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
驷子阳是战国时期郑国郑繻公之相,其治国为政严猛,刑无所赦,引起国人的恐惧和不满。驷子阳在任时列子曾路过郑国,面有饥色,驷子阳慕列子之名,令人以粟赠之,但列子认为驷子阳是「无道之人」而没有接受他的赠助。后驷子阳的舍人中有人弄断了一只弓,因为子阳的苛政而害怕被其诛杀,遂先杀了驷子阳。《史记·郑世家》、《六国年表》记载为郑繻公所杀,但《淮南子》等指出杀死子阳者是郑人,而非郑繻公。
两年后(前396年),子阳的党羽共同杀了郑繻公,而立郑康公为君。
考证
学者詹剑峰经过考证,认为「郑君子阳」和「驷子阳」并不是同一人。
参考
• 《资治通鉴·周纪一》:安王四年「楚围郑。郑人杀其相驷子阳。」胡三省注「郑穆公之子騑,字子驷;古者以王父之字为氏,子阳其后也。」安王六年「郑驷子阳之党弑繻公,而立其弟乙,是为康公。」
•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韩烈侯二年「郑杀其相驷子阳。」 楚悼王四年「败郑师,围郑。郑人杀子阳」。韩烈侯四年「郑相子阳之徒杀其君繻公。」
• 《淮南子·泛论训》:郑子阳刚毅而好罚,其于罚也,执而无赦。舍人有折弓者,畏罪恐诛,则因猘狗之惊以杀子阳,此刚猛之所致也。
• 《新序》
• 《庄子·让王》: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客有言之于郑子阳者,曰:「列御寇,盖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国而穷,君无乃为不好士乎?」郑子阳即令官遗之粟。子列子见使者,再拜而辞。使者去,子列子入,其妻望之而拊心曰:「妾闻为有道者之妻子,皆得佚乐。今有饥色,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不受,岂不命邪?」子列子笑,谓之曰∶「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至其罪我也,又且以人之言,此吾所以不受也。」其卒,民果作难而杀子阳。
• 《列子》
• 《吕氏春秋·离俗览·适威》:故乱国之使其民,不论人之性,不反人之情,烦为教而过不识,数为令而非不从,巨为危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民进则欲其赏,退则畏其罪。知其能力之不足也,则以为继矣。以为继知,则上又从而罪之,是以罪召罪,上下之相雠也,由是起矣。故礼烦则不庄,业烦则无功,令苛则不听,禁多则不行。桀、纣之禁,不可胜数,故民因而身为戮,极也,不能用威适。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猘狗而弑子阳,极也。周鼎有窃,曲状甚长,上下皆曲,以见极之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