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倫: |
時米石萬錢,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 |
| 第五倫: |
第五倫為鄉嗇夫,平徭役,理怨滯,得民之歡心。 |
| 第五倫: |
倫步擔往候之,留十餘日,將倫上堂,令妻子出相對,以屬託焉。 |
| 第五倫: |
第五倫自度仕宦牢落,遂將家屬客河東,變易姓名,自稱王伯齊,常與奴載鹽北至太原販賣,每所止客舍,去輒為糞除,道上號曰道士,開門請求,不復責舍宿直。 |
| 第五倫: |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尹閻興召為主簿。時長安市未有秩,又鑄錢官姦軌所集,無能整齊理之者。興署倫督鑄錢掾,領長安市。平銓衡,正斗斛。其後小人爭訟,皆云「第五掾所平,市無姦枉」。 |
| 第五倫: |
第五倫每見光武詔書,常歎曰:「此聖主也,當何由一得見快矣。」等輩笑之曰:「汝三皇時人也,說將尚不下,安能動萬乘主耶?」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
| 第五倫: |
諸王當歸國,詔書選三署郎補王家長吏,除倫為淮陽王醫工長。時輩除者多,綬盡,但假印,倫請於王,王賜之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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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問第五倫曰:「聞卿為吏撾妻父,不過從兄飯,寧有之也?」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臣生遭飢擾攘,米石萬錢,不敢妄過人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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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問第五倫曰:「聞卿為市掾,人有遺卿母一笥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飼,探口中餅出之,有之乎?」倫對曰:「實無此,眾人以臣愚蔽,故為出此言耳。」 |
| 第五倫: |
第五倫性節儉,作會稽郡,雖為二千石,臥布被,自養馬,妻炊爨,受俸祿常求赤米,與小吏受等,財留一月俸,餘皆賤糶與民飢羸者。 |
| 第五倫: |
第五倫為會稽守,為事徵,百姓攀轅扣馬呼曰:「捨我何之!」第五倫密委去。百姓聞之,乘船追之,交錯水中,其得民心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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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倫為會稽太守,免官歸田里,躬與奴共發株棘田種麥,不交通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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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倫為司空,奉公不撓,言議果決,無所依違,諸子諫止,輒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復示掾吏。或民奏記言便宜,便封上。後自陳老病,以二千石祿俸終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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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伏誅者,刺史一人,太守三人,減死罪二人,凡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