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煙 河 通 判 粘 茶 蓋 印 呈 報 河 督 具 | 霆 弊 不 禁 自 除 至 各 蒲 行 抵 宿 遷 縣 之 皂 河 口 向 有 | 轉 容 臣 衙 門 備 案 如 此 辦 理 則 弁 丁 既 不 涉 手 需 索 溫 | 主 送 滄 場 侍 郎 哺 倉 場 持 郎 容 送 尹 科 戶 部 照 側 核 融 | 蹶 送 臣 衙 門 備 文 徑 交 坐 糧 廳 俟 囂 船 抵 過 交 糧 後 即 | 丑且 後 即 由 道 遞 行 押 迺 領 連 靡 并 等 宮 蓋 印 仍 歸 糧 妄首 | 貝 經 理 不 必 假 弁 丁 之 手 以 清 弊 源 嗣 後 企 單 飭 發 親 | 愚 以 全 單 必 須 查 驗 辦 理 無 事 周 章 竟 應 貢 咸 司 酒 士 | 帳 目 核 算 綠 蕭 賣 銀 一 百 餘 兩 不 止 實 為 潛 務 之 累 陌 | 丁 盤 費 並 借 打 顯 各 衙 門 名 目 任 意 握 報 開 銅 就 交 出 |
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 |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c)版權2006-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https://ctext.org/zh。請注意: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違者自動封鎖,不另行通知。沪ICP备09015720号-3 |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在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