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封 爵 |
2 | 七闽之地,在周职方氏,盖必有君长,然载籍无纪,不可考矣。自汉亡诸启封,历晋、宋、齐、梁,以及于唐,屡有封建。至王氏奄有其地,遂为僭国。宋既南渡,定都临安,闽地实为近服,亦屡有封建。迨其季年,临安失守,遂以为行都。其间事上之礼,或顺或逆;传受之序,或正或变;股肱之寄,或忠或邪;师旅之兴,或曲或直;政事之施,或得或失;有可为法者,有可为戒者,皆不可废也。乃志封爵。 |
3 | 福州府 |
4 | 〔汉〕 |
5 | 闽粤王亡诸粤王勾践之后也。初,夏少康封庶子于会稽,二十世至勾践,又六世至无疆,为楚所灭,子孙播越海上。又七世至亡诸,姓驺氏,一曰路氏。秦并天下,使尉屠雎平百越,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及诸侯叛秦,亡诸帅闽中兵,归番阳令吴芮,所谓番君者也,从诸侯灭秦。项羽主命弗王,以故佐汉伐楚。高帝五年,复立亡诸为闽粤王,王故地,都冶。亡诸卒,郢继立。按高帝诏曰:「故粤王亡诸,世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以是观之,则亡诸在周世,盖尝自立为王矣。 郢盖亡诸之子也。初孝景三年,吴王濞反,欲从闽粤,闽粤未肯行,独东瓯从。及吴破,东瓯受汉购,杀吴王丹徒。吴王子驹亡闽越、怨东瓯杀其父,屡请击之。建元三年,闽越围东瓯,使人告急天子。天子遣严助发会稽兵救之。闽越闻风而遁。六年,郢击南粤。南粤守天子法,不敢擅发兵,而以闻。上复遣王恢、韩安国两道击之。兵未逾岭,郢发兵距险,其弟馀善与宗族谋,杀郢,遣使者上符玺请所立。汉以繇君丑独不与谋,使立为繇王,奉亡诸祭祀。「欲从闽粤」者,招粤令从之也。东瓯王名摇皆粤王勾践之后也,与亡诸同姓。先尝王闽越,秦废为君。孝惠三年,亦以伐楚功多,立为东海王,都东瓯。 丑亡诸孙也,闽粤别封于繇,曰繇君。既立为王,馀善以杀郢威行国中,民多属,遂窃自立为王,繇王不能制。上闻之曰:「馀善首诛郢,师得不劳。」因立为东越王,与繇王并处。丑,史志俱不言其系,而本传但以为亡诸之孙。 馀善郢之弟也。元鼎五年,南粤反,馀善上书,请以八千卒从楼船将军击吕嘉等。兵至揭阳,以海风波为辞,阴使南粤。及汉破番禺,楼船将军杨仆请引兵击东越。上不许,令屯豫章梅岭以待命。馀善闻汉兵临境,遂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岭,杀汉三校尉,自称武帝。上诏朱买臣与韩说出句章,浮海东往;杨仆出武林;王温舒出梅岭;越侯出若邪、白沙击之。元封元年,入东越。繇王居股杀馀善,以其众降。吕嘉南越相也。 居股嗣繇王,既杀馀善以降,上以闽地阻悍,数反复,改封居股东成侯万户,徙其民江淮间,遂虚其地。亡诸祀遂废。居股,史志俱不言其系,疑丑之子也。 粤衍侯吴阳前在汉,汉使归谕馀善。馀善不听。及横海军至,阳以其邑七百人反,攻粤军于汉阳,馀善诛,汉封为卯石侯。按《汉书》本传作「卯石」,功臣表作「外石」,《三山志》又作「印石」,疑表志误。 粤建成侯敖,敖与居股谋杀馀善,诛。汉封为开陵侯。 |
6 | 〔吴〕 |
7 | 孙亮永安三年,黜为侯官侯,夫人随之国,居侯官。 |
8 | 〔东晋〕 |
9 | 孔坦咸和中,封晋安男。 |
10 | 〔刘宋〕 |
11 | 柳元景 沈庆之 晋安王子勋孝武第三子也,大明四年封,食邑二千户。秦始二年,伏诛。 周盘龙秦始二年,封晋安郡晋安县开国子,食邑四百户。 晋平王休佑文帝第十三子也,初封山阳王。秦始四年改封。六年,以休佑贪虐,不可莅民,留之京邑,卒谥曰「刺」。七年,追免为庶人。凡十三子,并徙晋平郡。元徽元年,听还都。 原丰县侯宣彦休佑次子也,秦始末封,寻免。 |
12 | 〔齐〕 |
13 | 晋安王子懋武帝第七子也,初封江陵公。建元四年进封。 晋安王宝义字智勇,明帝长子也。建武元年封。梁受禅,封巴陵郡王,谥曰「隐」。 晋安郡王宝寅字智亮,明帝第六子也。建武初封,后改封鄱阳王,中兴二年谋反,奔魏。 |
14 | 〔梁〕 |
15 | 简文帝讳纲武帝第三子也,天监五年,封晋安王。大宝元年,入即位。 敬帝讳方智文帝,子也,承圣元年,封晋安郡王。绍泰元年,自寻阳入即位。陈宝应晋安侯官人也,世为闽中四姓。父羽,有材干,为郡雄豪。宝应性反覆,多变诈。梁时,晋安数反,累杀郡将,羽初并扇惑成其事,后复为官军乡导破之,由是一郡兵权,皆自己出。侯景之乱,晋安太守宾化侯萧云,以郡让羽。羽年老,但主郡事,令宝应典兵。侯景平,元帝因以羽为晋安太守。陈武帝辅政,羽请归老,求传郡于宝应。武帝许之。绍泰三年,封侯官县侯。武帝受禅,授闽州刺史,领会稽太守。文帝即嗣,加其父光禄大夫,仍命宗正录其本系,编为宗室。宝应娶留异女为妻。侯安都之讨异。宝应遣兵助之,又资周迪兵粮,出寇临川。及都督章昭达破迪,文帝因命讨宝应,诏宗正绝其属籍。宝应据建安湖际,逆拒昭达,昭达深沟高垒,不与战,但命为筹。俄而水盛,乘流放之,突其水栅。宝应众溃,执送都,斩建康市。 |
16 | 〔陈〕 |
17 | 晋安王伯恭字肃之,文帝第六子也,天嘉六年封。 |
18 | 〔唐〕 |
19 | 福王绾顺宗第五子也,永贞元年封。 王潮光州固始人也。父恁世业农。潮为县佐,唐末群盗起,寿州人王绪攻陷固始。闻潮及弟审邽、审知俱材勇,召从军中,以潮为军正,信用之。是时蔡州秦宗权方略众以益兵,乃以绪为光州刺史。宗权责租赋于光州,绪不能给。宗权怒,发兵攻绪。绪惧,悉举光、寿二州兵五千人渡江,转掠江、洪、虔州。光启元年,陷汀漳。绪以道险粮少,令军中无得以老弱自随,犯者斩。惟潮兄弟挟其母以从。绪怒,命斩其母。潮等曰:「潮等事母如事将军,既杀其母,安用其子?请先母死!」将士皆为之请,乃舍之。有望气者,谓绪军中有王者气。于是绪见将卒有勇略及气质魁岸者,皆杀之。众皆自危。行至南安,潮说其前锋将,伏壮士篁竹间擒绪。绪自杀。众遂奉潮为将军,引兵将还光州,约其属,所过秋毫无犯。行及沙县,泉州人张延鲁等以刺史廖彦若贪暴,帅耆老奉牛酒,请潮为州将。潮乃引兵围泉州,逾年克之。福建观察使陈岩遂表潮为泉州刺史。潮招怀离散,均赋缮兵,吏民悦服。大顺二年,岩疾病,遣使召潮,欲授以军政,未至而卒。都将范晖讽将士推己为留后,发兵拒潮。潮遣从弟彦复为都统,审知为都监,攻福州。经年不下,白潮罢兵。潮报曰:「兵与将俱尽,吾当自往。」彦若等惧2,亲犯矢石,急攻之。晖弃城走。为将士所杀。潮入城,自称留后,素服葬岩,以女妻其子延诲,厚抚其家。汀、建州降,群盗自溃。是岁,唐即以潮为福建观察使。黄连洞蛮围汀州,潮遣兵击破之。闽地略定,乃遣僚佐巡州县,劝农桑,定租税,交好邻道,保境息民,闽人安之。乾宁三年,唐以福州为威武军,拜潮为节度使。四年潮卒,审知代立。 审知字信通,状貌雄伟,隆准方口,常乘白马,军中号「白马三郎」。初,潮为观察使,以审知为副使3,有过犹加捶挞,审知无怨色。潮寝疾,舍其子,命审知知军府事。光化元年,拜威武节度使,累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琅琊王。梁开平三年,加中书令,封闽王。审知为人俭约,常蹑麻屦,府舍卑陋,未尝营葺。宽刑薄赋,公私富实,境内以安。是时,杨行密据有江淮,审知岁遣使泛海朝贡于梁。一时知名士如王涤4、杨沂、徐寅辈皆依审知仕宦。又建学四门以教闽士之秀者,招来海中蛮夷商贾。一夕,雷击海上黄崎以为港,闽人以为审知德政所致,号「甘棠港」。后唐同光三年卒,谥曰「忠懿」。子延翰立。 |
20 | 〔五代〕 |
21 | 延翰字子逸,审知长子也。同光四年,唐即拜延翰节度使。是岁,庄宗遇弑,中国多故,延翰乃自称大闽国王。宫殿百官,皆仿天子之制,而犹禀唐正朔。延翰为人长大,美晰如玉。其妻崔氏陋而淫,延翰不能制。审知丧未期,撤其几筵,又多选良家女为妾。崔氏性妬,良家女之美者,辄幽之别室,系以大械,刻木为人手以击颊,而以铁锥刺之,一岁中,死者八十四人。崔氏后病见以为祟而死。初,延翰之立也,骄淫残暴,蔑弃兄弟,出其弟延钧为泉州刺史。延翰选良家女为妾,延钧上书极谏,由是有隙。审知养子延禀本姓周氏,为建州刺史。延翰使之采择,延禀复书不逊,亦有隙,遂合兵袭福州。延禀先至,梯城而入,执延翰,暴其罪恶,斩于门外。延钧至,延禀纳之,推为威武留后。 延钧审知次子也。天成二年,唐即拜节度使,累加检校太师中书令。三年,封闽王。初,延禀既杀延翰,而立延钧,将还建州,延钧饯于郊。延禀谓之曰:「善继先志,毋烦老兄复来。」延钧衔之。长兴二年,延禀时为奉国节度使,闻延钧有疾,率其子建州刺史继雄,将水军袭福州。延钧遣楼船指挥使王仁达拒之。仁达伪降,继雄喜,登舟慰抚,仁达斩之。延禀众溃,追擒之。延钧见之曰:「果烦老兄复来!」延禀惭不能对,遂杀之。乃遣其弟都教练使延政如建州,慰抚吏民,唐即拜延政为建州刺史。延钧好神仙之术,道士陈守元、巫者徐彦、林兴、盛韬共诱之,作宝皇宫;极土木之盛。守元谓延钧曰:「宝皇命王少避其位,后当为六十年天子。」延钧欣然逊位,命其子继鹏权主府事。既而复位,遣守元问宝皇,六十年后将安归?守元传宝皇语曰:「当为大罗仙人。」四年,有言其封宅龙见者,延钧更命其宅曰「龙跃官」。遂诣宝皇宫受册,备仪卫入府,即皇帝位,更名鏻5,国号闽,改元龙启,追谧审知为「昭武孝皇帝」,庙号「太祖」。立五庙,置百官。闽地狭,国用不足,命中军使薛文杰为国计使。文杰性巧佞,以聚敛求媚,鏻亲任之。文杰阴求富民之罪,籍其财。被榜捶者,胸背分受,仍以铜斗火熨之。建州土豪吴光入朝,文杰利其财,将治之。光怨怒,帅其众且万人叛奔吴。文杰又说鏻抑挫诸宗室。其从子继图不胜忿,谋反坐诛,连坐者千馀人。文杰又言于鏻曰:「陛下左右多奸臣,非质诸鬼神不能知也。盛韬善视鬼,宜使察之。」文杰恶枢密使吴勖。勖有疾,文杰省之曰:「主上以公久疾,欲罢公近密。仆言,公但小苦头痛,将愈矣。主上或遣使来问,慎勿以他疾对也。」明日,使韬言于鏻曰:「适见北庙崇顺王讯吴勖谋反,以铜钉钉其脑。」鏻以告文杰。曰:「未可信也,宜遣使问之。」果以头痛对。即收下狱,遣文杰治之。勖自诬服,并其妻子杀之。由是国人益怒。吴光请兵于吴。吴信州刺史蒋延徽引兵会攻建州。鏻遣其将王延宗救之。兵士在道不肯进,曰:「不得文杰不能讨贼。」鏻惜之不与。太后及福王继鹏请与之以纾难,乃以槛车送文杰军中。文杰善术,自占云,过三日可无患。送者闻之,疾驰二日而至。士卒脔食之。明日,鏻使人赦之,已不及。初,文杰为鏻造槛车,谓古制疏阔,乃更其制,形如木柜,攒以铁芒内向,动辄触之。既成,首被其毒。龙启三年,改元永和。王仁达有擒延禀之功,性慷慨,言事无所避,鏻心忌之,尝问仁达曰:「赵高指鹿为马,以愚二世,果有之耶?」仁达曰:「秦二世愚,故高指鹿为马,非高能愚二世也。今陛下聪明,朝廷官不满百,起居动静,陛下皆知之。敢有作威福者,族灭之而已。」鏻惭,赐以金帛,退谓人曰:「仁达智略,在吾世可用,不可遣后世患。」卒诬以罪杀之。鏻妻早卒,继室金氏,贤而不见容。审知婢金凤,姓陈氏,陋而淫,鏻嬖之,遂立为后,而以其族人守恩、匡胜为殿使。初,鏻有嬖吏归守明者,以色见幸,号归郎。鏻后得风疾,陈氏与归郎私通。又有百工院使李可殷,因归郎以通陈氏。鏻命锦工作九龙帐。国人歌曰:「谁谓九龙帐,惟贮一归郎。」鏻婢李春燕有色,其子继鹏烝之。鏻已病,继鹏因陈氏以求春燕,鏻快快与之。其次子继韬怒,谋杀继鹏。继鹏惧。先是,继鹏恨匡胜无礼,而皇城使李仿亦恨可殷谮己。鏻疾甚,仿使人杀可殷。陈后诉之。鏻力疾视朝,诘可殷死状。仿惧而出,俄引步兵鼓噪入宫。鏻匿帐下,乱兵刺杀之。仿与继鹏遂杀陈后及守恩、匡胜、守明、继韬。继鹏即位,更名昶。谧鏻曰「惠皇帝」,庙号「太宗」。吴勖,《五代史》以为吴英。鏻初娶汉女,使宦者林延遇置邸于番禺,掌国信。汉主问以闽事,延遇不对。退谓人曰:「去闽语闽,去越语越,处人宫禁,可如是乎?」至是闻变求归,不许。素服向其国三日哭。 昶鏻长子也。既立,改元通文。以李仿判六军诸卫事。仿专制朝政,阴养死士。昶与拱宸指挥使林延皓等谋,因仿入朝执斩杀之,枭首朝门。诏暴仿弑君及杀继韬等罪,告谕中外。昶亦好巫,方士有言白龙夜见者,遂作白龙寺。又拜陈守元为天师,信重之。更易将相,刑罚选举,皆与之议。守元受赂请托,言无不从,其门如市。尝教昶作三清殿于禁中。以黄金数千斤铸宝皇老君像,昼夜作乐,焚香祷祝,冀得大还丹。林兴以巫见幸,事无大小,兴辄以宝皇语命之而后行。昶忌其叔父延武、延望。兴与之有怨,托鬼神语云:「二人将为变。」昶不复诘,使兴杀之,并其五子。后兴事败,亦被杀。而昶愈惑乱,立父婢春燕为淑妃,后立以为后。时百役繁兴,用度不足,有司除官,皆令纳赂,藉而献之,以货多寡为差。又以空名堂牒卖官于外。民有隐年者杖背,隐口者死,逃亡者族。果菜鸡豚皆重征之。晋天福二年,昶遣使朝贡京师,高祖遣散骑常侍卢损册封昶闽王。损至,昶称疾不见,命弟继恭主之。有士人林省邹私谓损曰:「吾主不事其君,不爱其亲,不恤其民,不敬其神,不睦其邻,不礼其宾,其能久乎?」继恭遣其佐郑元弼随损至京师,贡方物,致书晋大臣,册命以既袭帝位辞6。高祖怒其不逊,下诏暴其罪,归其贡物不纳。兵部员外郎李知损上书,请籍没其物,而禁锢使者。于是以元弼下狱。狱具引见,元弼俯伏曰:「昶夷貊之君,不知礼义,陛下方示大信,以来远人。臣将命无状,愿伏斧鑕,以赎昶罪。」高祖乃赦元弼遣归。初,闽以太祖元从为拱宸、控鹤都。及昶立,更募壮士为腹心,号「宸卫都」,禄赐甚厚。二都怨望,将作乱。昶好为长夜之饮,强群臣酒,醉则令左右伺其过失。从弟继隆醉失礼,斩之。叔父延羲阳为狂愚、以避祸。昶赐以道士服,幽于私第。数侮拱宸、控鹤军使朱文进、连玺遇,二人怨之。天福四年,北宫火,求贼不获。昶命重遇将兵扫除馀烬,士卒苦之。又疑重遇知纵火之谋,欲诛之。内学士陈郯私告重遇,重遇帅二都兵迎延羲,共攻昶。昶与李后如宸卫都。比明,宸卫战败,奉昶及李后出北关。至梧桐岭,众稍逃散。延羲使兄子继业将兵迫之,及于村舍,醉而缢之,并李后及诸子皆死。延羲自称闽国王,更名曦。遣商人间道奉表称藩于晋,谥昶曰「康宗」。六军判官叶翘为内宣徽使。翘博学质直,昶擢为福王友。昶以师傅礼待之,多所裨益,宫中谓之「国翁」。昶既嗣位,骄纵,不与翘议国事。一旦,昶方视事,翘衣道士服趋出。昶召还,拜之曰:「军国事殷,久不接对,孤之过也。」翘顿首曰:「老臣辅导无状,致陛下即位以来无一善可称,愿乞骸骨。」昶曰:「先帝以孤属公,政令不善,公当极言,奈何弃孤去?」厚赐金帛慰谕,令复位。昶元妃李氏,昶嬖春燕待之甚薄。翘曰:「夫人先帝之甥,聘之以礼,奈何以新爱而弃之?」昶不悦,放归永泰,以寿终。议大夫黄讽以昶淫暴,与妻子辞诀,入谅。昶欲杖之。讽曰:「臣若迷国不忠,死亦无怨,直被杖,臣不受也。」乃黜为民。 曦审知少子也。既立,改元永隆。铸大铁钱,以一当十。曦自昶世,倔强难制,昶相王倓每抑折之。新罗聘闽以宝剑,昶举以示倓曰:「此将何为?」倓曰:「不忠不孝者斩之。」曦居旁色变。至是,新罗复献剑,曦思倓前言,而倓已死,命发冢,戮其尸。曦立,为淫虐,猜忌宗族,多寻旧怨。其弟建州刺史延政数贻书之。曦怒,遣亲吏叶翘7、杜汉崇监其军。二人争捃延政阴事告曦。延政逐之。曦乃举兵攻延政,为延政所败。唐主即遣使和曦及延政。延政遣人持誓书及香炉至福州,与曦盟于宣陵,然猜恨如故。天福五年,晋册曦为闽国王。六年,曦以书招兄子泉州刺史继业还,赐死,杀其子于泉州。司徒杨沂丰与之亲善,下狱族诛。自是宗族勋旧,相继被诛,人不自传。谏议大夫黄峻舁榇诣朝堂极谏,曦怒,贬漳州司户。曦淫侈无度,资用不给。国计使陈匡范请日进万金,乃增算商资数倍以献。曦曰:「匡范,人中宝也。」已而岁入不登,贷诸省务钱以足之。恐事觉,忧悸而卒,祭赠甚厚。诸省务以贷帖闻,曦大怒,剖棺斫尸,弃之水中。以黄绍颇代之。绍颇请令欲仕者输钱,以资望高下及户口多寡定其直,自百缗至千缗。从之。是年秋,曦自称大闽皇,冬复称帝。泉州刺史馀廷英尝掠人女子。事觉,曦以属吏。廷英献买宴钱万缗,曦曰:「皇后贡物安在?」廷英复献钱于李后,乃遣归。自是诸州皆别贡皇后物。曦尝嫁女。朝士有不贺者,笞之。以御史中丞刘赞不纠举,将加笞,赞义不受辱,欲自杀。谏议大夫郑元弼切谏,曦曰:「卿欲效魏征耶?」元弼曰:「臣以陛下为唐太宗,故敢效魏徵。」曦悦,乃释赞。曦妻李氏,悍而酗酒,贤妃尚氏,有色而宠。李仁遇,曦甥也,以色嬖之,用以为相。曦尝夜宴,群臣侍酒,醉而不胜。有诉及私弃酒者,辄杀之。从子继柔弃酒,并杀其赞者一人。他日又宴,侍臣皆以醉去,独翰林文学士周维岳在。曦曰:「维岳身甚小,何饮之多?」左右曰:「酒有别肠。」曦欣然,命剖视其酒肠。或曰:「杀维岳,无人复能侍陛下剧饮者。」曦乃止。校书郎陈光逸8上书,陈曦大恶五十事。曦怒杀之。连重遇杀昶,惧为国人所讨,与朱文进连姻以自固。曦心疑之,常以语诮重遇等。重遇等大惧。李后妬尚氏之宠,欲图曦而立其子亚澄,乃使人语重遇等曰:「上心不平于二公,奈何!」六年三月,曦出,重遇等使马步使钱达弑于马上。谥曰「景宗」。文进自称闽王,悉收王氏宗族五千馀人,皆杀之。以重遇判六军诸卫事,元弼时为礼部尚书,独执辞不屈。开运元年,文进称藩于晋。晋以为闽国王。 延政审知子也。天福六年,延政请于曦,欲以建州为威武军,自为节度使。曦以建州为镇安军,延政为节度使,封富沙王。延政改镇安为镇武而称之。延政与曦数治兵相攻,互有胜负。镇武判官潘承佑屡请息兵修好,延政不从。曦使者至,延政语悖慢,承佑长跪切谏。延政怒,顾左右曰:「判官之肉可食乎?」承佑不顾,声色愈厉。八年,延政建国称殷,改元天德,以承佑为吏部尚书,杨思恭为兵部尚书同平章事。时国小民贫,军旅不息。思恭增田亩山泽之税,至于鱼盐蔬果,无不倍徵,国人谓之「杨剥皮」。承佑上书陈十事,言甚切直。延政大怒,削其官爵,勒归私第。开运元年,闽泉州牙将留从效等诛朱文进所署刺史黄绍颇,传首建州。延政遣吴成义帅战舰千艘讨文进。唐闻闽乱,遂发兵攻之。成义闻有唐兵,诈福州吏民曰:「唐助我讨贼,大兵今至矣!」福人益惧。南廊承旨林仁翰谓其徒曰:「吾曹世事王氏,今受制贼臣,富沙王至,何面见之!」帅其徒三十人,趋连重遇第,斩其首示众曰:「重遇已死,何不亟取文进以赎罪!」众踊跃从之,遂斩文进。迎成义入城,传二首于建州。二年,闽之故臣共请延政归福州,政国号曰闽。延政以方有唐兵,未暇徙都,以从子继昌镇福州,而令指挥使王仁讽将兵卫之。赏仁翰甚薄,仁翰未尝自言其功。发两军甲士万五千人,诣建州以拒唐。初光州人李仁达、浦城人陈继珣,俱叛延政奔福州。自是二人不自安,说仁讽杀继昌及成义。仁达欲自立,恐众心未服,以雪峰寺僧卓岩明素为众所重,相与迎之,立以为帝。延政闻之,族仁讽家,命统军使张汉真将水军会泉漳兵讨之。汉真至福州,仁讽闻其家夷灭,开门力战,执汉真斩之。岩明无他方略,但于殿上噀水散豆,作诸法事而已。仁达自判六军诸卫事,使仁讽屯西门,继珣屯北门。仁讽从容谓继珣曰:「人之所以为人,以有忠信仁义也。吾叛富沙,非忠,人以从子托我,而与人杀之,非信。属者与建兵战,所杀皆乡曲故人,非仁。弃妻子,使人鱼肉之,非义。此身十沉九浮,死有馀愧。」因拊膺恸哭。继珣曰:「大丈夫珣功名,何顾妻子,宜置此事,勿以取祸。」仁达闻而杀之。由是兵权尽归仁达。仁达大阅战土,教军士突前刺杀岩明,共执仁达使居岩明之坐。仁达乃自称威武留后,奉表称藩于唐,亦遣使入贡于晋。唐以仁达为节度使。或告延政福州援兵谋叛之。延政收其铠仗,遣还,伏兵杀之,死者八千馀人,脯其肉以归为食。唐兵围建州既久,建人离心。或谓董思安,盍早择去就,思安曰:「吾世事王氏,危而叛之,天下其谁容我?」众深感其言,无叛者。唐拔建州,延政降。思安整众奔泉州。三年,唐兵攻福州,克其外郭。仁达固守,筑二城,遣使求救于吴越,吴越发兵救之。明年,吴越败唐兵,取福州。其戍将杀仁达,夷其族。晋开运二年丙午,南唐保大四年也。是岁,李景兵破建州,王氏灭。《江南录》云「保大三年,虏王氏之族迁于金陵」,谬也。据王潮实以唐景福元年入福州,拜观察使,而后人纪录者,乃用「骑马来骑马去」之谶为据,遂以王潮光启二年,岁在丙午,拜泉州刺史为始年,至保大四年,岁复在丙午而灭,改为六十—年。然其奄有闽国,则当自景福元年为始,实五十五年也。今诸家记其国灭丙午是也。其始则牵于谶书,谬矣;惟《江南录》又差其末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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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宋〕 |
23 | 福王与芮理宗之弟也,咸淳三年,由荣王进封。 端宗皇帝讳昰初封吉王,德佑二年正月进封益王,判福州。闰三月,陈宜中等奉为天下兵马都元帅,广王昺副之。开府福州,发兵除吏,以秀王与择为福建察访使,先入闽中,抚吏民,谕同姓,檄召诸路忠义同奖王室。五月朔,即位于福州。以大都督府为垂拱殿,便厅为延和殿。是日,有大声出府中,众皆惊仆。 |
24 | 建宁府 |
25 | 〔刘宋〕 |
26 | 建安王休仁文帝第十二子也,元嘉二十九年封。 |
27 | 〔齐〕 |
28 | 建安王子真武帝第九子也。 |
29 | 〔陈〕 |
30 | 建安王叔卿宣帝第五子也,大建四年封。 |
31 | 〔宋〕 |
32 | 孝宗皇帝讳眘绍兴五年封建国公,三十年进封建王。度宗皇帝讳禥9太祖十一世孙,福王与芮子也,初改赐名孜,封益国公。淳佑十一年进封建安郡王。 |
33 | 泉州府 |
34 | 〔陈〕 |
35 | 南安王叔俭宣帝子也。 |
36 | 〔五代〕 |
37 | 留从效泉州永春人。幼孤,事母兄以孝悌闻。颇知书,好兵法。晋天福末,朱文进杀闽王曦,据其位,署其党黄绍颇为泉州刺史,程贇为漳州刺史,许文稹为汀州刺史。时,曦弟延政在建州。从效为泉州散员指挥使,谓其党王忠顺、董思安及所亲苏光诲曰:「文进屠灭王氏,遣腹心分据诸州,吾属世受王氏恩,而交臂事贼。一旦富沙王克福州,吾属死有馀愧!」众以为然,乃各募敢死士,得陈洪进等五十二人,夜饮从效家。从效绐之曰:「富沙王已平福州,密旨令吾属讨绍颇。诸君从吾言,富贵可图。不然,祸且至矣。」众皆踊跃,操白梃逾垣而入,执绍颇斩之。从效持州印诣王继勋第,请主军府。从效等三人自署为统帅,洪进等皆为指挥使。继勋令送绍颇首于建州,奉延政为主。文进闻绍颇死,大惧,募兵攻泉州,从效大破之。会江南李景遣将攻福州,两浙钱氏发兵来援,景将但克汀、建而归,福州入于钱氏。从效乃以兵劫继勋,送江南,自领泉、漳二州留后。景即建泉州为清源军,授从效节度泉、漳等州观察使。闽中五州,自此分矣。景累授从效同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封鄂国公、晋江王。从效出自寒微,知人疾苦。在郡专以勤俭养民为务。常衣布素,置公服于中门之侧,出则衣之。每言:「我素贫贱,不可忘本。」民甚爱之,郡内安治。王氏有二女,嫁为郡人妻。从效奉之甚谨,资给丰厚。每岁取进士明经,谓之「秋堂」。周世宗征淮南,而景以兵十万保紫金山。从效累表于景,言其屯兵老师,形势非便,既而果败,江北之地尽入于中朝。从效遣衙将蔡仲贇等为商人,以帛书表置革带中,自鄂路送款内附。又遣别驾黄禹锡间道奉表入贡,世宗锡诏书嘉纳之。从效又乞置邸京师,世宗以其素附江南,虑其非便,不许。宋初,从效遂上表称藩,贡奉不绝。会景迁洪州,从效疑景讨己,颇惧,遣其从子绍錤赉厚币献京,又遣使假道吴越入贡。太祖特命使厚赐以抚之。使未至,从效疽发背卒,年五十七。景赠太尉灵州大都督。从效无嗣,以兄从愿之子绍錤、绍鎡为子。从效寝疾时,从愿守漳州,绍錤在金陵,绍鎡尚幼。衙校张汉思、洪进等,率兵劫从效迁东亭,汉思自称留后,洪进为副使。时建隆三年也。明年,洪进又废汉思而自立。大中祥符七年,从效孙丕式诣阙上从效所受太祖朝制书,授三班借职。 |
38 | 〔宋〕 |
39 | 陈洪进泉州仙游人,幼有壮节,颇读书,习兵法。及长,以材勇闻,隶兵籍。从攻汀州,先登,补副兵马使。从留从效杀黄绍颇,将以绍颇首送建州,请出兵为援。群下以道阻贼盛,惮其行。洪进虑事久生变,独请往。至尤溪,贼数千人遮道不得前。洪进绐贼曰:「福州、泉州已为义师所袭,尔辈复为何人戍守?」即持绍颇首示之,曰:「我送此于建州,迎嗣君以归国。尔辈将安归乎?」贼遂溃,渠帅数人皆听命。洪进至建州,延政大悦,以为本州马步行军都校。自是,漳州杀程贇,迎延政子继成为刺史。许文稹以汀州降。连重遇杀朱文进,福州人又杀重遇,延政遂遣洪进归泉州。及延政入江南,景以从效为清源军节度使,洪进为统军使,与副使张汉思同领兵柄,累立战功。从效卒,少子绍鎡典留务。月馀,洪进诬绍鎡将召越人以叛,执送江南,推副使张汉思为留后,自为副使。汉思年老醇谨,不能治军务,事决于洪进。汉思诸子并为衙将,颇不平洪进,图欲害之。汉思亦患其专,乃大享将吏,伏甲于内,将害洪进。酒数行,地忽大震,栋宇将倾,坐立者不自持。同谋者以告洪进。洪进亟去,众惊悸而散。汉思事不成,虑洪进先发,常严兵为备。洪进子文显、文颢,皆为指挥使,勒所部欲击汉思,洪进不许。一日,洪进袖置大锁,从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数百人,皆叱去之。汉思方处内斋,洪进即锁其门,使人叩门,谓汉思曰:「郡中军吏请洪进知留务,众情不可违,当以印见授。」汉思惶惧,不知所为,即自门间出印与之。洪进遽召将校吏士告之曰:「汉思昏耄,不能为政,授吾印,请吾莅郡事。」将吏皆贺,即日迁汉思别墅,以兵卫送。遣使请命于李煜,煜以洪进为清源军节度泉南等州观察使。时,宋太祖平泽潞,下扬州,取荆湖,威震四海。洪进大惧,遣衙将魏仁济间道奉表,自称清源军节度副使,权知泉南等州军府使,且言张汉思老耄,不能御众,请臣领州事,恭听朝旨。太祖遣通事舍人王班赉诏抚谕。建隆四年,洪进屡遣使朝贡。乾德二年,制改清源军为平海军,授洪进节度泉、漳等州观察使,检校太傅,赐号「推诚顺化功臣」。铸印赐之。以文显为节度副使,文颢为潭州刺史。洪进每岁以修贡朝廷,多厚敛于民,第民资百万以上者,令差入钱,以为试协律奉礼郎,蠲其丁役。及江南平,吴越王来朝,洪进不自安,遣其子文颢入贡。太祖因下诏召之,遂入觐。至南剑州,闻太祖崩,归镇发哀。太宗即位,加检校太师。明年来朝,朝廷遣翰林使程德玄至宿州迎劳。既至,赐钱千万,白金万两,绢万匹,礼遇优渥,又增其食邑。以其子文颢为团练使,文、文顼并为刺史。洪进遂上言,愿以所管泉、漳两郡献于有司。太宗即优诏嘉纳之,以洪进为武宁军节度同平章事,留京师奉朝请。诸子皆授以近郡,赐白金万两,各令市宅。六年,封杞国公。雍熙元年,进封岐国公。洪进年老,富贵且极,上言求致仕。优诏免其朝请。二年,以疾卒,年七十二。赠中书令,谥曰「忠顺」。 洪进弟銛,初为泉州都指挥使,开宝四年授漳州刺史。入贡至宿州卒。 銛子文连,供奉官阁门祇候。 文显,字仲达,洪进领泉、漳节制,署左神机指挥使,迁泉州马步军都指挥使右军押衙。乾德初,朝命平海军节度副使,累加检校太保。洪进归朝,授文显通州团练使,知泉州。未几代还。时太宗征太原,朝于行在。久之,出为青齐、庐寿、西京、水南、陕州四州都巡检使。文显与诸弟不睦。咸平初,御史中丞李阁清抗疏,论其罪,乞置散秩,以警浮俗。诏以其父有忠勋,令御史台告谕之,许其改过。以疾改通许镇都监,卒。子宗宪,历虞部员外郎,为西京作坊使,宗元殿中丞。 文颢,初为泉州右散兵马使衙内都指挥使。俄权知漳州刺史凡七年,求还泉州,署行军司马。开宝末,江南平,洪进遣第三子文入贡。文不欲行,乃遣文颢至京师自陈,留以俟父入觐。太祖嘉之。及洪进归朝,授文颢穿州刺史,改康州。端拱初,出知同州。钱若水为从事,文颢深礼之,委以郡政。咸平初,知耀州,又徙徐州,坐用刑失入,责授左武卫大将军。上念其纳土效顺,复以为康州刺史,留京师。大中祥符初,改衡州,特给内地刺史奉料。未几代还,以老疾,累表求致仕。诏免朝谒,岁给公费及月廪并如故。六年卒。 文,始为泉州衙内都指挥使,知漳州。洪进归朝,授滁州刺史,仍旧知州。俄召归奉朝请。景德中,换光州,以久次领和州团练使,历知汉、濮、潍、沂、黄五州信阳军,所至无能称。卒,录其子宗绶为大理评事,孙永弼永升为三班借职,次子宗缵太子中书。 文顼,本文显子。初,洪进在泉州,有相者言一门受禄,当至万石,时洪进与三子皆领州郡,而文顼始生。乃以文顼为子,欲应其言。初补泉州衙内都校,又为衙内都监使,朝命领顺州刺史。即朝为登州刺史。沧、棣有寇盗,命为巡检使。寻改舒州刺史,淳化三年卒。文顼颇知书,亦工画。子宗绛,为殿中丞。 帝昺初封信王,德佑二年进封广王,判泉州。 |
40 | 延平府 |
41 | 〔刘宋〕 |
42 | 南平王休玄文帝第二子也,元嘉十六年封。 |
43 | 〔齐〕 |
44 | 南平王锐高帝第十五子也。 南平郡王宝修字智宣,明帝第九子也,建武元年封。二年,改封邵陵王。中兴二年谋反,太后令赐死。 |
45 | 秩 官 |
46 | 福建自孙吴始郡县,历代皆为藩服。职兹土者不独守令而已,有总治之府焉,有分治之司马,大小百执事,相统相承,秩乎其有序也。然不纪职员,则无以著职业而考员数;不纪历官,则无以列序次而鉴贤否;不纪名宦,则无以昭善政而劝将来。且历代之制,因革损益又各不同,皆不可无纪也。惜乎自宋季以迄于元,诸郡之志多阙而不修。入国朝来,百二十馀年,旧志残缺,公牍多散逸,而故老亦凋谢无几,无所考质。其所存者,盖千百之十一耳。失今不纪,益久,将并其所存者而失之,不亦重可惜哉!乃志秩官。 |
47 | 职员 |
48 | 方 面 |
49 |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仿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
50 | 〔唐〕 |
51 | 都督府唐为中都督府。五代梁升为大都督府。经略军、宁海军、威武军附。都督一员,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 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三职盖都督之佐也。中都督府吏,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旧志不载,今据《唐书 百官志》纂入,后仿此。 录事参军事一员,掌正违失,莅符印。其吏有史三人。 录事二员,功曹参军事一员,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其吏有府二人,史三人。 仓曹参军事一员,掌租调、公廨、庖厨、仓库、市肆。其吏有府三人,史五人。 户曹参军事一员,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蠲符、杂徭、逋负、良贱、刍稿、逆旅、婚姻、田讼、旌别孝弟。其吏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由曹参军事一员,掌园宅、口分永业及荫田。其吏有府、史各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员,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驿畋猎。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法曹参军事一员,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士曹参军事一员,掌津梁、舟车、舍毫、工艺。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四员,掌出使赞导。 市令一员,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市丞一员,其吏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 文学一员,掌以五经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然无职事,衣冠耻之。其学生凡五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掌疗民疾。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
52 | 经略使开元间置。按《三山志》:「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福州经略使不在节度内。」 |
53 | 都防御使、乾元初置。 副使、判官、推官各一员。 节度使按《文献通考》:「都督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又按《唐书》:「节度使掌总军旅专诛杀。」 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掌书记、淮官、巡官各一员,同节度副使十员,馆驿巡官四员,府法院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员,随军四员。以上俱按《唐书 职员》列之,而当时建置多寡,盖无可考也。后团练观察处置使官属仿此。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大历间置,乾宁间罢。按《唐书》,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 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使观察留后说见「宋丞宣使下」。 |
54 | 以上诸使皆郡守领。 |
55 | 〔宋〕 |
56 | 威武军梁开平以后,更置不一。宋初,复为威武军,又有大都督府之名。按《宋史》:「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 节度使宋初兼三司发运使、大都督府长史。 丞宣使按《宋史》:「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 |
57 | 福建路安抚司雍熙初,改威武军为福建路。景德间,置安抚司,而威武军之名犹在,但节度使不常置。 安抚使按《宋史》,安抚使一人,掌一路兵民之事;皆仲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 参议官一员,添差参议官一员,绍兴间置厘务,隆兴间省。乾道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乾办公事各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建炎三年置。后省。 准备差遣五员,绍兴初置。八年改一员作乾办公事。后尽省。 准备差使五员,绍兴初置。后尽省。 措置招捉盗贼官一员。绍兴十五年置。后省。 安抚司兵官:福建路兵马副总管,按《宋史》:「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员充都总管以治兵。」又按《三山志》:「福建路只有副总管一员,以路分钤辖。」 福建路兵马钤辖一员,说见上 福建路兵马都监一员,按《宋史》:「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又按《三山志》:「元丰后,福州、建州各立路分都监一员。」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札。绍兴间,移副将建州驻札。 准备将领一员,队将二员,福州、建宁府驻札各一员。 押队三员,福州、建宁府、泉州驻札各一员。 训练三员,泉州、南剑州、兴化军驻札各一员,于州军见任都监内差兼。 延祥寨水军正副统领各一员,准备将、提辖官、训练官、指教官、钱粮官各二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于福州连江县荻芦置寨。 缉捕官一员,准备将领二员,漳泉二州都巡检使一员。于泉州南安县潘山置寨。 福建路钤司:置于漳州。按《清漳志》:「福建一路八州,必于漳州置司者,漳近湖广,蛮獠出没之地故也。其职多以武翼武功大夫或武郎充之。」 福建路兵马钤辖一员,安抚司使臣正任厘务指挥二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一十员,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八员,添置厘务指挥使准备差使大小使臣校尉五员,沿海缉捕盗贼一员,添置不厘务使臣二员,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三员,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祇候小使臣校尉六员,走马承受一员。按《宋史》:「走马承受,诸路各一员,隶经略安抚总管司。无事岁一入奏,有边警则不时驰驿上闻。」又按《三山志》:「大观元年,以福州帅府,置走马承受内臣一员,武臣一员。政和八年,改为廉访使者。靖康元年,复为走马承受。」 |
58 | 福建制置司按《宋史》不常置,而《元史》谓「王积翁仕宋为福建制置使」,则是福建亦常置制置司也。 制置使按《宋史》:「掌经划边鄙军旅之事。」 |
59 | 福建转运司按《文献通考》:「宋艺祖惩五季之乱,藩臣擅有财赋。自乾德以后,僭伪略平,始置诸道转运使,以总利权。庆历中,皆带按察之任。后罢之。」又按《宋史》:「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福建转运司初置于建宁府。建炎二年移置福州。绍兴二年复旧。三年又移福州。寻复旧。转运使按《宋史》,有军旅之事,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 副使、判官, 主管文字一员,乾办官一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 |
60 | 提刑司《宋史》云:「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核案牍,凡禁系淹滞10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文臣提刑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 武臣提刑一员,同提点刑狱。 乾办公事一员,绍兴二十二年添差一员。 检法官一员,提刑司使臣正任厘务缉捕盗贼四员,添置厘务缉捕盗贼三员,添置厘务指使三员,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添置不厘务指使六员。又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臣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 |
61 | 提举常平茶司11按《宋史》:「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凡官田产坊场、河渡之入,按额拘纳;收籴储积,时其敛散以便民;视产高下以平其役。」又按《三山志》:「崇宁、大观间,以转运司兼领奉行茶事。政和三年,专置提举茶事官,置司建州。二年,建兵叛,权移福州。绍兴五年,并以提举常平司为名,置司泉州。九年,经制使司总领诸路常平。寻罢经制司常平,令提刑兼领,福州置司。十二年,归建州。 主管按《宋史》:「提刑司委通判或幕职官充。」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宋史》:「绍兴十五年,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又按《三山志》及洪迈《代福建提举谢上表》,俱止称提举茶事,岂福建当时独未有盐事耶? 乾办官《宋史》,其属有乾办官。 |
62 | 诸司附 |
63 | 西外宗正司按《宋史》:「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而置教授以课其行艺12。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南渡后,「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绍兴三年,西外置于福州,南外置于泉州,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 知宗正司事一员,丞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簿一员,以本州签判兼。 敦宗院主管一员,文武各一员,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一员。 |
64 | 南外宗正司置司泉州。 职员俱与西外宗正司同。 |
65 | 启运宫奉迎神御所按《三山志》:「景德四年,真宗诏西京建院于艺祖诞圣之地,迎奉神御。至建中靖国间,六祖神御相继祀之。建炎四年,令乾办官李迎自温州,权奉安福州开元寺。绍兴间,敕匾今名。 乾办官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淳熙中,增置一员。 |
66 | 提举坑冶司按《宋史》:「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化13,以给邦国之用。岁有定数,视其登耗而赏罚之。元丰初,分置两司。在饶者领江东淮浙福建等路。 提点一员,乾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钢官各一员。 |
67 | 提举市舶司按《宋史》:「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佑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15,而转运司总之。」又按《中兴会要》:「绍兴二十一年,李庄除福建提举。上曰:『提举市舶司委寄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禀议,然后任提举。』」 |
68 | 提举学事司按《宋史》:「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又按《三山志》:「崇宁三年置16,宣和三年罢提举。」 |
69 | 〔元〕 |
70 | 福建行中书省按《元史》:「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相表里17。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福建行中书省,或置于福州,或置于泉州,或并入江西,或并入江浙,废置不一。又尝改为行尚书省,设官与行中书省同。详见《沿革志》。平章政事二员,按《元史》:「至正十六年,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是二员并设也。而《三山续志》止书一员,岂初置惟一员,至是始增为二员欤? 右丞、 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签省各二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都事、管勾、照磨各一员。 自郎中至照磨,皆行省幕官也。行中书省吏,有知印二人,通事二人,蒙古译史四人,回回译史三人,令史、宣使各二十五人,典史八人,皆依《三山续志》纂入。后仿此。 随省官属:按《三山续志》不载随省官属职员,而《元史》有之。《泉州志》平海省职员亦载焉。今增入。检校所检校一员,按《元史》有书吏二人。 理问所理问、副理问各二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副都镇抚各一员。 分省按《元史》:「至正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亦分省泉州。」 |
71 |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按《三山续志》:「大德元年立。徙治泉州。」 本省及幕官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同。但签省省一员。 随省官属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官属同。但理问所惟理问一员,都镇抚司惟都镇抚一员。 |
72 | 福建道宣慰使司按《元史》,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福建宣慰司与行中书省迭为废置,亦详见《沿革志》。 宣慰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宣慰司幕官也。宣慰司吏有知印、通事各一人,蒙古译史二人,回回译史一人,令史二十五人,奏差二十人,典吏四人。 |
73 |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按《元史》:「宣慰司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福建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自大德三年始。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福建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自经历至照磨,皆帅府幕官也,此据《三山续志》所列员数。考之《元史》,经历、知事各增一员。盖既设帅府,则幕官亦自宜稍更改耳。 |
74 |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按《三山续志》:「廉访之职,与台察相表里。询民瘼,察冤滞,纠劾诸不职者。宋置提刑司,设提点刑狱官,其职与此略同,然任分而权轻。元至元十四年18,设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提刑按察司闽海道。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辖八路,按治帅府漕司军民司属,兼照刷诸司文卷迟错,责违慢官吏,独运司官吏年终按问刷卷亦如之。」 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按《三山续志》:「廉访使二员,长曰监司,次曰大使。监司守司次官,每年九月分司,次年四月还司。独大使于西厅置分司,按治本司属。阙则次官代之。副使以下,分按兴、泉、漳、建、汀、延、邵七路。夏六月,冬十二月,二次审囚,就刷所按路分司属上下半年文卷,馀不系分按审囚时月完坐视事。 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廉访司幕官也。廉访司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又按《元史》,又有奏差五人。 |
75 | 寄治附 |
76 | 行御史台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又徙建康19,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至正二十五年,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南、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经历、都事、照磨、架阁库管勾、承发管勾兼狱丞各一员,自经历至承发管勾,皆台之幕官也。 察院监察御史十员。以上俱按《元史》江南行御史台职员列之,而福建分台职员,盖无可考也。 |
77 | 诸司附 |
78 |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按《三山续志》:「至元十六年,设转运使,榷盐货兼市舶。二十四年,兼榷盐、铁、酒、醋诸课。二十九年,改置提举,始专司鹾。三十一年,设转运使。大德八年罢。十年,改置提举。皇庆元年,复设都转运使,各有佐属,以治其事,凡趱运及仓场之官隶焉。」又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徵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改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二说不同。 运使二员,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则同知二员,运判二员,而无副使。 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一员,按《元史》无此职。 照磨一员。 自经历至照磨,皆运司幕官也。都转运盐使司,有知印、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五人,奏差一十二人,典史二人。 盐课提举司说见「都转运盐使司下」。 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知事、提控、照磨各一员。自知事至照磨,皆盐课司幕官也。 盐场凡七场:曰海口,曰牛田,曰上里,曰惠安,曰浔美,曰州,曰浯州。司令、司丞、管勾各一员,典史一员。典史盖幕官也。 |
79 | 市舶提举司按《元史》:「延佑元年,改立泉州。」考之《泉州历官志》,大德间已有是官,二说不同。馀见「都转运盐使司下」。 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知事一员。知事盖幕官也。 |
80 | 儒学提举司按《元史》:「各处行身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可校20,呈进著述文字。」《三山续志》不载,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之。今增入。 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按《元史》,儒学提举司有司吏二人。 |
81 | 医学提举司按《元史》有官医提举21,掌医户差役词讼。惟河南、浙江22、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馀省并无。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此司,其员数品从与《元史》俱不同。今姑增入。 提举一员。按《元史》,提举从六品,而《泉州志》以为从五品。《元史》又有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而《泉州志》但有提举一员。 |
82 | 人匠提举司按《元史》及《三山续志》俱不载此官,而《泉州志》平海省随省官属有之。今增入。 提举一员。 |
83 | 〔国朝〕 |
84 | 文职 |
85 |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右布政使、左参政、右参政、左参议、右参议各一员。以上俱旧制职员。后又增设提督海道坑场各一员,或参政,或参议,皆奉敕专理。司有通吏二人,令史一十四人,典吏三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六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皆设于布政司内,盖司之幕官也。经历、都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有典吏四人。 理问所自理问所至司狱司,皆随布政司而设,故悉附焉。理问、副理问各一员,案牍一员。案牍盖幕官也。所有司吏四人,典吏九人。 广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库有司吏典吏各一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有狱典一人。按察司、都司二司狱司吏仿此。 |
86 | 福建等处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一员,副使二员,佥事四员。 以上俱旧制职员。后又添设提督学校、海道、坑场、屯略一员:或副使,或佥事,皆奉敕专理。司有书吏一十人,典吏二十二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皆设于按察司内,盖司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所有典吏四人。 司狱司以其司按察司所系囚狱,故附焉。司狱一员。 |
87 | 武职 |
88 | 福建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以上俱无定员。司有令史六人,典吏一十八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 经历司都司幕官也。经历、都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断事司掌断都指挥使司一切狱讼,而司狱司则主其所系囚也,故皆附焉。 断事、副断事各一员,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司有司吏、典吏各四人。 司狱司司狱一员。自经历至此,俱用文职充。 |
89 | 福建行都指挥使司建宁府置司。 本司及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职员俱与都指挥使司同。行都指挥使司有令史七人,典吏一十六人,知印一人,承差四人。断事司有司吏、典吏各四人。司狱司有狱典一人。 |
90 | 属司附 |
91 |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运使、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司有书吏四人,典吏一十二人。 经历司运司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盐课司凡七场:曰海口场,曰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州场,浯州场。七场并批验23、盐仓,俱隶运司,故悉附焉。大使、副使各一员。 竹崎批验盐引所大使、副使各一员。 闽安镇批验盐引所大使、副使各一员。 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
92 | 市舶提举司初置司泉州,后徙福州。 提举、副提举各一员24,吏目一员。吏目盖幕官也。司有同吏二人,典吏四人。 |
93 | 校 注 |
94 | 1 应作「简文帝」。 |
95 | 2 应为「彦复等惧」。 |
96 | 3 《琅琊王德政碑》无以王审知为副使事。 |
97 | 4 《新五代史 闽世家》作「王淡,唐相溥之子」。 |
98 | 5 《资治通鉴》「鏻」作「璘」。此从《新五代史》。 |
99 | 6 《新五代史 闽世家》作「致书晋大臣,迷昶意,求以敌国礼相往来」。 |
100 | 7 《十国春秋 闽景宗本纪》作「邺翘」。 |
101 | 8 《十国春秋 闽景宗本纪》作「陈光逸」。 |
102 | 9 樭,《宋史》作「禥」。 |
103 | 10 《宋史 职官志》作「淹延」。 |
104 | 11 《宋史 职官志》作「提举常平茶盐司」。 |
105 | 12 《宋史 职官志》作「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 |
106 | 13 《宋史 职官志》作「泉货」。 |
107 | 14 《宋史 职官志》作「乾道初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 |
108 | 15 《宋史 职官志》作「崇宁二年置」。 |
109 | 16 《元史 百官志》作「为表里」。 |
110 | 17 《元史 百官志》作「十五年」。 |
111 | 18 《元史 百官志》作「二十三年迁于建康」。 |
112 | 19 《新元史 百官志》作「考校」。 |
113 | 20 《元史 百官志》作「官医提举司」。 |
114 | 21 《元史 百官志》作「江浙」。 |
115 | 22 《明史 职官志》作「批验所」。 |
116 | 23 《明史 职官志》作「副提举二人」。 |