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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包含字詞「順治乙未年十月戊辰 (165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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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
66 | 冬十月辛亥朔,設尚寶司官。壬子,免蔚州及陽和、陽高二衛災賦。己未,免甘州、肅州、涼州、西寧災賦。辛酉,命每年六月慮囚,七月覆奏,著為令。癸亥,免磁、獲嘉等八州縣災賦。甲子,免隆平十一年以前逋賦、淄川等八縣災賦。丙寅,免宣府、大同災賦。戊辰,詔曰:「帝王以德化民,以刑輔治。茍律例輕重失宜,官吏舞文出入,政平訟理,其道曷由。朕覽讞獄本章,引用每多未愜。其以現行律例繕呈,朕將親覽更定之。」辛未,以祝世允為鑲紅旗滿洲固山額真。癸酉,以孫廷銓為兵部尚書。乙亥,修玉牒。丙子,龔鼎孳以罪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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