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桑、柘第四十五。養蠶附》 |
1 | 《爾雅》曰:「桑,辨有葚,梔。」註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樹小而條長者為女桑樹也。」「檿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為弓及車轅。」《搜神記》曰:「太古時,有人遠征。家有一女,並馬一匹。女思父,乃戲馬云:『能為我迎父,吾將嫁於汝。』馬絕韁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還。馬後見女,輒怒而奮擊。父怪之,密問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馬,殺,曬皮於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爾馬,而欲人為婦,自取屠剝,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後於大樹枝間,得女及皮,盡化為蠶,續於樹上。世謂蠶為『女兒』,古之遺言也。因名其樹為桑,桑言喪也。」 今世有荊桑、地桑之名。〉 |
2 | 桑椹熟時,收黑魯椹,即日以水淘取子,曬燥,仍畦種。常薅令淨。明年正月,移而栽之。率五尺一根。其下常斸掘種菉豆、小豆。栽後二年,慎勿採、沐。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率十步一樹,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當。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壓下枝,令著地,條葉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 |
3 |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其犁不著處,斸地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 |
4 | 又法:種禾豆,欲得逼樹。 剶桑,十二月為上時,正月次之,二月為下。大率桑多者宜苦斫,桑少者宜省剶。秋斫欲苦,而避日中;冬春省剶,竟日得作。春採者,必須長梯高机,數人一樹,還條復枝,務令淨盡;要欲旦、暮,而避熱時。秋採欲省,裁去妨者。椹熟時,多收,曝乾之,凶年粟少,可以當食。 |
5 | 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壟。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乾。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三年,間斸去,堪為渾心扶老杖。任為馬鞭、胡床。十五年,任為弓材,亦堪作履。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二十年,好作犢車材。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掘深坑,於坑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
6 |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矣。 |
7 | 《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具曲、植、筥、筐。後妃齋戒,親帥躬桑,……以勸蠶事,……無為散惰。」 |
8 | 《周禮》曰:「馬質,……禁原蠶者。」 |
9 | 《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
10 | 《尚書大傳》曰:「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大昕之朝,夫人浴種于川。」 |
11 | 《春秋考異郵》曰:「蠶,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繭。」 |
12 | 《淮南子》曰:「原蠶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為其殘桑也。」 |
13 | 《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潰之,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
14 | 俞益期《牋》曰:「日南蠶八熟,繭軟而薄。椹採少多。」 |
15 | 《永嘉記》曰::「永嘉有八輩蠶:蚖珍蠶、柘蠶、蚖蠶、愛珍、愛蠶、寒珍、四出蠶、寒蠶。凡蠶再熟者,前輩皆謂之『珍』。養珍者,少養之。 「愛蠶者,故蚖蠶種也。蚖珍三月既績,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蠶生,多養之,是為蚖蠶。欲作『愛』者,取蚖珍之卵,藏內甖中,隨器大小,亦可十紙,蓋覆器口,安硎泉、冷水中,使冷氣折其出勢。得三七日,然後剖生,養之,謂為『愛珍』,亦呼『愛子』。績成繭,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蠶,多養之,此則『愛蠶』也。 「藏卵時,勿令見人。應用二七赤豆,安器底,臘月桑柴二七枚,以麻卵紙,當令水高下,與重卵相齊。若外水高,則卵死不復出;若外水下,卵則冷氣少,不能折其出勢。不能折其出勢,則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雖出不成也。不成者,謂徒績成繭、出蛾、生卵,七日不復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蔭樹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 |
16 | 《雜五行書》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蠶,吉。」 |
17 | 楊泉《物理論》曰:「使人主之養民,如蠶母之養蠶,其用豈徒絲繭而已哉?」 |
18 | 《五行書》曰:「欲知蠶善惡,常以三月三日,天陰如無日,不見雨,蠶大善。」 「又法:」 |
19 | 《龍魚河圖》曰:「埋蠶沙於宅亥地,大富,得蠶絲,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鎮宅,大吉,致財千萬。」 |
20 | 養蠶法:收取種繭,必取居簇中者。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開窗,紙糊,厚為籬。屋內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掃。調火令冷熱得所。比至再眠,常須三箔:中箔上安蠶,上下空置。小時採「福德」上桑,著懷中令煖,然後切之。每飼蠶,卷窗幃,飼訖還下。老時值雨者,則壞繭,宜於屋裏簇之:薄布薪於箔上,散蠶訖,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 又法: |
21 |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令蠶妾治蠶室,塗隙穴,具槌、持、箔、籠。」 |
22 | 《龍魚河圖》曰:「冬以臘月鼠斷尾。正月旦,日未出時,家長斬鼠,著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斷鼠蟲;三時言功,鼠不敢行。』」 |
23 | 《雜五行書》曰:「取亭部地中土塗灶,水、火、盜賊不經;塗屋四角,鼠不食蠶;塗倉、簞,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種絕。」 |
24 | 《淮南萬畢術》曰:「狐目狸臘,鼠去其穴。」〈注曰:「取狐兩目,狸腦大如狐目三枚,擣之三千杵,塗鼠穴,則鼠去矣。」 |
《種榆、白楊第四十六》 |
1 | 《爾雅》曰:「榆,白枌。」注曰:「枌榆,先生葉,卻著莢;皮色白。」《廣志》曰:「有姑榆,有朗榆。」按今世有刺榆,木甚牢肕,可以為犢車材。梜榆,可以為車轂及器物。山榆,人可以為蕪荑。凡種榆者,宜種刺、梜兩種,利益為多;其餘軟弱,例非佳木也。〉 |
2 | 榆性扇地,其陰下五穀不植。種者,宜於園地北畔,秋耕令熟,至春榆莢落時,收取,漫散,犁細㽟,勞之。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以草覆上,放火燒之。一歲之中,長八九尺矣。後年正月、二月,移栽之。初生三年,不用採葉,尤忌捋心;不用剶沐。 於塹坑中種者,以陳屋草布塹中,散榆莢於草上,以土覆之。燒亦如法。 又種榆法:其於地畔種者,致雀損谷;既非叢林,率多曲戾。不如割地一方種之。其白土薄地不宜五穀者,唯宜榆及白榆。 地須近市。梜榆、刺榆、凡榆:三種色,別種之,勿令和雜。耕地收莢,一如前法。先耕地作壟,然後散榆莢。散訖,勞之。榆生,共草俱長,未須料理。明年正月,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亦任生長,勿使棠近。又至明年正月,斸去惡者,其一株上有七八根生者,悉皆斫去,唯留一根麤直好者。 三年春,可將莢、葉賣之。五年之後,便堪作椽。不梜者,即可斫賣。梜者鏇作獨樂及盞。十年之後,魁、碗、瓶、榼,器皿,無所不任。十五年後,中為車轂及蒲桃𤭊。 其歲歲料簡剶治之功,指柴雇人——十束雇一人——無業之人,爭來就作。賣柴之利,已自無貲;〉況諸器物,其利十倍。斫後復生,不勞更種,所謂一勞永逸。能種一頃,歲收千匹。唯須一人守護、指揮、處分,既無牛、犁、種子、人功之費,不慮水、旱、風、蟲之災,比之穀田,勞逸萬倍。 男女初生,各與小樹二十株,比至嫁娶,悉任車轂。一樹三具,一具直絹三匹,成絹一百八十匹:娉財資遣,粗得充事。 |
3 | 《術》曰:「北方種榆九根,宜蠶桑,田穀好。」 |
4 | 崔寔曰:「二月,榆莢成,及青收,乾以為旨蓄。色變白,將落,可作𨡭䤅。隨節早晏,勿失其適。」 |
5 | 白楊,性甚勁直,堪為屋材;折則折矣,終不曲撓。 |
6 | 種白楊法:秋耕令熟。至正月、二月中,以犁作壟,一壟之中,以犁逆順各一到,墒中寬狹,正似蔥壟。作訖,又以鍬掘底,一坑作小塹。斫取白楊枝,大如指、長三尺者,屈著壟中,以土壓上,令兩頭出土,向上直豎。二尺一株。明年正月中,剶去惡枝,一畝三壟,一壟七百二十株,一株兩根,一畝四千三百二十株。 三年,中為蠶樀。五年,任為屋椽。十年,堪為棟梁。以蠶樀為率,一根五錢,一畝歲收二萬一千六百文。歲種三十畝,三年九十畝。一年賣三十畝,得錢六十四萬八千文。周而復始,永世無窮。比之農夫,勞逸萬倍。去山遠者,實宜多種。千根以上,所求必備。 |
《種棠第四十七》 |
1 | 《爾雅》曰:「杜,甘棠也。」《郭璞》注曰:「今之杜梨。」 《詩》曰:「蔽芾甘棠。」毛云:「甘棠,杜也。」《詩義》疏云:「今棠梨,一名杜梨,如梨而小,甜酢可食也。」 《唐詩》曰:「有杕之杜。」毛云:「杜,赤棠也。」「 與白棠同,但有赤、白、美、惡。子白色者為白棠,甘棠也,酢滑而美。赤棠,子澀而酢,無味,俗語云:『澀如杜』。赤棠,木理赤,可作弓幹。」 按今棠葉有中染絳者,有惟中染土紫者;杜則全不用。其實三種別異,《爾雅》、毛、郭以為同,未詳也。〉 |
2 | 棠熟時,收種之。否則春月移栽。 八月初,天晴時,摘葉薄布,曬令乾,可以染絳。 成樹之後,歲收絹一匹。〈亦可多種,利乃勝桑也。 |
《種穀楮第四十八》 |
1 | 《說文》曰:「穀者,楮也。」 按今世人乃有名之曰「角楮」,非也。蓋「角」、「穀」聲相近,因訛耳。其皮可以為紙者也。〉 |
2 | 楮宜澗谷間種之。地欲極良。秋上楮子熟時,多收,淨淘,曝令燥。耕地令熟,二月耬耩之,和麻子漫散之,即勞。秋冬仍留麻勿刈,為楮作煖。明年正月初,附地芟殺,放火燒之。一歲即沒人。三年便中斫。斫法:十二月為上,四月次之。每歲正月,常放火燒之。二月中,間斫去惡根。移栽者,二月蒔之。亦三年一斫。 指地賣者,省功而利少。煮剝賣皮者,雖勞而利大。自能造紙,其利又多。種三十畝者,歲斫十畝,三年一遍,歲收絹百匹。 |
《種漆第四十九》 |
1 | 凡漆器,不問真偽,過客之後,皆須以水淨洗,置床箔上,於日中半日許曝之使乾,下晡乃收,則堅牢耐久。若不即洗者,鹽醋浸潤,氣徹則皺,器便壞矣。其朱裏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潤耐日故。盛夏連雨,土氣蒸熱,什器之屬,雖不經夏用,六七月中,各須一曝使乾。世人見漆器暫在日中,恐其炙壞,合著陰潤之地,雖欲愛慎,朽敗更速矣。 |
2 | 凡木畫、服翫、箱、椀之屬。 |
《種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
1 | 《爾雅》曰:「守宮槐,葉晝聶宵炕。」注曰:「 槐葉晝日聶合而夜炕布者名『守宮』。」《孫炎》曰:「炕,張也。」〉 |
2 | 槐子熟時,多收,擘取數曝,勿令蟲生。五月夏至前十餘日,以水浸之,六七日,當芽生。好雨種麻時,和麻子撒之。當年之中,即與麻齊。麻熟刈去,獨留槐。槐既細長,不能自立,根別豎木,以繩攔之。明年斸地令熟,還於槐下種麻。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條直,千百若一。所謂「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若隨宜取栽,非直長遲,樹亦曲惡。 |
3 | 種柳:正月、二月中,取弱柳枝,大如臂,長一尺半,燒下頭二三寸,埋之令沒,常足水以澆之。必數條俱生,留一根茂者,別豎一柱以為依主,每一尺以長繩柱攔之。一年中,即高一丈餘。其旁生枝葉,即掐去,令直聳上。高下任人,取足,便掐去正心,即四散下垂,婀娜可愛。六七月中,取春生少枝種,則長倍疾。 |
4 | 楊柳:下田停水之處,不得五穀者,可以種柳。八九月中水盡,燥濕得所時,急耕則钃楱之。至明年四月,又耕熟,勿令有塊,即作塲壟:一畝三壟,一壟之中,逆順各一到,塲中寬狹,正似蔥壟。從五月初,盡七月末,每天雨時,即觸雨折取春生少枝、長一尺以上者,插著壟中,二尺一根。數日即生。 少枝長疾,三歲成椽。比如餘木,雖微脆,亦足堪事。一畝二千一百六十根,三十畝六萬四千八百根。根直八錢,合收錢五十一萬八千四百文。百樹得柴一載,合柴六百四十八載。載直錢一百文,柴合收錢六萬四千八百文。都合收錢五十八萬三千二百文。歲種三十畝,三年種九十畝;歲賣三十畝,終歲無窮。 |
5 | 憑柳,可以為楯、車輞、雜材及椀。 |
6 | 《術》曰:「正月旦取楊柳枝著戶上,百鬼不入家。」 |
7 | 種箕柳法:山澗河旁及下田不得五穀之處,水盡乾時,熟耕數遍。至春凍釋,於山陂河坎之旁,刈取箕柳,三寸截之,漫散即勞。勞訖,引水停之。至秋,任為簸箕。五條一錢,一畝歲收萬錢。 |
8 | 《陶朱公術》曰:「種柳千樹則足柴。十年之後,髡一樹,得一載,歲髡二百樹,五年一周。」 |
9 | 楸梓: 亦宜割地一方種之。梓、楸各別,無令和雜。 |
10 | 種梓法:秋,耕地令熟。秋末初冬,梓角熟時,摘取曝乾,打取子。耕地作壟,漫散即再勞之。明年春,生。有草拔令去,勿使荒沒。後年正月間,斸移之,方兩步一樹。 楸既無子,可於大樹四面掘坑取栽移之。亦方兩步一根,兩畝一行。一行百二十樹,五行合六百樹。十年後,一樹千錢,柴在外。車板、盤合、樂器,所在任用。以為棺材,勝於柏松。 |
11 | 《術》曰:「西方種楸九根,延年,百病除。」 |
12 | 《雜五行書》曰:「舍西種梓楸各五根,令子孫孝順,口舌消滅也。」 |
13 | 梧桐: 青桐,九月收子。二三月中,作一步圓畦種之。治畦下水,一如葵法。五寸下一子,少與熟糞和土覆之。生後數澆令潤澤。當歲即高一丈。至冬,豎草於樹間令滿,外復以草圍之,以葛十道束置。明年三月中,移植於廳齋之前,華淨妍雅,極為可愛。後年冬,不復須裹。成樹之後,樹別下子一石。炒食甚美。 白桐無子,亦繞大樹掘坑,取栽移之。成樹之後,任為樂器。於山石之間生者,樂器則鳴。 青、白二桐並開,堪車板盤合屧等用。 柞: 宜於山阜之曲,三遍熟耕,漫散橡子,即再勞之。生則薅治,常令淨潔。一定不移。十年,中椽,可雜用。二十歲,中屋槫,柴在外。斫去尋生,料理還復。 凡為家具者,前件木,皆所宜種。〈十歲之後,無求不給。 |
《種竹第五十一》 |
1 | 中國所生,不過淡苦二種;其名目奇異者,列之於後條也。〉 宜高平之地。黃白軟土為良。 正月、二月中,斸取西南引根并莖,芟去葉,於園內東北角種之,令坑深二尺許,覆土厚五寸。稻、麥糠糞之。不用水澆。勿令六畜入園。 二月,食淡竹筍,四月、五月,食苦竹筍。 其欲作器者,經年乃堪殺。 |
2 | 筍: |
3 | 《永嘉記》曰:「含𥳔竹筍,六月生,迄九月,味與箭竹筍相似。凡諸竹筍,十一月掘土取皆得,長八九寸。長澤民家,盡養黃苦竹。永寧南漢,更年上筍,大者一圍五六寸。明年應上今年十一月筍,土中已生,但未出,須掘土取;可至明年正月出土訖。五月方過,六月便有含𥳔筍。含𥳔筍迄七月、八月。九月已有箭竹筍,迄後年四月。竟年常有筍不絕也。」 |
4 | 《竹譜》曰: |
5 | 《食經》曰:〈「淡竹筍法:取筍肉五六寸者,按鹽中一宿,出,拭鹽令盡。煮糜一斗,分五升與一升鹽相和。糜熱,須令冷,內竹筍醎糜中一日。拭之,內淡糜中,五日,可食也。」 |
《種紅藍花及梔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澤、面脂、手藥、紫粉、白粉附》 |
1 | 花地欲得良熟。二月末三月初種也。〉 種法:欲雨後速下,或漫散種,或耬下,一如種麻法。亦有鋤掊而掩種者,子科大而易料理。 花出,欲日日乘涼摘取。摘必須盡。 五月子熟,拔,曝令乾,打取之。 五月種晚花。七月中摘,深色鮮明,耐久不黦,勝春種者。 負郭良田種一頃者,歲收絹三百匹。一頃收子二百斛,與麻子同價,既任車脂,亦堪為燭,即是直頭成米。 一頃花,日須百人摘,以一家手力,十不充一。但駕車地頭,每旦當有小兒僮女十百為群,自來分摘,正須平量,中半分取。是以單夫隻婦,亦得多種。 |
2 | 殺花法: |
3 | 作燕支法:預燒落藜、藜、藋及蒿作灰,以湯淋取清汁揉花。布袋絞取淳汁,著瓷甕中。取醋石榴兩三箇,擘取子,擣破,少著粟飯漿水極酸者和之,布絞取瀋,以和花汁。下白米粉,大如酸棗,以淨竹箸不膩者,良久痛攪。蓋冒至夜,瀉去上清汁,至淳處止,傾著帛練角袋子中懸之。明日乾浥浥時,捻作小瓣,如半麻子,陰乾之則成矣。 |
4 | 合香澤法:好清酒以浸香:雞舌香、藿香、苜蓿、澤蘭香,凡四種,以新綿裹而浸之。用胡麻油兩分,豬脂一分,內銅鐺中,即以浸香酒和之,煎數沸後,便緩火微煎,然後下所浸香煎。緩火至暮,水盡沸定,乃熟。澤欲熟時,下少許青蒿以發色。以綿幕鐺觜、瓶口,瀉著瓶中。 合面脂法:用牛髓。溫酒浸丁香、藿香二種。煎法一同合澤,亦著青蒿以發色。綿濾著瓷、漆盞中令凝。若作脣脂者,以熟朱和之,青油裹之。 其冒霜雪遠行者,常齧蒜令破,以揩脣,既不劈裂,又令辟惡。 合手藥法:取豬𦚞一具,合蒿葉於好酒中痛挼,使汁甚滑。白桃人二七枚,以綿裹丁香、藿香、甘松香、橘核十顆,著𦚞汁中,仍浸置勿出,瓷瓶貯之。夜煮細糠湯淨洗面,拭乾,以藥塗之,令手軟滑,冬不皴。 |
5 | 作紫粉法:用白米英粉三分,胡粉一分,和合均調。取落葵子熟蒸,生布絞汁,和粉,日曝令乾。若色淺者,更蒸取汁,重染如前法。 |
6 | 作米粉法:梁米第一,粟米第二。使甚細,各自純作,莫雜餘種。於木槽中下水,腳踏十遍,淨淘,水清乃止。大甕中多著冷水以浸米,不須易水,臭爛乃佳。日滿,更汲新水,就甕中沃之,以酒杷攪,淘去醋氣,多與遍數,氣盡乃止。稍稍出著一砂盆中熟研,以水沃,攪之。接取白汁,絹袋濾,著別甕中。麤沈者更研,水沃,接取如初。研盡,以杷子就甕中良久痛抨,然後澄之。接去清水,貯出淳汁,著大盆中,以杖一向攪——勿左右迴轉——三百餘匝,停置,蓋瓮,勿令鹿污。良久,清澄,以杓徐徐接去清,以三重布帖粉上,以粟糠著布上,糠上安灰;灰濕,更以乾者易之,灰不復濕乃止。然後削去四畔麤白無光潤者,別收之,以供麤用。其中心圓如缽形,酷似鴨子白光潤者,名曰「粉英」。無風塵好日時,舒布於床上,刀削粉英如梳,曝之,乃至粉乾。足手痛挼勿住。擬人客作餅,乃作香粉以供妝摩身體。 |
7 | 作香粉法:唯多著丁香於粉合中,自然芬馥。〈亦有擣香末絹篩和粉者,亦有水浸香以香汁溲粉者,皆損色,又費香,不如全著合中也。 |
《種藍第五十三》 |
1 | 《爾雅》曰:「葴,馬藍。」注曰:「今大葉冬藍也。」 《廣志》曰:「有木藍。」 今世有茇赭藍也。〉 藍地欲得良。三遍細耕。三月中浸子,令芽生,乃畦種之。治畦下水,一同葵法。藍三葉澆之。薅治令淨。五月中新雨後,即接濕耬耩,拔栽之。三莖作一科,相去八寸。白背即急鋤。五遍為良。 七月中作坑,令受百許束,作麥稈泥泥之,令深五寸,以苫蔽四壁。刈藍倒豎於坑中,下水,以木石鎮壓令沒。熱時一宿,冷時再宿,漉去荄,內汁於甕中。率十石甕,著石灰一斗五升,急手抨之,一食頃止。澄清,瀉去水,別作小坑,貯藍澱著坑中。候如強粥,還出甕中,藍澱成矣。 種藍十畝,敵穀田一頃。能自染青者,其利又倍矣。 |
2 | 崔寔曰:「榆莢落時,可種藍。五月,可別藍。六月,可種冬藍。」 |
《種紫草第五十四》 |
1 | 《爾雅》曰:「藐,茈草也。」「一名紫䈆草。」 《廣志》曰:「隴西紫草,染紫之上者。」 《本草經》曰:「一名紫丹。」 《博物志》曰:「平氏山之陽,紫草特好也。」〉 宜黃白軟良之地,青沙地亦善;開荒黍穄下大佳。性不耐水,必須高田。 秋耕地,至春又轉耕之。三月種之:耬耩地,逐壟手下子,下訖勞之。鋤如穀法,唯淨為佳,其壟底草則拔之。 九月中子熟,刈之。候稃燥載聚,打取子。 即深細耕。尋壟以杷耬取,整理。一扼隨以茅結之,四扼為一頭,當日即斬齊,顛倒十重許為長行,置堅平之地,以板石鎮之令扁。兩三宿,豎頭著日中,曝之浥浥然。著敞屋下陰涼處棚棧上。其棚下勿使驢馬糞及人溺,又忌煙,皆令草失色。其利勝藍。 若欲久停者,入五月,內著屋中,閉戶塞向,密泥,勿使風入漏氣。過立秋,然後開出,草色不異。若經夏在棚棧上,草便變黑,不復任用。 |
《伐木第五十五。種地黃法附》 |
1 | 凡伐木,四月、七月則不蟲而堅肕。榆莢下,桑椹落,亦其時也。然則凡木有子實者,候其子實將熟,皆其時也。凡非時之木,水漚一月,或火煏取乾,蟲皆不生。 |
2 | 《周官》曰:「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 |
3 |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孟夏之月,……無伐大樹。……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無為斬伐。……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仲冬之月,……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 |
4 | 《孟子》曰:「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 |
5 | 《淮南子》曰:「草木未落,斤斧不入山林。」 |
6 | 崔寔曰:「自正月以終季夏,不可伐木,必生蠹蟲。或曰:『其月無壬子日,以上旬伐之,雖春夏不蠹。』猶有剖析間解之害,又犯時令,非急無伐。十一月,伐竹木。」 |
7 | 種地黃法:須黑良田,五遍細耕。三月上旬為上時,中旬為中時,下旬為下時。一畝下種五石。其種還用三月中掘取者。逐犁後如禾麥法下之。至四月末、五月初生苗。訖至八月盡九月初,根成,中染。 若須留為種者,即在地中勿掘之。待來年三月,取之為種。計一畝可收根三十石。 有草,鋤不限遍數。鋤時別作小刃鋤,勿使細土覆心。今秋取訖,至來年更不須種,自旅生也。唯須鋤之。如此,得四年不要種之,皆餘根自出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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