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论: |
河间献王得古礼五十六篇,想必有可观。但当时君臣间有所不晓,遂至无传。故先儒谓圣经不亡于秦火,而坏于汉儒,其说亦好。温公论景帝太子既亡,当时若立献王为嗣,则汉之礼乐制度必有可观。又“致堂谓:‘武帝若使董仲舒为相,汲黯为御史大夫,则汉治必盛。’某尝谓:‘若如此差除,那里得来!’” |
| 总论: |
先王之礼,今存者无几。汉初自有文字,都无人收拾。河间献王既得雅乐,又有礼书五十六篇,惜乎不见于后世!是当时儒者专门名家,自一经之外,都不暇讲,况在上又无典礼乐之主。故胡氏说道,使河间献王为君,董仲舒为相,汲黯为御史,则汉之礼乐必兴。这三个差除,岂不甚盛! |
| 总论: |
今仪礼多是士礼,天子诸侯丧祭之礼皆不存,其中不过有些小朝聘燕飨之礼。自汉以来,凡天子之礼,皆是将士礼来增加为之。河间献王所得礼五十六篇,却有天子、诸侯之礼,故班固谓“愈于推士礼以为天子、诸侯之礼者”。班固作汉书时,此礼犹在,不知何代何年失了。可惜!可惜!广。 |
| 总论: |
礼书如仪礼,尚完备如他书。 |
| 总论: |
仪礼,不是古人预作一书如此。初间只以义起,渐渐相袭,行得好,只管巧,至于情文极细密,极周经处。圣人见此意思好,故录成书。只看古人君臣之际,如公前日所画图子,君临臣丧,坐抚当心要绖而踊。今日之事,至于死生之际,恝然不相关,不啻如路人!所谓君臣之恩义安在!祖宗时,于旧执政丧亦亲临。渡江以来,一向废此。只秦桧之死,高宗临之,后来不复举。如陈福公,寿皇眷之如此隆至,其死亦不亲临。祖宗凡大臣死,远地不及临者,必遣郎官往吊。寿皇凡百提掇得意思,这般处却恁地不觉。今日便一向废却。 |
| 总论: |
礼有经,有变。经者,常也;变者,常之变也。先儒以曲礼为变礼,看来全以为变礼,亦不可。盖曲者,委曲之义,故以曲礼为变礼。然“毋不敬,安定辞,安民哉”!此三句,岂可谓之变礼?先儒以仪礼为经礼。然仪礼中亦自有变,变礼中又自有经,不可一律看也。礼记,圣人说礼及学者问答处,多是说礼之变。上古礼书极多,如河间献王收拾得五十六篇,后来藏在秘府,郑玄辈尚及见之。今注疏中有引援处,后来遂失不传,可惜!可惜!仪礼古亦多有,今所馀十七篇,但多士礼耳。 |
| 总论: |
“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类,莫不皆然。只是仪礼有士相见礼,礼记却无士相见义。后来刘原父补成一篇。”文蔚问:“补得如何?”曰:“他亦学礼记下言语,只是解他仪礼。” |
| 总论: |
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古文仪礼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高堂生所传十七篇同。郑康成注此十七篇,多举古文作某,则是他当时亦见此壁中之书。不知如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无传焉! |
| 总论: |
仪礼疏说得不甚分明。温公礼有疏漏处,高氏送终礼胜得温公礼。 |
| 总论: |
刘原父补亡记,如士相见义公食大夫义尽好。盖偏会学人文字,如今人善为百家书者。又如学古乐府,皆好。意林是专学公羊,亦似公羊。其他所自为文章如杂著等,却不甚佳。 |
| 总论: |
永嘉张忠甫所校仪礼甚仔细,然却于目录中冠礼玄端处便错了。但此本较他本为最胜。 |
| 总论: |
陈振叔亦尽得。其说仪礼云:“此乃是仪,更须有礼书。仪礼只载行礼之威仪,所谓‘威仪三千’是也。礼书如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之类,是说大经处。这是礼,须自有个文字。” |
| 丧服经传: |
今人齐衰用布太细,又大功、小功皆用苎布,恐皆非礼。大功须用市中所卖火麻布稍细者,或熟麻布亦可。小功须用虔布之属,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数,所以说“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于市”。今更无此制,听民之所为。所以仓卒难得中度者,只得买来自以意择制之尔。 |
| 丧服经传: |
丧服葛布极粗,非若今之细也。 |
| 丧服经传: |
“缌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只用一经。如今广中有一种疏布,又如单经黄草布,皆只一经也。然小功十二升,则其缕反多于缌矣,又不知是如何。 |
| 丧服经传: |
问:“温公仪,首绖缀于冠,而仪礼疏说别材而不相缀。”曰:“缀也得,不缀也得,无紧要。” |
| 丧服经传: |
尧卿问绖带之制。曰:“首绖大一扼,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腰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腰绖。腰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绞带象革带,一头有扣子,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总,如今之髻巾。括发,是束发为髻。”安卿问:“郑氏仪礼注及疏,以男子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云‘如著幓头然’。所谓幓头,何也?”曰:“幓头只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免’,或读如字,谓去冠。”又问妇人首绖之制。曰:“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环耳。”“幓”音骖。 |
| 丧服经传: |
或问服制。曰:“仪礼事事都载在里面,其间曲折难行处,他都有个措置得恰好。”因举一项:“父卒,继母嫁,后为之服报。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尝为母子,贵终其恩,此为继母服之义。” |
| 丧服经传: |
沈存中说,丧服中,曾祖齐衰服,曾祖以上皆谓之曾祖,恐是如此。如此,则皆合有齐衰三月服。看来高祖死,岂有不为服之理!须合行齐衰三月也。伊川顷言祖父母丧,须是不赴举,后来不曾行。法令虽无明文,看来为士者为祖父母期服内,不当赴举。 |
| 丧服经传: |
沈存中云,高祖齐衰三月,不特四世祖为然,自四世以上,凡建事,皆当服衰麻三月,高祖盖通称耳。 |
| 丧服经传: |
问:“某人不肯丁所生母忧。”曰:“礼为所生父母齐衰杖期,律文许申心丧。若所生父再娶,亦当从律,某人是也。”又问:“若所生父与所继父俱再娶,当持六丧乎?”曰:“固是。”又问先儒争濮议事。曰:“此只是理会称亲。当时盖有引戾园事,欲称‘皇考’者。”又问:“称‘皇考’是否?”曰:“不是。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称‘皇考’者。” |
| 丧服经传: |
“仪礼‘稽颡’条内,注说:‘国君有疾,不能为祖父母、曾祖父母服,则世子斩。’又曰:‘君丧皆斩。’说已分明。天子无期丧。凡有服,则必斩三年。” |
| 丧服经传: |
因言,孙为人君,为祖承重。顷在朝,检此条不见。后归家检仪礼疏,说得甚详,正与今日之事一般。乃知书多看不办。旧来有明经科,便有人去读这般书,注疏都读过。自王介甫新经出,废明经学究科,人更不读书。卒有礼文之变,更无人晓得,为害不细!如今秀才,和那本经也有不看底。朝廷更要将经义、赋、论、策颁行印下教人在。 |
| 丧服经传: |
无大功尊。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曾祖父母小功,及从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
| 丧服经传: |
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缘于兄弟既嫁则降服,而于姊妹之服则未尝降。故为子者于舅服缌,于姨母服小功也。 |
| 丧服经传: |
舅于甥之妻有服,甥之妻于夫之舅却无服,也可疑。恐是舅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广;甥之妻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狭。 |
| 丧服经传: |
“礼,妻之父曰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古礼‘甥’字用处极多,如婿谓之‘甥’,姑之子亦曰‘甥’。”或问:“‘侄’字,本非兄弟之子所当称?”曰:“然。伊川尝言之。胡文定家子弟称‘犹子’,礼‘兄弟之子,犹子也’,亦不成称呼。尝见文定家将伊川语录凡家书说‘侄’处,皆作‘犹子’,私尝怪之。后见他本只作‘侄’字,乃知‘犹子’字文定所改,以伊川尝非之故也。殊不知伊川虽非之,然未有一字替得,亦且只得从俗。若改为‘犹子’,岂不骇俗!据礼,兄弟之子当称‘从子’为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称‘从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称‘族子’。” |
| 丧服经传: |
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其诸父,不忘其旧也。 |
| 丧服经传: |
丧服,五服皆用状。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 |
| 丧服经传: |
问:“‘改葬缌’,郑玄以为终缌之月数而除服,王肃以为葬毕便除,如何?”曰:“如今不可考。礼宜从厚,当如郑氏。”问:“王肃以为既虞而除之。若是改葬,神已在庙久矣,何得虞乎?”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来也须当反哭于庙。”问:“郑氏以为只是有三年服者,改葬服缌三月;非三年服者,吊服加麻,葬毕除之否?”曰:“然。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而除。’则非父母不服缌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