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論: |
曹問周禮。曰:「不敢教人學。非是不可學,亦非是不當學;只為學有先後,先須理會自家身心合做底,學周禮卻是後一截事。而今且把來說看,還有一句干涉吾人身心上事否?」 |
| 總論: |
今只有周禮儀禮可全信。禮記有信不得處。又曰:「周禮只疑有行未盡處。看來周禮規模皆是周公做,但其言語是他人做。今時宰相提舉敕令,豈是宰相一一下筆?有不是處,周公須與改。至小可處,或未及改,或是周公晚年作此。」 |
| 總論: |
大抵說制度之書,惟周禮儀禮可信,禮記便不可深信。周禮畢竟出於一家。謂是周公親筆做成,固不可,然大綱卻是周公意思。某所疑者,但恐周公立下此法,卻不曾行得盡。」文蔚。僩錄云:「周禮是一箇草本,尚未曾行。」 |
| 總論: |
問周禮。曰:「未必是周公自作,恐是當時如今日編修官之類為之。又官名與他書所見,多有不同。恐是當時作此書成,見設官太多,遂不用。亦如唐六典今存,唐時元不曾用。」又笑曰:「禁治蝦蟆,已專設一官,豈不酷耶!」 |
| 總論: |
周禮,胡氏父子以為是王莽令劉歆撰,此恐不然。周禮是周公遺典也。 |
| 總論: |
周禮一書好看,廣大精密,周家法度在裏,但未敢令學者看。 |
| 總論: |
周禮一書,也是做得縝密,真箇盛水不漏! |
| 總論: |
子升問:「周禮如何看?」曰:「也且循注疏看去。第一要見得聖人是箇公平底意思。如陳君舉說,天官之職,如膳羞衣服之官,皆屬之,此是治人主之身,此說自是。到得中間有官屬相錯綜處,皆謂聖人有使之相防察之意,這便不是。天官是正人主之身,兼統百官;地官主教民之事,大綱已具矣。春夏秋冬之官,各有所掌,如太史等官屬之宗伯,蓋以祝、史之事用之祭祀之故;職方氏等屬之司馬,蓋司馬掌封疆之政。最是大行人等官屬之司寇,難曉。蓋儀禮覲禮,諸侯行禮既畢,出,『乃右肉袒於廟門之東』。王曰:『伯父無事,歸寧乃邦。』然後再拜稽首,出自屏。此所謂『懷諸侯則天下畏之』,是也,所以屬之司寇。如此等處,皆是合著如此,初非聖人私意。大綱要得如此看。其間節目有不可曉處,如官職之多,與子由所疑三處之類,只得且缺之,所謂『其詳不可得而聞也』。或謂周公作此書,有未及盡行之者,恐亦有此理。只如今時法令,其間頗有不曾行者。」木之因說:「舊時妄意看此書,大綱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使天下之民無不被其澤,又推而至於鳥獸草木無一不得其所而後已。不如是,不足以謂之裁成輔相,參贊天地耳。」曰:「是恁地,須要識公平意思。」因說:「如今學問,不考古固不得。若一向去採摭故事,零碎湊合說出來,也無甚益。孟子慨然以天下自任,曰:『當今之世,舍我其誰!』到說制度處,只說『諸侯之禮,吾未之學,嘗聞其略也』。要之,後世若有聖賢出來,如儀禮等書,也不應便行得。如封建諸侯,柳子厚之說自是。當時卻是他各自推戴為主,聖人從而定之耳。如今若要將一州一縣封某人為諸侯,人亦未必安之。兼數世之後,其弊非一。如鄉飲酒之禮,若要教天下之人都如此行,也未必能。只後世太無制度。若有聖賢,為之就中定其尊卑隆殺之數,使人可以通行,這便是禮;為之去其哇淫鄙俚之辭,使之不失中和歡悅之意,這便是樂。」 |
| 總論: |
周禮中多有說事之綱目者。如屬民讀法,其法不可知;司馬職,「乃陳車徒,如戰之陳」,其陳法亦不可見矣。 |
| 總論: |
「周都豐鎬,則王畿之內當有西北之戎。如此,則稍、甸、縣、都,如之何可為也?」曰:「周禮一書,聖人姑為一代之法爾。到不可用法處,聖人須別有通變之道。」 |
| 總論: |
今人不信周官。若據某言,卻不恁地。蓋古人立法無所不有,天下有是事,他便立此一官,但只是要不失正耳。且如女巫之職,掌宮中巫、祝之事,凡宮中所祝皆在此人。如此,則便無後世巫蠱之事矣。 |
| 總論: |
五峰以周禮為非周公致太平之書,謂如天官冢宰,卻管甚宮閫之事!其意只是見後世宰相請託宮闈,交結近習,以為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國、平天下之本,豈可以後世之弊而併廢聖人之良法美意哉!又如王后不當交通外朝之說,他亦是懲後世之弊。要之,儀禮中亦分明自載此禮。至若所謂「女祝、掌凡內禱、祠、禬、禳之事」,使後世有此官,則巫蠱之事安從有哉! |
| 總論: |
五經中,周禮疏最好,詩與禮記次之,書易疏亂道。易疏只是將王輔嗣注來虛說一片。 |
| 地官: |
問:「司徒職在『敬敷五教』,而地官言教者甚略,而言山林陵麓之事卻甚詳。」曰:「也須是教他有飯喫,有衣著,五方之民各得其所,方可去教他。若不恁地,教如何施?但是其中言教也不略,如閭胥書其孝弟姻卹,屬民讀法之類,皆是。」義剛。淳錄云:「民無住處,無物喫,亦如何教得?所以辨五方之宜以定民居,使之各得其所,而後教可行也。」 |
| 地官: |
直卿謂:「司徒所謂教,只是十二教否?」曰:「非也。只為教民以六德、六行、六藝,及歲時讀法之類。」 |
| 地官: |
周禮中說教民處,止及於畿內之民,都不及畿外之民,不知如何。豈應如此? |
| 地官: |
或問周禮:「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鄭注云:「日南,謂立表處太南,近日也;日北,謂立表處太北,遠日也;景夕,謂日昳景乃中,立表處太東,近日也;景朝,謂日未中而景已中,立表處太西,遠日也。」曰:「『景夕多風,景朝多陰』,此二句,鄭注不可曉,疑說倒了。看來景夕者,景晚也,謂日未中而景已中;蓋立表近南,則取日近,午前景短而午後景長也。景朝者,謂日已過午而景猶未中;蓋立表近北,則取日遠,午前長而午後短也。」問多風多陰之說。曰:「今近東之地,自是多風。如海邊諸郡風極多,每如期而至,如春必東風,夏必南風,不如此間之無定。蓋土地曠闊,無高山之限,故風各以方至。某舊在漳泉驗之,早間則風已生,到午而盛,午後則風力漸微,至晚則更無一點風色,未嘗少差。蓋風隨陽氣生,日方升則陽氣生,至午則陽氣盛,午後則陽氣微,故風亦隨而盛衰。如西北邊多陰,非特山高障蔽之故,自是陽氣到彼處衰謝。蓋日到彼方午,則彼已甚晚,不久則落,故西邊不甚見日。古語云:『蜀之日,越之雪。』言見日少也。所以蜀有『漏天』。古語云:『巫峽多漏天。』老杜云:『鼓角漏天東。』言其地常雨,如天漏然。以此觀之,天地亦不甚闊。以日月所照,及寒暑風陰觀之,可以驗矣。」用之問:「天竺國去處又卻極闊?」曰:「以崑崙山言之,天竺直崑崙之正南,所以土地闊,而其所生亦多異人。水經云,崑崙取嵩高五萬里,看來不會如此遠。蓋中國至于闐二萬里,于闐去崑崙,無緣更有三萬里。文昌雜錄記于闐遣使來貢獻,使者自言其國之西千三百餘里即崑崙山。今中國在崑崙之東南,而天竺諸國在其正南。水經又云,黃河自崑崙東北流入中國,如此,則崑崙當在西南上,或又云西北,不知如何。恐河流曲折多,入中國後,方見其東北流爾。佛經所說阿耨山,即崑崙也,云山頂有阿耨大池,池水分流四面去,為四大水,入中國者為黃河,入東海;其三面各入南西北海,如弱水黑水之類。大抵地之形如饅頭,其撚尖處則崑崙也。」問:「佛家『天地四洲』之說,果有之否?」曰:「佛經有之。中國為南潬部洲,天竺諸國皆在南潬部內;東弗于逮,西瞿耶尼,北鬱單越。亦如鄒衍所說『赤縣』之類。四洲統名『娑婆世界』。如是世界凡有幾所,而娑婆世界獨居其中,其形正圓,故所生人物亦獨圓,正象其地形,蓋得天地之中氣。其他世界則形皆偏側尖缺,而環處娑婆世界之外,緣不得天地之正氣,故所生人物亦多不正。此說便是『蓋天』之說。橫渠亦主蓋天,不知如何。但其言日初生時,先照娑婆世界,故其氣和,其他世界則日之所照或正或昃,故氣不和,只他此說,便自可破。彼言日之所照必經歷諸世界了,然後入地,則一日之中,須歷照四處,方得周匝。今纔照得娑婆一處,即已曛矣;若更照其他三處,經多少時節!如此,則夜須極長。何故今中國晝夜有均停時,而冬夏漏刻長短,相去亦不甚遠?其說於是不通矣。」 |
| 地官: |
「大司徒以土圭求地中,今人都不識土圭,鄭康成解亦誤。圭,只是量表影底尺,長一尺五寸,以玉為之。夏至後立表,視表影長短,以玉圭量之。若表影恰長一尺五寸,此便是地之中。晷長則表影短,晷短則表影長。冬至後,表影長一丈三尺餘。今之地中,與古已不同。漢時陽城是地之中,本朝嶽臺是地之中,嶽臺在浚儀,屬開封府。已自差許多。」問:「地何故有差?」曰:「想是天運有差,地隨天轉而差。今坐於此,但知地之不動耳,安知天運於外,而地不隨之以轉耶?天運之差,如古今昏旦中星之不同,是也。」又問:「曆所以數差,古今豈無人考得精者?」曰:「便是無人考得棈細而不易,所以數差。若考得精密,有箇定數,永不會差。伊川說康節曆不會差。」或問:「康節何以不造曆?」曰:「他安肯為此?古人曆法疏闊而差少,今曆愈密而愈差。」因以兩手量桌邊云:「且如這許多闊,分作四段,被他界限闊,便有差。不過只在一段界限之內,縱使極差出第二三段,亦只在此四界之內,所以容易推測;便有差,容易見。今之曆法於這四界內分作八界,於這八界內又分作十六界,界限愈密,則差數愈遠。何故?以界限密而踰越多也。其差則一,而古今曆法疏密不同故爾。看來都只是不曾推得定,只是移來湊合天之運行,所以當年合得不差,明後年便差。元不曾推得天運定,只是旋將曆去合那天之行,不及則添些,過則減些,以合之,所以一二年又差。如唐一行大衍曆,當時最謂精密,只一二年後便差。只有季通說得好,當初造曆,便合并天運所差之度都算在裏。幾年後差幾分,幾年後差幾度,將這差數都算做正數,直推到盡頭,如此庶幾曆可以正而不差。今人都不曾得箇大統正,只管說天之運行有差,造曆以求合乎天,而曆愈差。元不知天如何會有差,自是天之運行合當如此。此說極是,不知當初因甚不曾算在裏。但堯舜以來曆,至漢都喪失了,不可考。緣如今是這大總紀不正,所以都無是處。季通算得康節曆。康節曆十二萬九千六百分,大故密。今曆家所用只是萬分曆,萬分曆已自是多了,他如何肯用十二萬分?只是今之曆家又說季通底用不得,不知如何。」又曰:「一行大衍曆比以前曆,他只是做得箇頭勢大,敷衍得闊,其實差數只一般。正如百貫錢修一料藥,與十文修一料藥,其不能治病一也。」 |
| 地官: |
「周禮注云,土圭一寸折一千里。天地四遊升降不過三萬里。土圭之影尺有五寸,折一萬五千里;以其在地之中,故南北東西相去各三萬里。」問:「何謂『四遊』?」曰:「謂地之四遊升降不過三萬里,非謂天地中間相去止三萬里也。春遊過東三萬里,夏遊過南三萬里,秋遊過西三萬里,冬遊過北三萬里。今曆家算數如此,以土圭測之,皆合。」僩曰:「譬以大盆盛水,而以虛器浮其中,四邊定四方。若器浮過東三寸,以一寸折萬里,則去西三寸。亦如地之浮於水上,差過東方三萬里,則遠去西方三萬里矣。南北亦然。然則冬夏晝夜之長短,非日晷出沒之所為,乃地之遊轉四方而然爾。」曰:「然。」用之曰:「人如何測得如此?恐無此理。」曰:「雖不可知,然曆家推算,其數皆合,恐有此理。」 |
| 地官: |
「土圭之法,立八尺之表,以尺五寸之圭橫於地下,日中則景蔽於圭,此乃地中為然,如浚儀是也。今又不知浚儀果為地中否?」問:「何故以八尺為表?」曰:「此須用勾股法算之,南北無定中,必以日中為中,北極則萬古不易者也。北方地形尖斜,日長而夜短。骨里幹國煮羊胛骨熟,日已出矣。至鐵勒,則又北矣。極北之地,人甚少。所傳有二千里松木,禁人斫伐。此外龍蛇交雜,不可去。女真起處有鴨綠江。傳云,天下有三處大水:曰黃河,曰長江,并鴨綠是也。若以浚儀與潁川為中,則今之襄漢淮西等處為近中。」 |
| 地官: |
嘗見季通云,日晷有差,如去一千里,則差一寸,到得極星卻無差。其初亦自曉不得,後來仔細思之,日之中各自不同:如極東處,日午以前須短,日午以後須長;極西處,日午以前須長,日午以後須短,所以有差。故周禮以為:「日北則景長,多寒;日南則景短,多暑;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此最分曉。極星卻到處視之以為南北之中了,所以無差。如涼傘然,中心卻小,四簷卻闊,故如此。某初疑其然,及將周禮來檢看,方見得決然是如此。 |
| 地官: |
今謂周官非聖人之書。至如比、閭、族、黨之法,正周公建太平之基本。他這箇一如碁盤相似,枰布定後,碁子方有放處。因論保五法。 |
| 地官: |
二十五家為閭。閭,呂也,如身之有脊呂骨。蓋閭長之居當中,而二十四家列於兩旁,如身之脊呂骨當中,而肋骨分布兩旁也。 |
| 地官: |
問六德「智、聖」。曰:「智,是知得事理;聖,便高似智,蓋無所不通明底意思。」 |
| 地官: |
「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制田里之法也。「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此鄉遂出兵之法也。故曰:「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既一家出一人,則兵數宜甚多;然只是擁衛王室,如今禁衛相似,不令征行也。都鄙之法,則「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然後出長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五百一十二家,而共只出七十五人,則可謂甚少。然有征行,則發此都鄙之兵,悉調者不用,而用者不悉調。此二法所以不同,而貢、助之法亦異。大率鄉遂以十為數,是長連排去;井田以九為數,是一箇方底物事;自是不同。而永嘉必欲合之,如何合得!閎祖。以下小司徒。 |
| 地官: |
周制鄉遂用貢法,故十夫治溝,長底是十,方底是百,長底是千,方底是萬。都鄙用助法,故八家同溝共井。鄉遂則以五為數,家出一人為兵,以守衛王畿,役次必簡。如周禮,惟挽鮴則用之,此役之最輕者。都鄙則以四為數,六七家始出一人,故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馬四匹,牛三頭。鄉遂所以必為溝洫而不為井者,以欲起兵數故也。五比、五鄰、五伍之後,變五為四閭、四里、四兩者,用四,則成百之數;復用五,則自此奇零不整齊矣。如曰周制皆井者,此欺人之說,不可行也。因言永嘉之說,受田則用溝洫,起賦斂則依井。方子。 |
| 地官: |
問:「周制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鄉遂所以不為井者何故?」曰:「都鄙以四起數,五六家始出一人,故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鄉遂以五起數,家出一人為兵,以守衛王畿,役次必簡。故周禮惟挽鮴則用之,此役之最輕者。近郊之民,王之內地也。共輦之事,職無虛月。追胥之比,無時無之。其受吗為民者,固與畿外之民異也。七尺之征,六十之舍,王非姑息於邇民也。遠郊之民,王之外地也。其溝洫之治,各有司存。野役之起,不及其羨。其受吗為氓者,固與內地之民異也。六尺之征,六十五之舍,王非荼毒於遐民也。園吗二十而一,若輕於近郊也。而草木之毓,夫家之聚,不可以擾,擾則不能以寧居,是故二十而稅一。漆林二十而五,若重於遠郊也,而器用之末作,商賈之資利,不可以輕,輕則必至於忘本,是故二十而五。係近郊、遠郊勞逸所繫。 |
| 地官: |
天子六鄉,故有六軍;諸侯三鄉,故有三軍。所謂「五家為比」,比即伍也;「五比為閭」,閭即兩也;「四閭為族」,族即卒也,則是夫人為兵矣。至於「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出兵車一乘。且以九夫言之,中為公田,只是八夫甸,則五百一十二夫,何其少於鄉遂也?便是難曉。以某觀之,鄉遂之民以衛王畿,凡有征討,止用丘甸之民。又,學校之制所以取士者,但見於鄉遂,鄉遂之外不聞教養之制,亦可疑也。 |
| 地官: |
問:「都鄙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審鄉遂車賦則如何?」曰:「鄉遂亦有車,但不可見其制。六鄉一家出一人,排門是兵。都鄙七家而出一兵,在內者役重而賦輕,在外者役輕而賦重。六軍只是六鄉之眾,六遂不與。六遂亦有軍,但不可見其數。侯國三軍,亦只是三郊之眾,三遂不與。大國三郊,次國二郊,小國一郊。蔡季通說,車一乘不止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是輕車用馬馳者,更有二十五人將重車在後,用牛載糗糧戈甲衣裝,見七書。如魯頌『公徒三萬』,亦具其說矣。」 |
| 地官: |
問:「鄭氏『旁加一里』之說是否?」曰:「如此方得數相合,亦不見所憑據處,今且大概依他如此看。」淳。以下小司徒注。 |
| 地官: |
直卿問:「古以百步為畝,今如何?」曰:「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當今四十一畝。」 |
| 地官: |
問:「司馬法車乘士徒之數,與周禮不同,如何?」曰:「古制不明,皆不可考,此只見於鄭氏注。七書中司馬法又不是,此林勳本政書錯說,以為文王治岐之政。」曰:「或以周禮乃常數,司馬法乃調發時數,是否?」曰:「不通處,如何硬要通?不須恁思量,枉費心力。」 |
| 地官: |
先生與曹兄論井田,曰:「當時須別有箇道理。天下安得有箇王畿千里之地,將鄭康成圖來安頓於上!今看古人地制,如豐鎬皆在山谷之間,洛邑伊闕之地,亦多是小溪澗,不知如何措置。」 |
| 地官: |
豐鎬去洛邑三百里,長安所管六百里。王畿千里,亦有橫長處,非若今世之為圖畫方也。恐井田之制亦是類此,不可執畫方之圖以定之。 |
| 地官: |
古者百畝之地,收皆畝一鍾,為米四石六斗。以今量較之,為米一石五斗爾。」 |
| 地官: |
周家每年一推排,十六歲受田,六十者歸田。其後想亦不能無弊,故蔡澤言商君決裂井田,廢壞阡陌,以靜百姓之業,而一其志。唐制,每歲十月一日,應受田者皆集於縣令廷中,而升降之。若縣令非才,則是日乃胥吏之利耳。 |
| 地官: |
古人學校教養,德行道藝,選舉爵祿,宿衛征伐,師旅田獵,皆只是一項事。皆一理也。僩。 |
| 地官: |
問:「周禮『德行道藝』。德、行、藝三者,猶有可指名者。『道』字當如何解?」曰:「舊嘗思之,未甚曉。看來『道』字,只是曉得那道理而已。大而天地事物之理,以至古今治亂興亡事變,聖賢之典策,一事一物之理,皆曉得所以然,謂之道。且如『禮、樂、射、御、書、數』,禮樂之文,卻是祝史所掌;至於禮樂之理,則須是知道者方知得。如所謂『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之謂。又,德是有德,行是有行,藝是有藝,道則知得那德、行、藝之理所以然也。注云:『德行是賢者,道藝是能者。』蓋曉得許多事物之理,所以屬能。」 |
| 地官: |
「內史掌策命諸侯及群臣者,卿大夫既獻賢能之書,王拜受,登於天府;其副本則內史掌之,以內史掌策命諸侯及群臣故也。古之王者封建諸侯,王坐,使內史讀策命之。非特命諸侯,亦欲在廷詢其可否。且如後世除拜百官,亦合有策,只是辭免了。」問:「祖宗之制,亦如此否?」曰:「自唐以上皆如此。今除宰相宣麻,是其遺意。立后以上用玉策,其次皆用竹策。漢常用策,緣他近古。其初亦不曾用,自武帝立三王始用起。」 |
| 地官: |
問:「黨正:『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若據如此,雖說『鄉黨莫如齒』,到得爵尊後,又不復序齒。」曰:「古人貴貴長長,並行而不悖。他雖說不序,亦不相壓。自別設一位,如今之掛位然。」燾錄云:「猶而今別設桌也。」文蔚。 |
| 地官: |
古制微細處,今不可曉,但觀其大概。如「宅田、士田、賈田」、「官田、牛田、賞田、牧田」,鄭康成作一說,鄭司農又作一說,憑何者為是?淳。 |
| 地官: |
問:「商賈是官司令民為之?抑民自為之邪?」曰:「民自為之,亦受田,但少耳,如載師所謂『賈田』者,是也。」 |
| 地官: |
問:「士人受田如何?」曰:「上士、中士、下士,是有命之士,已有祿。如管子『士鄉十五』,是未命之士。若民皆為士,則無農矣,故鄉止十五。亦受田,但不多,所謂『士田』者,是也。」 |
| 地官: |
「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此即是田稅。然遠近輕重不等者,蓋近處如六鄉,排門皆兵,其役多,故稅輕;遠處如都鄙,井法七家而賦一兵,其役少,故稅重。所謂「十二」者,是并雜稅皆無過此數也。都鄙稅亦只納在采邑。 |
| 地官: |
安卿問:「『二十而一,十一,十二,二十而三,二十而五』,如何?」曰:「近處役重,遠處役輕。且如六鄉,自是家家為兵。至如稍、縣、都,卻是七家只出一兵。」直卿曰:「鄉遂用貢法,都鄙用助法,則是都鄙卻成九一。但鄭注『二十而一』等及九賦之類,皆云是計口出泉,如此又近於太重。」曰:「便是難曉,這箇今且理會得大概。若要盡依他行時,也難。似而今時節去封建井田,尚煞爭。淳錄云:「因論封建井田,曰:『大概是如此,今只看箇大意。若要行時,須別立法制,使簡易明白。取於民者足以供上之用,上不至於乏,而下不至於苦,則可矣。今世取封建井田,大段遠。』」恰如某病後要思量白日上昇,如何得!今且醫得無事時,已是好了。如浙間除了和買丁錢,重處減些,使一家但納百十錢,只依而今稅賦放教寬,無大故害民處。淳錄云:「如漳之鹽錢罷了。」如此時,便是小太平了。前輩云,本朝稅輕於什一,也只是向時可恁地說,今何啻數倍!緣上面自要許多用,而今縣中若省解些月樁,看州府不來打罵麼?某在漳州解發銀子,折了星兩;運司來取,被某不能管得,判一箇『可付一笑』字,聽他們自去理會。似恁時節,卻要行井田,如何行得!伊川常言,要必復井田封建,及晚年又卻言不必封建井田,便也是看破了。淳錄云:「見暢潛道錄。想是他經歷世故之多,見得事勢不可行。」且如封建,自柳子厚之屬,論得來也是太過,但也是行不得。淳錄云:「柳子厚說得世變也是。但他只見得後來不好處,不見得古人封建底好意。」如漢當初要封建,後來便恁地狼狽。若如主父偃之說,『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如此,便不必封建也得。淳錄云:「若論主父偃後底封建,則皆是王族貴驕之子,不足以君國子民,天子使吏治其國而已。」今且做把一百里地封一箇親戚或功臣,教他去做,其初一箇未必便不好,但子孫決不能皆賢。若有一箇在那裏無稽時,不成教百姓論罷了一箇國君!若只坐視他害民,又不得,卻如何區處?淳錄云:「封建以大體言之,卻是聖人公共為民底意思,是為正理。以利害計之:第一世所封之功臣,猶做得好在。第二世繼而立者,箇箇定是不曉事,則害民之事靡所不為。百姓被苦來訴國君,因而罷了,也不是;不與他理會,亦不是。未論別處如何,只這一處利少而害多,便自行不得。」更是人也自不肯去。今且教一箇錢塘縣尉,封他作靜江國王,鬱林國王,淳錄作「桂國之君」。他定是不肯去,淳錄作:「他定以荒僻不樂於行。」寧肯作錢塘縣尉。唐時理會一番襲封刺史,人都不肯去。淳錄作:「一時功臣皆樂於在京,而不肯行。」符秦也曾如此來,人皆是戀京師快活,都不肯去,卻要遣人押起。淳錄作:「符堅封功臣於數國,不肯去,迫之使去。」這箇決是不可行。若是以大概論之,聖人封建卻是正理。但以利害言之,則利少而害多。子由古史論得也忒煩,前後都不相照。淳錄作:「子由論封建,引證又都不著。」想是子由老後昏眩,說得恁地。某嘗作說辨之,得四五段,不曾終了。若東坡時,便不如此。他每每兩牢籠說。他若是主這一邊說時,那一邊害處都藏著不敢說破。如子由便是只管說後,說得更無理會。」因曰:「蘇氏之學,喜於縱恣疏蕩。東坡嘗作某州學記,言井田封建皆非古,但有學校尚有古意。其間言舜遠矣,不可及矣,但有子產尚可稱。他便是敢恁地說,千古萬古後,你如何知得無一箇人似舜!」義剛。淳錄作數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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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師云:「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閭師又云:「凡民無職者出夫布。」前重後輕者,前以待士大夫之有土者,後方是待庶民。宅不毛,為其為亭臺也;田不耕,為其為池沼也。凡民無職事者,此是大夫家所養浮泛之人也。 |
| 地官: |
「師氏『居虎門,司王朝』。虎門,路寢門也。正義謂路寢庭朝,庫門外朝,非常朝;此是常朝,故知在路門外。」文蔚問:「路寢庭朝,庫門外朝,如何不是常朝?」曰:「路寢庭在門之裏,議政事則在此朝。庫門外,是國有大事,詢及眾庶,則在此處,非每日常朝之所。若每日常朝,王但立於寢門外,與群臣相揖而已。然王卻先揖,揖群臣就位,王便入。只是揖亦不同,如『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之類,各有高下。胡明仲嘗云,近世朝禮每日拜跪,乃是秦法,周人之制元不如此。」文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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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教法,「禮、樂、射、御、書、數」,不可闕一。就中樂之教尤親切。夔教冑子只用樂,大司徒之職也是用樂。蓋是教人朝夕從事於此,拘束得心長在這上面。蓋為樂有節奏,學他底,急也不得,慢也不得,久之,都換了他一副當情性。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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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六書」,制字固有從形者。然為義各不同,卻如何必欲說義理得!龜山有辯荊公字說三十餘字。荊公字說,其說多矣;止辯三十字,何益哉?又不去頂門上下一轉語,而隨其後屑屑與之辯。使其說轉,則吾之說不行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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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貨之不售者」,或買,或賒,或貸。貸者以國服為息,此能幾何?而云「凡國之財用取具焉」,何也?閎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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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遂,何以上地特加萊五十畝?」曰:「古制不明,亦不可曉。鄉之田制亦如此,但此見於遂耳。大抵鄉吏專主教,遂吏專主耕。」淳。 |
| 地官: |
問:「鄉遂為溝洫,用貢法;都鄙為井田,行助法。何以如此分別?」曰:「古制不明,亦不曉古人是如何。遂人溝洫之法,田不井授,而以夫數制之,『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以令貢賦,便是用貢法。」 |
| 地官: |
子約疑井田之法,一鄉一遂為一萬有餘夫,多溝洫川澮,而匠人一同為九萬夫,川澮溝洫反少者;此以地有遠近,故治有詳略也。鄉遂近王都,人眾稠密,家家勝兵,不如此則不足以盡地利而養民;且又縱橫為溝洫川澮,所以寓設險之意,而限車馬之衝突也,故治近為甚詳。若鄉遂之外,則民少而地多,欲盡開治,則民力不足,故其治甚略。晉郤克帥諸國伐齊,齊來盟,晉人曰:「必以蕭同叔子為質,而盡東其畝。」齊人曰:「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云云,晉謀遂塞。蓋鄉遂之畝,如中間是田,兩邊是溝,向東直去,而前復有橫畝向南,溝復南流。一東一南,十字相交在此,所以險阻多,而非車馬之利也。晉欲使齊盡東其畝,欲為侵伐之利耳,而齊覺之。若盡東其畝,則無縱橫相銜,但一直向東,戎馬可以長驅而來矣。次日又曰:「昨夜說匠人九夫之制,無許多溝洫,其實不然。適間檢看許多溝洫川澮,與鄉遂之地一般,乃是子約看不子細耳。」 |
| 地官: |
田制須先正溝洫,方定。 |
| 地官: |
「稍」者,稍稍之義,言逐旋給與之也。不特待使者,凡百官廩祿皆然,猶今官中給俸米。僩。 |
| 地官: |
鄉遂雖用貢法,然「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中下出斂法」,則亦未嘗拘也。閎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