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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見 而易 得曰 中治 不獄 以者 得本 情大 而司 致宼 於之 法事 猶王 命特 三受 公其 參成 聴讞 之而 葢已 | 獄刑 得无 當咎 失也 當 彖 之言 云不 位當 與爻 事言 之當 分猶 也漢 | 至得 五金 而无 生矢 殺金 定利 天矢 子殺 三大 宥君 不所 得以 而平 後恕 刑異 故於 為司 貞宼 厲也 雖獄 | 既不 輕忍 矣之 猶仁 曰然 朕猶 言貞 多厲 懼則 是无 也咎 正 如 郝穆 氏王 曰訓 四夏 得贖 金刑 矢刑 五 | 服 故 有 此 象 剛李 噬季 者辨 有云 司九 執四 法以 之剛 公噬 以六 柔五 噬以 者柔 人噬 君以 | 本 義 六 五 柔 順 而 中 以 居 尊 位 用 刑 於 人 人 无 不 | 也 | 六 五 噬 乾 肉 得 黃 金 貞 厲 无 咎 象 曰 貞 厲 无 咎 得 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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