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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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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紀事本末
條件: 包含字詞「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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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卷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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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宗天啟元年閏二月,御史魏光縉上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先皇帝以長君當主,何嫌何疑?而無端燕啄王孫,瓜抱空蔓,奸人搆煽,每思為所欲為。海內正人君子,一有指斥,輒以東林、淮上為阱,驅除既盡,釀禍遂烈。並封妖書之事,張差挺擊之謀,九廟有靈,旋即撲滅。而招據黃花山圍聚之逆謀,三十六都頭,內外多人之布列,棗木柏木棍之凶器,打死小爺之逆詞,洞心目。此時稍有人心,謂宜請劍殺賊,乃諸臣精神不用之以護青宮,而偏用之以庇奸黨;不用之以伸法令,而偏用之以難問官。首捏風顛以為張本,司官望風承旨,曲意偏護,改黨內為教內,都頭為香頭,許地三十五畝,已載入招,又復割去,致張差以首搶地,謂同謀做事,事敗獨死,竟付之不問也。主事王之寀懼為赤族之誅,明言入告,而諸奸恨不附已,巧借察典,追奪誥命。主事李俸聲言處分,勒令致仕。郎中陸大受、張廷上疏告變,張廷卒以憂死,而大受又以大計黜去。嗟嗟!逆君者有罪,發奸者何罪?借風顛漏獄詞者有罪,抒公憤捐身命者何罪?是非不兩立,之寀非則張差是矣,之寀當罪則張差當賞矣。況此一事也,拿賊奏聞者先帝,請下法司者先帝,皇祖曾不以先帝之請為非,而為之決張差、殲奸監,凡十年不御之朝堂,一旦召見群臣,面行撫慰。然則皇祖之於此事亦曉然明白,特諸臣以『風顛』二字無所歸著,故寧寬賊徒而罪之寀耳!聖明在御,恩及林藪,建言受杖之人,先後光明。而三臣去國孤蹤,不蒙昭雪,此忠臣義士所以感憤而不平也。伏乞皇上立賜擢用,以為忘身殉國之勸。若傍撓有人,終從禁錮,亦須明白此案於天地間,使人知三臣心事亦曾有人議之者,即三臣終老巖穴無恨。若區區一官,三臣自誓之日,業已棄擲,而今日乃欲以腐鼠嚇之乎?嗟嗟!之寀本無罪,而諸臣強名之曰罪;楊漣本無功,而諸臣強名之曰功。有罪者去,有功者亦去,則為今之臣,必當何如而後可乎?臣願與天下萬世共質之。」上可其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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