之差。謂如事當恁地做時,便硬要恁地做。且如『不得其醬不食』,這一物合用醬而不得其醬,聖人寧可不喫,蓋皆欲得其當然之則故也。」又問:「注云:『精,鑿也。』」曰:『是插教那米白著。』

52 總論:
「不得其醬不食。」「其」字正緊要。「其醬」,如「魚膾芥醬」之類。閎祖

53 總論:
「不得其醬」,如今所謂醬。如禮記內則中有數般醬,隨所用而不同。

54 總論:
「肉雖多,不使勝食氣。」非特肉也,凡蔬果之類,皆不可勝食氣。

55 總論:
第十節居鄉。

56 總論:
問:「『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集注云:『庶其依己而安。』或云,存室神,蓋五祀之屬。子孫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故祖考之精神依於己。若門、行、戶、灶之屬,吾身朝夕之所出處,則鬼神亦必依己而存。」曰:「然。一家之主,則一家之鬼神屬焉;諸侯守一國,則一國鬼神屬焉;天子有天下,則天下鬼神屬焉。看來為天子者,這一箇神明是多少大,如何有些子差忒得!若縱欲無度,天上許多星辰,地下許多山川,如何不變怪!」蔡云:「子陵足加帝腹,便見客星侵帝座。」曰:「『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紂未做不好時,便與天相配,是甚細事!」賀孫

57 總論:
第十一節與人交之誠意。

58 總論:
蘇實問「問人於他邦,再拜而送之」。曰:「古人重此禮,遣使者問人於他邦,則主人拜而送之,從背脊後拜。」潘子善因言:「浙中若納婦嫁娶盛禮時,遣人入傳語婚姻之家,亦拜送之。至反命,則不拜也。」

59 總論:
問:「『康子饋藥,拜而受之。』看此一事,見聖人應接之間,義理發見,極其周密。」曰:「這般所在,卻是龜山看得子細,云:『大夫有賜,拜而受之,禮也;未達不敢嘗,所以慎疾;必告之,直也。直而有禮,故其直不絞。』龜山為人粘泥,故說之較密。」賀孫

60 總論:
第十二節事君之禮。

61 總論:
「君祭先飯」。尋常則主人延客祭,如世俗出生之類。今侍食於君,君祭則臣先自喫飯,若為君嘗食然,不敢當客禮也。膳人取那飲食來,請君祭。

62 總論:
問:「『疾,君視之』,方東首。常時首當在那邊?禮記自云寢常當東首矣。平時亦欲受生氣,恐不獨於疾時為然。」曰:「常時多東首,亦有隨意臥時節。如記云:『請席何向,請衽何趾。』這見得有隨意向時節。然多是東首,故玉藻云『居常當戶,寢常東首』也。常寢於北牖下,君問疾,則移南牖下。」賀孫

63 總論:
問病者居北牖之義。曰:「是就北牖下安床睡。因君來,故遷之南牖下,使以南面視己耳。」義剛

64 總論:
第十三節交朋友之義。

65 總論:
問:「『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朋友之饋,非祭肉不拜。』朋友之義,固當如此。後世同志者少,而汎然交處者多,只得隨其淺深厚薄,度吾力量為之,寧可過厚,不可過薄。」曰:「朋友交游固有淺深。若泛然之交,一一要周旋,也不可。於自家情分稍厚,自著如此。須是情文相稱,若汎汎施之,卻是曲意徇物。古人於這般所在自分明。如『交友稱其信也,執友稱其仁也』,自有許多樣。又如,於『師,吾哭諸寢;朋友,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哭於野』,恩義自有許多節。」賀孫

66 總論:
第十四節容貌之變。

67 總論:
問:「記云:『若有疾風、迅雷、甚雨,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看來不如此,定是不安。但有終日之雷,終夜之雨,如何得常如此?」曰:「固當常如此,但亦主於疾風、迅雷、甚雨。若平平底雷風雨,也不消如此。」問:「當應接之際,無相妨否?」曰:「有事也只得應。」賀孫

68 總論:
第十五節升車之容。

69 總論:
立之說「車中不內顧」一章。曰:「『立視五雋,式視馬尾。』蓋雋是車輪一轉之地,車輪高六尺,圍三徑一,則闊丈八,五轉則正為九丈矣。立視雖遠,亦不過此。」時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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