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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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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冊府元龜 |
條件: 包含字詞「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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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百》
124 | 晉李彥牢坊州刺史。高祖天福五年十二月,犯枉法贓,特敕免官。彥讕昧俚緣,攬簾┎環ń。嵩顧部宜君縣民唐與李婦爭田,彥濫苫呤十萬,曲斷其事,故李婦詣御史府上訴,按詰伏罪,法寺詳斷以上奏。敕曰:「李彥狼晡分符,不能求瘼,既受贓而枉法,合准律以定刑,特與含弘,聊示懲戒。宜奪一任官,送虢州收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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