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困: |
「困卦難理會,不可曉。易中有數卦如此。繫辭云:『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困是箇極不好底卦,所以卦辭也做得如此難曉。如蹇剝否睽皆是不好卦,林錄云:「卻不好得分明,故易曉。」只有剝卦分明是剝,所以分曉。困卦林云:「雖是極不好卦。」是箇進退不得、窮極底卦,所以難曉。林錄云:「所以卦辭亦恁地不好,難曉。」其大意亦可見。」又曰:「看易,不當更去卦爻中尋求道理當如何處置這箇。與人卜筮以決疑惑,若道理當為,固是便為之;若道理不當為,自是不可做,何用更占?卻是有一樣事,或吉或凶,成兩岐道理,處置不得,所以用占。若是放火殺人,此等事終不可為,不成也去占!又如做官贓污邪僻,由徑求進,不成也去占!」僩。 |
| 困: |
「不失其所亨」,這句自是說得好。 |
| 困: |
李敬子問「致命遂志」。曰:「『致命』,如論語『見危授命』與『士見危致命』之義一般,是送這命與他。自家但遂志循義,都不管生死,不顧身命,猶言致死生於度外也。」僩。池本云:「『澤無水,困』,君子道窮之時,但當委致其命,以遂吾之志而已。致命,猶送這命與他,不復為我之有。雖委致其命,而志則自遂,無所回屈。伊川解作『推致其命』,雖說得通,然論語中『致命』字,都是委致之『致』。『事君能致其身』,與『士見危致命』,『見危授命』,皆是此意。『授』亦『致』字之意,言將這命授與之也。」 |
| 困: |
問:「『臀困於株木』,如何?」曰:「在困之下,至困者也。株木不可坐,臀在株木上,其不安可知。」又問:「伊川將株木作初之正應,不能庇他,如何?」曰:「恐說『臀』字不去。」 |
| 困: |
問:「『困於酒食』,本義作『饜飫於所欲』如何?」曰:「此是困於好底事。在困之時,有困於好事者,有困於不好事者。此爻是好爻,當困時,則為困於好事。如『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花鳥好娛戲底物,這時卻發人不好底意思,是因好物而困也。酒食饜飫亦如此。」又問:「象云『中有慶也』,是如何?」曰:「他下面有許多好事在。」 |
| 困: |
問:「朱紱方來,利用享祀」。曰:「以之事君,則君應之;以之事神,則神應之。」 |
| 困: |
「朱紱,赤紱。」若如伊川說,使書傳中說臣下皆是赤紱則可。詩中卻有『朱芾斯皇』一句是說方叔,於理又似不通。某之精力只推得到這裏。 |
| 困: |
問:「困二五皆『利用祭祀』,是如何?」曰:「他得中正,又似取無應而心專一底意思。」 |
| 困: |
「祭祀、享祀」,想只說箇祭祀,無那自家活人卻享他人祭之說! |
| 困: |
六三陽之陰,上六陰之陰,故將六三言之,則上六為妻。 |
| 革: |
問:「革二女『志不相得』,與睽『不同行』有異否?」曰:「意則一,但變韻而協之爾。」 |
| 革: |
易言「順乎天而應乎人」,後來人盡說「應天順人」,非也。 |
| 革: |
問:「革之象不曰『澤在火上』,而曰『澤中有火』。蓋水在火上,則水滅了火;不見得水決則火滅,火炎則水涸之義。曰『中有火』,則二物並在,有相息之象否?」曰:「亦是恁地。」 |
| 革: |
「澤中有火。」水能滅火,此只是說陰盛陽衰。火盛則克水,水盛則克火。此是「澤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時改革底意思。君子觀這象,便去「治曆明時」。林艾軒說因革卦得曆法,云:「曆須年年改革,不改革,便差了天度。」此說不然。天度之差,蓋緣不曾推得那曆元定,卻不因不改而然。曆豈是那年年改革底物?「治曆明時」,非謂曆當改革。蓋四時變革中,便有箇「治曆明時」底道理。 |
| 革: |
「澤中有火,革」,蓋言陰陽相勝復,故聖人「治曆明時」。向林艾軒嘗言聖人於革著治曆者,蓋曆必有差,須時改革方得。此不然。天度固必有差,須在吾術中始得。如度幾年當差一分,便就此添一分去,乃是。又云:「曆數微眇,如今下漏一般。漏管稍澀,則必後天;稍闊,則必先天,未子而子,未午而午。」 |
| 革: |
「澤中有火」自與「治曆明時」不甚相干。聖人取象處,只是依稀地說,不曾確定指殺,只是見得這些意思便說。 |
| 革: |
「革言三就」,言三番結裹成就,如第一番商量這箇是當革不當革,說成一番,又更如此商量一番,至於三番然後說成了,卻不是三人來說。 |
| 革: |
問:「革下三爻,有謹重難改之意,上三爻則革而善。蓋事有新故,革者,變故而為新也。下三爻則故事也。未變之時,必當謹審於其先,上三爻則變而為新事矣,故漸漸好。」曰:「然。」又云:「乾卦到九四爻謂『乾道乃革』,也是到這處方變了。」 |
| 革: |
「未占有孚」,伊川於爻中「占」字,皆不把做「卜筮尚其占」說。 |
| 革: |
或問:「『大人虎變』是就事上變,『君子豹變』是就身上變?」曰:「豈止是事上?也從裏面做出來。這箇事卻不只是空殼子做得。文王『其命維新』,也是他自新後如此。堯『克明俊德』,然後『黎民於變』。『大人虎變』,正如孟子所謂『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補,只是箇裏破,補這一些。如世人些小功,只是補。如聖人直是渾淪都換過了。如鑪价相似,補底只是錮露,聖人卻是渾淪鑄過。」或曰:「孟子說得恁地,想見做出來,應是新人耳目。」曰:「想亦只是從『五畝之宅樹之以桑』起。看他三四次,只恁地說。」又曰:「如那『如其禮樂,以俟君子』意思,孟子都無,這便是氣癞處。」又曰:「未見得做得與做不得,只說著,教人歡喜!」胡泳。僩錄云:「因說革卦,曰:『革是更革之謂。到這裏,須盡翻轉更變一番,所謂「上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之哉」?「小補之」者,謂扶衰救弊,逐些補緝,如錮鑑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則須徹底重新鑄造一番,非止補其罅漏而已。湯武順天應人,便是如此。孟子所說王政,其效之速如此,想見做出來好看。只是太癞些,又少些「如其禮樂以俟君子」底意思。』或曰:『不知他如何做?』曰:『須是從五畝之宅,百畝之田,雞豚桑麻處做起。兩三番如此說,想不過只是如此做。』」 |
| 革: |
鄭少梅解革卦以為風爐,亦解得好。初爻為爐底,二爻為爐眼,三、四、五爻是爐腰處,上爻是爐口。 |
| 艮: |
「艮其背」,「背」字是「止」字。彖中分明言「艮其止,止其所也」。從周錄云:「極解得好。」又言:「『艮其背』一句是腦,故彖中言『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四句只略對。」 |
| 艮: |
「艮其背」,背只是言止也。人之四體皆能動,惟背不動,取止之義。各止其所,則廓然而大公。 |
| 艮: |
「艮其背」便「不獲其身」,「不獲其身」便「不見其人」。「行其庭」,對「艮其背」,只是對得輕。身是動物,不道動都是妄,然而動斯妄矣,不動自無妄。 |
| 艮: |
因說「不獲其身」,曰:「如君止於仁,臣止於忠,但見得事之當止,不見此身之為利為害。才將此身預其間,則道理便壞了!古人所以殺身成仁、舍生取義者,只為不見身,方能如此。」 |
| 艮: |
「艮其背」,渾只見得道理合當如此,入自家一分不得,著一些私意不得。「不獲其身」,不干自家事。這四句須是說,艮其背了,靜時不獲其身,動時不見其人。所以彖辭傳中說「是以不獲其身」,至「無咎也」。周先生所以說「定之以仁義中正而主靜」。這依舊只是就「艮其背」邊說下來,不是內不見己,外不見人。這兩卦各自是一箇物,不相秋采。 |
| 艮: |
趙共甫問「艮其背,不獲其身」。曰:「不見有身也。」「行其庭,不見其人」。曰:「不見有人也。」曰:「不見有身,不見有人,所見者何物?」曰:「只是此理。」 |
| 艮: |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止固是止,池本:「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正,池本作「理」。乃所以為止也。 |
| 艮: |
問:「艮之象,何以為光明?」曰:「定則明。凡人胸次煩擾,則愈見昏昧;中有定止,則自然光明。莊子所謂『泰宇定而天光發』是也。」 |
| 艮: |
艮卦是箇最好底卦。「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又,「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皆艮之象也。艮居外卦者八,而皆吉。厲錄云:「居八卦之上,凡上九爻,皆好。」惟蒙卦半吉半凶。如賁之上九「白賁無咎,上得志也」;大畜上九「何天之衢,道大行也」;蟲上九「不事王侯,志可則也」;頤上九「由頤厲吉,大有慶也」;損上九「弗損益之,大得志也」;艮卦「敦艮之吉,以厚終也」。蒙卦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雖小不利,然卦爻亦自好。蓋上九以剛陽居上,擊去蒙蔽,只要恰好,不要太過。太過則於彼有傷,而我亦失其所以擊蒙之道。如人合喫十五棒,若只決他十五棒,則彼亦無辭,而足以御寇。若再加五棒,則太過而反害人矣。為寇者,為人之害也;禦寇者,止人之害也。如人有疾病,醫者用藥對病,則彼足以袪病,而我亦得為醫之道。若藥不對病,則反害他人,而我亦失為醫之道矣。所以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惟如此,則上下兩順而無害也。 |
| 艮: |
八純卦都不相與,只是艮卦是止,尤不相與。內不見己,是內卦;外不見人,是外卦,兩卦各自去。 |
| 艮: |
守約問易傳「艮其背」之義。曰:「此說似差了,不可曉。若據夫子說『止其所也』,只是物各有所止之意。伊川又卻於解『艮其止,止其所也』,又自說得分明。恐上面是失點檢。」 |
| 艮: |
「易傳云:『能使天下順治,非能為物作則也,惟止之各於其所而已。』此說甚當。至謂『艮其背』為『止於所不見』,竊恐未然。據彖辭,自解得分曉。」曰:「『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繼之云『是以不獲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止』,是當止之處。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是解『背』字,蓋云止於所當止也。『所』,即至善之地,如君之仁,臣之敬之類。『不獲其身』是無與於已,『不見其人』是亦不見人。無己無人,但見是此道理,各止其所也。『艮其背』是止於止,『行其庭不見其人』是止於動。故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伯豐問:「如舜禹不與如何?」曰:「亦近之。」繼曰:「未似。若遺書中所謂『百官萬務,金革百萬之眾,飲水曲肱,樂在其中。萬變皆在人,其實無一事』,是此氣象。大概看易,須謹守彖象之言,聖人自解得精密平易。後人看得不子細,好用自己意,解得不是。若是虛心去熟看,便自見。如乾九五文言『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夫子因何於此說此數句?只是解『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睹』字分明解出『見』字。『聖人作』,便是『飛龍在天』;『萬物睹』,便是人見之。如占得此爻,則利於見大人也。九二『見龍在田』,亦是在下賢德已著之人,雖未為世用,然天下已知其文明。亦是他人利見之,非是此兩爻自利相見。凡易中『利』者,多為占得者設。蓋活人方有利不利,若是卦畫,何利之有?屯卦言『利建侯』,屯只是卦,如何去『利建侯』?蓋是占得此卦者之利耳。晉文公占得屯豫,皆得此辭,後果能得國。若常人占得,亦隨高下自有箇主宰道理。但古者占卜立君,卜大遷,是事體重者,故爻辭以其重者言之。」又問:「屯何以『利建侯』?」曰:「屯之初爻,以貴下賤,有得民之象,故其爻辭復云『利建侯』。」又問:「如何便是爻辭與所占之事相應?」曰:「自有此道理。如世之抽籤者,尚多有與所占之事相契。」又曰:「何以見得易專為占筮之用?如『王用亨于岐山』,『于西山』,皆是『亨』字。古字多通用。若卜人君欲祭山川,占得此即吉。『公用亨於天子』,若諸侯占得此卦,則利於近天子耳。凡占,若爻辭與所占之事相應,即用爻辭斷之。萬一占病,卻得『利建侯』,又須別於卦象上討義。」正淳謂:「二五相應,二五不相應,如何?」曰:「若得應爻,則所祈望之人,所指望之事,皆相應,如人臣即有得君之義。不相應,則亦然。昔敬夫為魏公占得睽之蹇,六爻俱變。此二卦名義自是不好。李壽翁斷其占云:『用兵之人,亦不得用兵;講和之人,亦不成講和。睽上卦是離,「離為甲胄,為戈兵」,有用兵之象,卻變為坎,坎險阻在前,是兵不得用也。「兌為口舌」又「悅也」,是講和之象,卻變為艮。艮,止也,是議和者亦無所成。』未幾魏公既敗,湯思退亦敗,皆如所占。」㽦。人傑錄見下。 |
| 艮: |
伯豐問:「兼山所得於程門者云:『艮內外皆止,是內止天理,外止人欲。又如門限然,在外者不得入,在內者不得出。』此意如何?」曰:「何故恁地說?」因論:「『艮其背』,彖云『止其所』,便是解『艮其背』。蓋人之四肢皆能運轉,惟背不動,『止其所』之義也。程傳解作『止於所不見』,恐未安。若是天下之事皆止其所,己何與焉?人亦何與焉?此所謂『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問:「莫是舜『有天下而不與』之意否?」曰:「不相似。如所謂『百官萬務,金革百萬之眾,飲水曲肱,樂在其中。萬變皆在人,其實無一事』,是也。」又云:「『艮其背』,靜而止也;『行其庭』,動而止也。萬物皆止其所,只有理而已。『不獲其身』,不見其人也。」因論:「彖象文言解得易直是分曉精密,但學者虛心讀之,便自可見。如『利見大人』,文言分明解『聖人作而萬物睹』之類是也。爻辭只是占得此卦爻之辭,看作何用。謂如屯卦之『利建侯』,屯自是卦畫,何嘗有建侯意思?如晉文公占之,便有用也。又如『王用亨于岐山』,『亨』字合作『享』字,是王者有事於山川之卦。以此推之,皆可見矣。」 |
| 艮: |
「不獲其身」,不得其身也,猶言討自家身己不得。又曰:「欲出於身。人才要一件物事,便須以身己去對副他。若無所欲,則只恁地平平過,便似無此身一般。」又曰:「伊川解『艮其背』一段,若別做一段看,卻好。只是移放易上說,便難通。須費心力口舌,方始說得出。」又曰:「『上下敵應不相與』,猶言各不相管,只是各止其所。」又曰:「明道曰:『與其非外而是內,不若內外之兩忘也。』說得最好。便是『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不見有物,不見有我,只見其所當止也。如『為人君止於仁』,不知下面道如何,只是我當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不知上面道如何,只是我當止於敬,只認我所當止也。以至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大事小事,莫不皆然。從伊川之說,到『不獲其身』處,便說不來;至『行其庭不見其人』,越難說。只做止其所止,更不費力。」 |
| 艮: |
「『艮其背不獲其身』,只是道理所當止處,不見自家身己。李錄云:「也不知是疼,不知是痛,不知是利,不知是害。」不見利,不見害,不見痛痒,只見道理。如古人殺身成仁,舍生取義,皆是見道理所當止處,故不見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只是見得道理合當恁地處置,李錄云:「只見道理,不見那人。」皆不見是張三與是李四。」襲錄云:「但見義理之當止,不見吾之身。但見義理之當為,不知為張三李四。」問:「易傳說,『艮其背』是『止於所不見』。」曰:「伊川之意,如說『閑邪存誠』,如所謂『制之於外,以安其內』,如所謂『姦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襲錄云:「凡可欲者,皆置在背後之意。『外物不接,內欲不萌之際。』欽夫謂當去『之際』二字。」今按易傳已無「之際」二字。此意亦自好,但易之本意未必是如此。伯恭又錯會伊川之意,謂『止於所不見』者,眼雖見而心不見,恐無此理,伊川之意卻不如此。」劉公度問:「老子所謂『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程子之意否?」曰:李錄有「不然」字。「老子之意,是要得使人不見,故溫公解此一段,認得老子本意。李錄云:「溫公解云:『「不見可欲」,是防閑民使之不見,與上文「不貴難得之貨」相似。』」『聖人之治虛其心』,是要得人無思無欲;李錄云:「是使之無思算,無計較。」『實其腹』是要得人充飽,李錄云:「是使之充飽無餒。」『弱其志』是要得人不爭,李錄,「要得」並作「使之」。『強其骨』是要得人作勞,後人解得皆過高了。」從周。李錄云:「溫公之說,止於如此,後人推得太高。此皆是言聖人治天下事,與易傳之言不同。」●錄云:「通書云:『背非見也』,亦似伊川說。『止非為也』,亦不是易本意。語錄中有云:『周茂叔謂:「看一部華巖經,不如看一艮卦。」下面注云:「各止其所。」他這裏卻看得「止」字好。』」方子、淵、蓋卿錄互有詳略。 |
| 艮: |
「易傳『艮其背』一段,只是非禮勿視聽言動,則止於所不見,無欲以亂其心。『不獲其身』者,蓋外既無非禮之視聽言動,則內自不見有私己之欲矣。『外物不接』便是『姦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慝禮,不接心術;慢惰邪僻之氣,不設於身體』之意。」又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易中只是說『艮其止,止其所』。人之四肢百骸皆能動作,惟背不能動,止於背,是止得其當止之所。明道答橫渠定性書舉其語,是此意。伊川說卻不同,又是一說。不知伊川解『艮其止,止其所也』,又說得分曉;卻解『艮其背』,又自有異,想是照顧不到。周先生通書之說,卻與伊川同也。」或問:「『不見可欲,此心不亂』,與『艮其背』之說何如?」曰:「老氏之說,非為自家不見可欲,看他上文,皆是使民人如此。如『虛其心』,亦是使他無思無欲;『實其腹』,亦是使他飽滿。」溫公注如此解,蔡丈說不然。又曰:「『艮其背』,看伊川說,只是非禮勿視聽言動。今人又說得深,少間恐便走作,如釋老氏之說屏去外物也。」又因說「止於所不見」,曰:「非禮之事物,須是常去防閑他。不成道我恁地了,便一向去事物裏面羇!」賀孫。亦與上條同聞。 |
| 艮: |
問:「『艮其背,不獲其身』,是靜中之止;『行其庭,不見其人』,是動中之止。伊川云:『內欲不萌,外物不接,如是而止,乃得其正。』似只說得靜中之止否?」曰:「然。此段分作兩截,『艮其背,不獲其身』,為靜之止;『行其庭,不見其人』,為動之止。總說則『艮其背』是止之時,當其所而止矣,所以止時自不獲其身,行時自不見其人。此三句乃『艮其背』之效驗,所以彖辭先說『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卻云『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又問:「止有兩義,『得所止』之『止』,是指義理之極;『行止』之『止』,則就人事所為而言。」曰:「然。『時止』之『止』,『止』字小;『得其所止』之『止』,『止』字大。此段工夫全在『艮其背』上。人多是將『行其庭』對此句說,便不是了。『行其庭』是輕說過。緣『艮其背』既盡得了,則『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矣。」 |
| 艮: |
問:「伊川解『外物不接,內欲不萌』,此說如何?」曰:「只『外物不接』,意思亦難理會。尋常如何說這句?」「某詳伊川之意,當與人交之時,只見道理合當止處,外物之私意不接於我。」曰:「某嘗問伯恭來,伯恭之意亦如此。然據某所見,伊川之說只是非禮勿視聽言動底意思。」問:「先生如何解『行其庭不見其人』?」曰:「如在此坐,只見道理,不見許多人,是也。」曰:「如此,則與非禮勿視聽言動之意不協。」曰:「固是不協。伊川此處說,恐有可疑處。看彖辭『艮其止,止其所也』,此便是釋『艮其背』之文。「艮其止」便是引「艮其背」經文。或「背」字誤作「止」字,或「止」字誤作「背」字,或以「止」字解「背」字,不可知。伊川於此下解云:『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非能為物作則也,惟止之各於其所而已。』此意卻最解得分明。『艮其背』恐當只如此說。萬物各有所止,著自家私意不得。『艮其背,不獲其身』,只見道理,不見自家;『行其庭,不見其人』,只見道理,不見他人也。」 |
| 艮: |
問:「伊川『艮其背』傳,看來所謂止者,正謂應事接物之時,各得其所也。今云『止於所不見』,又云『不交於物』,則是無所見,無所交,方得其所止而安。若有所見,有所交時,是全無可止之處矣。」曰:「這處無不見底意思。周先生也恁地說,是它偶看這一處錯了,相傳如此。但看孔子釋彖之辭云:『艮其止,止其所也。』蓋此一句即是說『艮其背』。人身皆動,惟背不動,這便是所當止處。此句,伊川卻說得好。若移此處說它腦子,便無許多勞攘。」 |
| 艮: |
問:「易傳云:『止於其所不見,則無欲以亂其心。』又云:『外物不接,內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竊恐外物無有絕而不接之理,若拘拘然務絕乎物,而求以不亂其心,是在我都無所守,而外為物所動,則奈何?」曰:「此一段亦有可疑,外物豈能不接。但當於非禮勿視、勿聽、勿言、勿動四者用力。」 |
| 艮: |
「艮云:『外物不接,內欲不萌。』」始須如此。視箴中。知言說刦而養之,終「耳順」、「從心」,此亦是始終之道。 |
| 艮: |
問:「伊川曰『止於所不見』,則須遺外事物,使其心如寒灰槁木而後可,得無與釋氏所謂『面壁工夫』者類乎?竊謂背者,不動也。『艮其背』者,謂止於不動之地也。心能不為事物所動,則雖處紛拏之地,事物在前,此心淡然不為之累,雖見猶不見。如好色美物,人固有觀之而若無者,非以其心不為之動乎?易所謂『行其庭不見其人』者,意或以此。」先生批云:「『艮其背』,下面彖傳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解得也極分明。程傳於此說亦已得之,不知前面何故卻如此說。今移其所解傳文之意上解經文,則自無可疑矣。經作『背』,傳作『止』,蓋以『止』解『背』義,或是一處有誤字也。」 |
| 艮: |
咸艮皆以人身為象,但艮卦又差一位。 |
| 艮: |
「艮其腓」,「咸其腓」,二卦皆就人身上取義,而皆主靜。如「艮其趾」,能止其動,便無咎。「艮其腓」,腓亦是動物,故止之。「不拯其隨」,是不能拯止其隨限而動也,所以「其心不快」。限,即腰所在。初六「咸其拇」,自是不合動。六二「咸其腓」,亦是欲隨股而動,動則凶;若不動則吉。 |
| 艮: |
「艮其限」,是截做兩段去。 |
| 渙: |
問:「萃言『王假有廟』,是卦中有萃聚之象,故可以為聚祖考之精神,而為享祭之吉占。渙卦既散而不聚,本象不知何處有可立廟之義?將是卦外立義,謂渙散之時,當聚祖考之精神邪?為復是下卦是坎,有幽隱之義,因此象而設立廟之義邪?」曰:「坎固是有鬼神之義。然此卦未必是因此為義,且作因渙散而立廟說。大抵這處都見不得。」 |
| 渙: |
此卦只是卜祭吉,又更宜涉川。「王乃在中」,是指廟中,言宜在廟祭祀,伊川說得那道理多了。他見得許多道理了,不肯自做他說,須要寄搭放在經上。 |
| 渙: |
渙是散底意思。物事有當散底:號令當散,積聚當散,群隊當散。 |
| 渙: |
渙卦亦不可曉。只以大意看,則人之所當渙者莫甚於己私;其次須便渙散其小小群隊,合成其大;其次便渙散其號令與其居積,以用於人;其次便渙去患害。但六四一爻未見其大好處,今爻辭卻說得恁地浩大,皆不可曉。 |
| 渙: |
「剛來不窮」,是九三來做二;「柔得位而上同」,是六二上做三。此說有些不隱,卻為是六三不喚做得位。然而某這箇例,只是一爻互換轉移,無那隔驀兩爻底。 |
| 渙: |
問:「『剛來而不窮』,窮是窮極。來處乎中,不至窮極否?」曰:「是居二為中。若在下,則是窮矣。」 |
| 渙: |
「渙奔其机」,以卦變言之,九二,自三來居二,得中而不窮,所以為安,如机之安也。六三,是自二往居三,未為得位,以其上同於四,所以為得位。象辭如此說,未密。若云六三上應上九為上同,恐如此跳過了不得。此亦是依文解義說。終是不見得九來居二之為安,二之於三為得位,是如何。 |
| 渙: |
「奔其机」,也只是九來做二。人事上說時,是來就那安處。 |
| 渙: |
「渙其躬,志在外也」,是舍己從人意思。 |
| 渙: |
老蘇云:「渙之九四曰:『渙其群,元吉。』夫群者,聖人之所欲渙以混一天下者也。」此說,雖程傳有所不及。如程傳之說,則是群其渙,非「渙其群」也。蓋當人心渙散之時,各相朋黨,不能混一。惟九四能渙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老蘇天資高,又善為文章,故此等說話皆達其意。大抵渙卦上三爻是以渙濟渙也。 |
| 渙: |
「渙其群」,乃取老蘇之說,是散了小小底群隊,併做一箇。東坡所謂「合小以為大,合大以為一」。又曰:「如太祖之取蜀,取江南,皆是『渙其群』、『渙有丘』之義。但不知四爻如何當得此義。」 |
| 渙: |
「渙其群」,言散小群做大群,如將小物事幾把解來合做一大把。東坡說這一爻最好,緣他會做文字,理會得文勢,故說得合。 |
| 渙: |
「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散,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這箇物出不會反,卻不是說那號令不當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 |
| 渙: |
「渙汗其大號」,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一「汗」字為象,不為無意。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於中而浹於四體也。 |
| 渙: |
散居積,須是在他正位方可。 |
| 渙: |
「渙王居,無咎」。象只是節做四字句,伊川泥其句,所以說得「王居無咎」差了。上九象亦自節了字,則此何疑! |
| 中孚: |
問:「中孚,『孚』字與『信』字恐亦有別?」曰:「伊川云:『存於中為孚,見於事為信。』說得極好。」因舉字說:「『孚』字從『爪』,從『子』,如鳥抱子之象。今之『乳』字一邊從『孚』,蓋中所抱者實有物也。中間實有物,所以人自信之。」 |
| 中孚: |
中孚小過兩卦,鶻突不可曉。小過尤甚。如云「弗過防之」,則是不能過防之也,四字只是一句。至「弗過,遇之」與「弗遇,過之」,皆是兩字為絕句,意義更不可曉。 |
| 中孚: |
中孚與小過都是有飛鳥之象。中孚是箇卵象,是鳥之未出殼底。孚,亦是那孚膜意思。所以卦中都說「鳴鶴」、「翰音」之類。「翰音登天」,言不知變者,蓋說一向恁麼去,不知道去不得。這兩卦十分解不得,且只依稀地說。「豚魚吉」,這卦中,他須見得有豚魚之象,今不可考。占法則莫須是見豚魚則吉,如鳥占之意象。若十分理會著,便須穿鑿。 |
| 中孚: |
「柔在內,剛得中」,這箇是就全體看,則中虛;就二體看,則中實。他都見得有孚信之意,故喚作「中孚」。伊川這二句說得好。他只遇著這般齊整底,便恁地說去。若遇不齊整底,便說不去。 |
| 中孚: |
問:「『澤上有風,中孚。』風之性善入,水虛而能順承,波浪洶湧,惟其所感,有相信從之義,故為中孚。」曰:「也是如此。風去感他,他便相順,有相孚之象。」又曰:「『澤上有風,中孚。』須是澤中之水,海即澤之大者,方能信從乎風。若溪湍之水,則其性急流就下,風又不奈他何。」 |
| 中孚: |
「議獄緩死」,只是以誠意求之。「澤上有風」,感得水動。「議獄緩死」,則能感人心。 |
| 中孚: |
問:「中孚是誠信之義,『議獄緩死』,亦誠信之事,故君子盡心於是。」曰:「聖人取象有不端確處。如此之類,今也只得恁地解,但是不甚親切。」 |
| 中孚: |
「九二爻自不可曉。看來『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是兩箇都要這物事。所以『鶴鳴子和』,是兩箇中心都愛,所以相應如此。」因云:「『潔淨精微』之謂易,自是懸空說箇物在這裏,初不惹著那實事。某嘗謂,說易如水上打毬,這頭打來,那頭又打去,都不惹著水方得。今人說,都打入水裏去了!」胡泳錄云:「讀易,如水面打毬,不沾著水,方得。若著水,便不活了。今人都要按從泥裏去,如何看得!」 |
| 中孚: |
「鶴鳴子和」,亦不可曉。「好爵爾靡」,亦不知是說甚底。繫辭中又說從別處去。 |
| 中孚: |
問:「中孚六三,大義是如何?」曰:「某所以說中孚小過皆不可曉,便是如此。依文解字看來,只是不中不正,所以歌泣喜樂都無常也。」 |
| 小過: |
中孚有卵之象。小過中間二畫是鳥腹,上下四陰為鳥翼之象。鳥出乎卵,此小過所以次中孚也。 |
| 小過: |
小過大率是過得不多。如大過便說「獨立不懼」,小過只說這「行」、「喪」、「用」,都只是這般小事。伊川說那禪讓征伐,也未說到這箇。大概都是那過低過小底。「飛鳥遺音」,雖不見得遺音是如何,大概且恁地說。 |
| 小過: |
小過是過於慈惠之類,大過則是剛嚴果毅底氣象。 |
| 小過: |
「小過,小者過而亨」,不知「小者」是指甚物事? |
| 小過: |
「『飛鳥遺之音』,本義謂『致飛鳥遺音之應』,如何?」曰:「看這象,似有羽蟲之孽之意,如賈誼『鵩鳥』之類。」 |
| 小過: |
「山上有雷,小過」,是聲在高處下來,是小過之義。「飛鳥遺之音」,也是自高處放聲下來。 |
| 小過: |
小過是小事,又是過於小。如「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皆是過於小,退後一步,自貶底意思。 |
| 小過: |
「行過恭,用過儉」,皆是宜下之意。 |
| 小過: |
初六「飛鳥以凶」,只是取其飛過高了,不是取「遺音」之義。 |
| 小過: |
三父,四祖,五便當妣。過祖而遇妣,是過陽而遇陰。然而陽不可過,則不能及六五,卻反回來六二上面。 |
| 小過: |
九四「弗過遇之」,過遇,猶言加意待之也。上六「弗遇過之」,疑亦當作「弗過遇之」,與九三「弗過防之」,文體正同。 |
| 小過: |
九四「弗過遇之」一句曉不得,所以下兩句都沒討頭處。又曰:「此爻小象恐不得如伊川說,以『長』字為上聲。『勿用永貞』,便是不可長久。『勿用永貞』,是莫常常恁地」。又曰:「莫一向要進。」 |
| 小過: |
「終不可長也」,爻義未明,此亦當闕。 |
| 小過: |
「密雲不雨」,大概是做不得事底意思。 |
| 小過: |
「弋」是俊壯底意,卻只弋得這般物事。 |
| 小過: |
問協韻。曰:「小過初六『不可如何也』,六二『臣不可過也』,九三『凶如何也』!自是協了。九四又轉韻。若仍從平聲,『位不當也』,『終不可長也』,便是協了。六五『已上也』,『上』字作平聲;上六『已亢也』,便也是平聲。疑自「當」字以下不然,蓋十一唐中,「上」字無平聲。若從側聲,但『終不可長也』,『長』字作音『仗』,則『當』字、『上』字、『亢』字皆協矣。」皆在四十一漾韻中。 |
| 未濟: |
取狐為象,上象頭,下象尾。 |
| 未濟: |
問:「未濟所以亨者,謂之『未濟』,便是有濟之理。但尚遲遲,故謂之『未濟』;而『柔得中』,又自有亨之道。」曰:「然。『小狐汔濟』,『汔』字訓『幾』,與井卦同。既曰『幾』,便是未濟。未出坎中,不獨是說九二爻,通一卦之體,皆是未出乎坎險,所以未濟。」學履。本注云:「士毅本記此段尤詳,但今未見黃本。」 |
| 未濟: |
「不續終也」,是首濟而尾濡,不能濟。蓋不相接續去,故曰:「不續終也」。狐尾大,「濡其尾」,則濟不得矣。 |
| 未濟: |
易不是說殺底物事,只可輕輕地說。若是確定一爻吉,一爻凶,便是揚子雲太玄了,易不恁地。兩卦各自說「濡尾」、「濡首」,不必拘說在此言首,在彼言尾。大概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候,盛了,只是向衰去。未濟是五更初時,只是向明去。聖人當初見這箇爻裏有這箇意思,便說出這一爻來,或是從陰陽上說,或是從卦位上說。他這箇說得散漫,不恁地逼拶他,他這箇說得疏。到他密時,盛水不漏;到他疏時,疏得無理會。若只要就名義上求他,便是今人說易了,大失他易底本意。周公做這爻辭,只依稀地見這箇意,便說這箇事出來,大段散漫。趙子欽尚自嫌某說得疏,不知如今煞有退削了處。譬如箇燈籠安四箇柱,這柱已是礙了明。若更剔去得,豈不更是明亮!所以說「不可為典要」,可見得他散漫。 |
| 未濟: |
未濟與既濟諸爻頭尾相似。中間三四兩爻,如損益模樣,顛倒了他。「曳輪濡尾」,在既濟為無咎,在此卦則或吝,或貞吉,這便是不同了。 |
| 未濟: |
「曳輪濡尾」,是只爭些子時候,是欲到與未到之間。不是不欲濟,是要濟而未敢輕濟。如曹操臨敵,意思安閑,如不欲戰。老子所謂「猶若冬涉川」之象。涉則必竟涉,只是畏那寒了,未敢便涉。 |
| 未濟: |
初六「亦不知極也」,「極」字猶言「極則」。又曰:「猶言『界至』也。」 |
| 未濟: |
「亦不知極也」,「極」字未詳,考上下韻亦不協,或恐是「敬」字,今且闕之。 |
| 未濟: |
未濟九四與上九,「有」字皆不可曉,只得且依稀如此說。又曰:「益損二卦說龜,一卦在二爻,一卦在五爻,是顛倒。此卦與既濟說『伐鬼方』,亦顛倒,不知是如何。」 |
| 未濟: |
看來未濟只陽爻便好,陰爻便不好。但六五、上九兩爻不如此。六五謂其得中,故以為吉。上九有可濟時之才,又當未濟之極,可以濟矣,亦云不吉,更曉不得。 |
| 未濟: |
問:「未濟上九,以陽居未濟之極,宜可以濟,而反不善者,竊謂未濟則當寬靜以待。九二、九四以陽居陰,皆當靜守。上九則極陽不中,所以如此。」曰:「也未見得是如此。大抵時運既當未濟,雖有陽剛之才亦無所用。況又不得位,所以如此。」 |
| 未濟: |
問:「居未濟之時,未可動作,初六柔不能固守而輕進,故有『濡尾』之吝。九二陽剛得中得正,曳其輪而不進,所以貞吉。」曰:「也是如此,大概難曉。某解也且備禮,依眾人解說。」又曰:「坎有輪象,所以說輪。大概未濟之下卦,皆是未可進用。『濡尾曳輪』,皆是此意。六三未離坎體,也不好。到四、五已出乎險,方好。上九又不好。」又曰:「『濡首』分明是狐過水而濡其首。今象卻云:『飲酒濡首』,皆不可曉。嘗有人著書以彖象文言為非聖人之書。只是而今也著與孔子分疏。」本云:「只是似這處貴分疏,所以有是說。」 |
| 未濟: |
既濟未濟所謂「濡尾」、「濡首」,分明是說野狐過水。今孔子解云「飲酒濡首」,亦不知是如何。只是孔子說,人便不敢議,他人便恁地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