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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四十三

《卷四十三》[查看正文] [修改] [查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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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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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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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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貲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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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寧宗嘉定十年十二月,以軍興,募民納粟補官。十六年十二月,命淮東西總領及沿江被水州募江西、湖南民入米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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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宗端平元年,詔應薦奏人當紹定六年以後入貲補官者,令別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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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祐六年七月,泉州嵗饑,其民謝應瑞非因有司勸分,自出私鈔四十餘萬,糴米以賑鄉井,所全活甚衆,詔補進義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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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詔賞浙東西、福建路官士之家濟糶者,補轉官資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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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帝徳祐元年五月,饒、信州饑,令民入粟補官。遼道宗大安四年,立入粟補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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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熙宗皇統三年三月,陜西旱,饑,詔許富民入粟納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興嵗歉,下令聽民進納補官,又募能濟饑民者,視其人數為補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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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又奏:「正隆軍興之際,進錢粟者,亦宜量授以官」。從之。二年正月,行納粟補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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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二月,以邊鄙寧息,罷納粟補官法。章宗明昌二年八月,勅山東、河北闕食之地,納粟補官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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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安二年四月,令人入粟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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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貞祐二年三月,詔許諸人納粟買官。是年又定權宜鬻恩例,許諸人進官升職,丁憂人許應舉求仕監戸,許從良入粟草各有數,從知大興府事胥鼎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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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循吏傳》曰:貞祐二年,拜孫徳淵工部尚書、攝御史中丞。時山東乏兵食,有司請鬻恩例舉人,居䘮者亦許納錢就試,徳淵奏此,大傷名教,事遂寢。按是時,金之國勢日蹙,財窮力殫,計無所出,賣官鬻爵有所不諱,故直名其例曰鬻恩,即丁憂,人亦許之,入貲,以應舉求仕,至元光二年正月,謂宰臣曰:「鬻爵恩例有丁憂官得起復者,是教人以不孝也,何為著此令哉?然則宣宗已自悔之矣。三年正月,更定軍士入粟補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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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言:「內外軍人入粟補官者,多行伍寢虛,請俟平定,應監差者與三酬,門戸有職事者升一等,其子弟應廕者罷之」。帝可其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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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勅尚書省:入粟補官者,毋括其戶為軍。九月,定勸率遷授格以濟軍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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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官民能勸,率諸人納米百五十石,遷官一階,正班任使,七百石兩階,除諸司千石三階,除丞簿。過此數,則請於朝廷議賞。推司、縣官能勸二千石遷一階,三千石兩階。又定制,司、縣官能勸率進糧至五千石以上者,減一資考。萬石以上,遷一官,減二資考,三萬石以上遷一官,升一等。皆注見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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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七月,詔:「河南、陜西鎮防軍應廕及納粟補官者,供役如舊,候事定,乃聴赴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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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河東行省胥鼎又言:「河東兵多民少,倉空嵗饑,竊見潞州元帥府鬻爵恩例,條目寡少,未盡勸率之術,今擬凡補買正班,依格止廕一名,若願輸,許増廕一名。職官願納粟,或不願給俸廩劵糧者,宜量數選加三舉終場,人年五十以上、四舉、年四十五以上,並許入粟該恩大小司及承應人令譯史、吏員,雖未繫班,亦許進納遷官。其有品官應注諸司者,聴納物借注丞簿,丞簿,注縣令、差使,免一差。掌軍官能自偹芻糧者,依職官例遷官」。八月,三原縣僧廣惠又進僧道納粟多寡與都副威儀及監寺等格,命從其言鬻之。興定元年正月,頒給東平路吏民,應獲誥勅,令輸物以濟兵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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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行省言:「調兵以來,吏卒因勞進爵,多至五品,例獲封贈,及民年七十並該覃恩,若人往自陳,公私俱費。請令本路為製誥勅,類赴朝廷印署,使受命者量輸諸物而給之,人力不勞,兵食稍濟」。從之。又潞州行元帥府事粘割貞言:「近承奏格,凡去嵗覃恩之官,以品從差等,聴其入粟,委帥府書空名宣勅授之,則人無陳訴之勞,而官有儲蓄矣。比年屢降覃恩,凡覊縻軍職者多未暇授,若止許遷新覃,則將隔越矣。乞令計前後所該輸粟積遷」。詔亦從之。至二年二月,諭尚書省曰:「聞中都納粟官多為吏部繳駁,殊不思方闕乏時利害為如何,其諭之勿復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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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宗天興元年八月,賣官及許買進士第。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三月,以松江民曹孟炎嵗輸米萬石助官,遙授浙東宣慰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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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大徳十一年時武宗已即位。七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詔民能以私粟賑貸者,量授以官。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以郡縣饑,募民入粟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願仕者旌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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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天厯二年四月,陜西諸路饑,行省請令富民納粟補官,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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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二月,命江南萬石者官正七品,陜西千五百石,河南二千石、江南五千石者從七品,其餘品級有差。四川富民有能輸粟江陵者,視河南例,其不願仕乞封父母者,聴至九月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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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順二年五月,益都路宋徳讓、趙仁各輸米三百石賑膠州饑民九千戸,詔依輸粟補官例予官。順帝至正四年十一月,各郡縣饑,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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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匿奸事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予之文。中書省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與奸淫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勅還其粟,著為令,乃可,從之。十二年三月,從中書省臣言,行納粟補官之令,凡各處士,庶能自備芻糧、供給軍儲者,照依定擬地方,即授常選流官,依例升轉封廕,其已除茶鹽錢榖官能如例再納者,驗見授品級改授常流。陶宗儀輟耕錄》曰:「至正乙未春,中書省臣奏遣兵部員外郎劉謙至江南募民補路府州司縣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人無願之者。既而扺松江,知府崔思誠曲承使命,不問民有粟與否,拘集屬縣巨室,㸃科十二名,衆皆號泣求免,弗之顧,輒施拷掠,抑使承伏,即填空名告身授之。惟平江路達嚕噶齊力争,以為不可,竟無一人應募者。崔聞之,深自悔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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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景帝景泰元年正月,始令輸納補官、給冠帶,時以大同、宣府馬草不敷,令聴選官及承差有能輸草千五百束,辦事官輸二千束即予選用,應降者加輸千五百束,復其原職,當該吏輸千五百粟辦事,吏輸二千束,給與冠帶,以次選用,應重厯者加輸五百束,亦給以冠帶。八月,以山西代州糧缺,募民能自出,已資赴臨清官倉運米三百石至代州者,給以冠帶,仍詔在京辦事官吏承差,比軍民加一百石,吏部聴選官,并在京當該吏典及官應降等,吏應重厯者,加五十石,俱自臨清運至代州辦事,聴選官承差,不拘資次,除授官降等者,復其職,其當該吏,不待實撥考覆,給予冠帶,應重歴者,亦給冠帶,辦事,滿日依例出身,俟事平日停止。二年正月,又令軍民輸納者,世襲武職,都給事中金達疏諫,不聴四年,戸部以邊儲不足,請令罷退官非贓罪者,輸米二十石,給誥勅,都給事中劉煒言:「考退之官,多有罷軟酷虐、荒溺酒色、亷恥不立者,非止贓罪也,賜之誥勅,以何為辭?若但褒其納粟,則是朝廷誥勅,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後世?此由戸部尚書金濓,不識大體,有此謬舉」。帝為立已之。憲宗成化二年,以湖廣兵興嵗饑,陜西榆林、神木各處糧草不繼,定官吏納米,免考復職等例。六年正月,陜西廵撫馬文升言:「榆林、寧夏諸營芻糧缺乏,請令陜西考滿,官納草五百束,免其赴京給由,其山西、河南隂陽醫學、僧道官納豆百石,徑送吏部選用」。從之,繼以預備倉儲,詔:「凡一應聴考吏典,納米五十石,免其考試,給冠帶、辦事,在外兩考起送到部,未經分撥者,納米一百石。在京見辦事,一年以下,納米八十石,二年以下六十石,三年以下五十石,免其考試,就便實撥當該滿日,並給與冠帶,各以資格,以次選用。在外軍民願充吏者,納米六十石,定撥原告衙門,遇缺收參。又詔:「鳯陽、淮安、揚州三府軍民舍,餘人等納米二百石,授正九品,㪚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九年,詔:直𨽻保定等府州縣,兩考役滿,吏典納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辦事考試,就撥京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帶辦事,一百七十石,即於本府撥補,三考滿日送部免考,冠、帶辦事,俱以次選用。其一,考三個月以內無缺者,納米八十石,許於在外凑厯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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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四月,始令生員納粟為國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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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清縣學生員王銘等願輸米八百石,乞入監讀書,從之。開封教授黃鑾上言:「納粟拜官,衰世有之,然未聞納粟貢士者也。今以浮薄不教之子,納粟進身,不數年寄以民社,是猶驅狼虎以牧羣羊,欲其不恣啖噬得乎?」章下戶部議,不從。尋以禮部尚書胡濙言,罷之。至憲宗成化二年二月,南京兵部尚書李賓等奏,令官民子弟納粟,送監讀書,以助賑濟。禮部尚書姚䕫疏言:「國子監乃育才之地,朝廷資以致治,近因各處起送,四十嵗并納草、納馬生員,動以萬計,已不勝其濫,今又行此,將使天下以貨為賢士,風日趨於陋,尚望其有禆治理哉?宜別為處置」。帝曰:「祖宗設太學,教育人材,非由科貢者,不得濫送。今賓等欲令官民子弟出錢榖賑民,補太學生,古無此例,且天下財賦所出,其途孔多,學校豈出錢穀之所禮?部議是,其勿許,然其後或遇嵗荒,或因邊警,或大興工作,又率援往例行之,訖不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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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𢎞治五年十一月,停納粟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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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尚書王恕言:「永樂、宣徳、正統間,天下亦有災傷,各邊亦有軍餉,當時無捐粟例糧,不聞不足,軍民不聞困弊。比年來一遇災歉,輒行捐例,則人既以財進身,欲其砥亷,隅為循吏,豈可得也?」帝即命止之。世宗嘉靖八年,以備荒立勸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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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撫、按官曉諭積糧之家,量其所積多寡,以禮勸借。若有仗義進納者,酌給冠帶。正七品至正九品㪚官多者,仍官為立坊,以旌尚義。四十三年四月,戸部以薊鎮新餉不充,請凡嵗貢監生選期未及預授光祿寺監事,上林苑、鴻臚寺署丞序班京衛經厯在外都布按三司經厯斷事理問、都事、照磨、檢校等官,其吏員出身從七品,至從九品,令各納銀有差。從之。四十五年六月,詔以邊餉不足,再行開納事例。三年,神宗萬厯二十二年三月,三邊總督葉夢熊以固鎮糧餉匱乏,請照例開納,以備軍需,至明年十二月止。從之。二十四年三月,乾清、坤寧二宮災。四月,工部以鼎建工費浩繁,奏請開納。詔下所司議行。五月,吏部奏東事告急,請募吏民納銀出身有差,從之。二十七年閏四月,戶部請廣開納,以濟邊餉。凡府運佐及州縣正官為考察叅論罷斥者,復級進階。其各處軍民人等劄,給品官。戶科給事中李應䇿疏言其不便,於是改議:「請凡州縣運判等官,查係致仕,非劾斥為民者,方許納貲進階。各處軍民子弟,身家果無違犯,量所納給以文武告身」。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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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曰:「國初,祇以徴聘薦舉賢良孝亷,明經儒士入官,已而開嵗貢之例,重舉人進士之選,而以貲發身,所未覩也。雖洪武中有稅戸人材之擢,然祇取其富厚醇樸而非計其貲也。景泰中,始以邊費令民納粟納馬,而貲選蓋權輿矣,繼是而納級,又繼是而穵運此道益濫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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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萬厯三十年二月,罷國學納貢例,從南京祭酒郭正域請也。先是,祭酒孫應鰲于四年四月疏言:「太學非舉貢及勲胄恩廕不入,自景泰初年,邊儲匱極,始議開納,然止以生員廩増附為差,亦時開時輟至隆慶間,遂令停廩降増及降附、發社並黜退者,皆得納銀入監矣,提學憲條何以行于儒生乎?提學所擯斥,盡可歸諸太學,則太學毋乃為提學藏垢納汙之藪歟?至于民間俊秀子弟,原令赴提學告,准附學名目,故謂之新附。與兩京見任官隨任子弟未入學者,并納銀入監,亦隆慶以來覆定事例也。此例一開,而商賈、輿臺𨽻役,咸厠其中,甚有身未成童一丁不識者,皆驟躐賢關,他日服官為民蟊賊,不問可知矣,亟宜停止。允之。至是,猶有以納貢入監者,故正域請罷其例。至愍帝崇禎五年正月,諭戸工二部曰:朝廷分職設官,原以任賢用能,非可別開倖濫。其典制所載,納粟輸貲,並與選授,止為科目。正途之外,未盡乏才,因以此鼓舞俊秀,招徠急公,立法未嘗不善。乃十餘年來,軍務煩興,羣議足餉,計臣屢經條奏事件,從此頻開,雖俯從士民好義之心,稍助國家師徒之費,然而一時偶屬權宜,事久必滋弊蠧吏途紛雜名器混淆有貲,即可博官才品俱在勿論,甚而儼然民牧掊克取償階厲,尤為不堪。朕方欲慎稽流品,撫恤痌瘝,而開納不除,則源之不清流,何能潔爾?戶、工二部,從今為始,將近年新開各様事例,盡行停止,其以前曽經納過者,准與照例序選,此後不得再行援例,仍將議停款目開列明白,奏請裁定,傳示吏部遵守,不許朦朧影借,致滋銓弊。及援納既停,監生漸少,於是議開選貢,以充國學。旋以奔競者多行之一次而罷,仍開事例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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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曰:按貲選入官昉於西漢,謂任富可不貪也。厥後邊費不足輸選成俗,雖張釋之、黃霸、卜式、司馬相如咸由是出,不以為諱,然終西漢之世,得人四五而已。唐、宋以來,亦間行之,大扺由軍興頓匱,非獲已也。我朝宣徳以前,科貢之途入太學者,猶須精擇,戒其庸濫。至於景泰,始以邊境多虞,開生員納粟、納馬入監之例,然是時多不過八九百人。已而吏部尚書王直、禮部郎中章綸咸以為言,禮部侍郎姚䕫議覆,遂尼不行。成化初,復開納糧、納草、納馬之例,未久而止。二十年,山陜大饑,民相食,大臣以救荒無䇿,不得已,又令納粟入監,限年餘即止,時入監者已至六七千人,於是令入監者過兩月則放,依親有願自備薪米,寄監讀書者聴。尋又念納粟監生年二十四以下,願坐監者自備薪米,寄監讀書,扣年二十五嵗以上,方准食糧收撥。二十二年,令納銀米監生到監兩月放回原籍,收充増廣生員,年二十以下者八年,二十以上者五年,滿日咨取入監,復班序撥。正徳以後,或以賑濟,或以防禦,或以傳奉開上粟入監之例,於是納銀之途益廣矣。世宗入繼大統,詔嚴止之,嘉靖四年又復暫開,然須提學官考其能通文義者,兩京十三省限不過五千人,時各王府、典膳、引禮等官,青衣社學生,亦皆得援例入監。近年太僕缺,馬戸部缺邊費,乃開例益濫,遂至市井恒人,皆得藉俊秀名目輸粟入監注,選銓部者至數萬人。歴考先朝,雖不獲已而行此例,然必各提學官試其文理通者而後許之。又各地方俱限以名數,又年二十五以下者,雖寄監不得食糧收撥。近時此例俱未申明,其間英俊由此而擢名科䇿,表樹勲猷,夫豈無人?然千百而十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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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四十三
URN: ctp:ws17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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